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主要职责: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对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开展初始教育、社会适应性指导、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帮助顺利回归。
具体职责:
1.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
2.负责指派法律援助服务机构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
3.负责对法律援助办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4.负责对新接收的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初始教育。
5.负责对社区服刑人员和帮教期内的刑满释放人员开展社会适应性指导、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
6.负责建立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临时性安置、就业帮教基地,以及社区服刑人员公益劳动基地。
7.承办上级单位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南川区法律援助和矫正帮教中心是重庆市南川区司法局下设的二级预算单位(正科级),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
2021年度收入合计300.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6.65万元,下降24.3%。主要原因是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支出减少,本年度案件量虽多于上年度,但单个案件量减少,集团案件量增加,集团案件案均补贴低于单个案件补贴标准(注释:本处所指“集团案件”即承办两人(含两人)以上针对同一单位或个人提出,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经调解、和解结案或仲裁机构合并仲裁、人民法院合并审理,且按规定计算为多个案件,即每名当事人一个案件,集团案件中第一个案件按照标准的100%支付补贴,从第二个案件起按照标准的30%支付补贴。),当年根据情况调减了法律援助案件补贴预算收入,下述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减少原因相同。年初结转和结余1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有应付未付款(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划拨的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支出合计307.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2.92万元,下降19.2 %。主要原因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减少。年末结转和结余10.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52万元,下降37.9 %,主要原因是中央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应付未付款减少。
2.收入情况
2021年度收入合计300.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6.65万元,下降24.3 %,主要原因是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支出减少,当年根据情况调减了法律援助案件补贴预算收入。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6.97万元,占总收入的98.8%;其他收入3.67万元,占总收入1.2%。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17.2万元。
3.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支出合计307.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2.92万元,下降19.2%,主要原因是当年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减少。其中:基本支出183.14万元,占总支出的59.6%;项目支出124.03万元,占总支出的40.4%。
4.结转结余情况
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0.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52万元,下降37.9%,主要原因是中央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应付未付款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96.97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83.12万元,下降21.9%,主要原因是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支出减少,当年根据情况调减了法律援助案件补贴预算收入。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96.9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3.12万元,下降21.9%,主要原因是当年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6.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3.12万元,下降21.9%。主要原因是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支出减少,当年根据情况调减了法律援助案件补贴预算收入。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5.86万元,下降15.8%。主要原因是法律援助案件补贴费用减少。
2.支出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6.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3.12万元,下降21.9 %。主要原因是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5.86万元,下降15.8%。主要原因是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减少。
3.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持平。
4.比较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258.77万元,占87.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1.51万元,下降19.2%,主要原因是当年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11万元,占7.1 %,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8万元,增长22%,主要原因是7月新招录3名人员,相关费用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5.12万元,占1.7 %,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47万元,增长10.1%,主要原因是7月新招录3名人员,相关费用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11.97万元,占4 %,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8万元,增长13%,主要原因是7月新招录3名人员,相关费用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3.1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4.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27万元,增长6.9 %,主要原因是职务职级晋升增资及新招录人员的基本费用支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等。公用经费39.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9万元,下降18.6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进一步压减公用经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4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一是疫情影响,区县间业务交流学习取消,无接待费用发生,二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故未产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上年度亦无“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2021年度本单位无公务车购置费用。
2021年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21年本单位未发生公务接待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4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疫情影响,区县间业务交流学习取消。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万元,上年度亦无会议费支出。因本单位未单独召开会议,主管部门结合本单位业务一并召开。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76万元,下降29%,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支付了两年的党员电教培训费用(2019年和2020年),本年度只付当年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0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等维持单位正常运转的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9万元,下降18.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进一步压减公用经费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无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以填报目标自评表的形式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13.83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详见项目资金绩效自评表
本单位无重点绩效评价项目,对1个一般性项目(法律援助办案费)进行绩效自评,该项目主要用途是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案件补贴、公共法律服务窗口法律援助岗值班咨询补贴、电话岗咨询岗值班补贴等,补贴对象为社会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021年全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901件,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为当事人解答法律咨询3057人次;律师参与值班天数265天。该项目资金使用规范,补贴发放及时,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绩效自评结果96.24分,评价结论为优。绩效评价结果将应用于以后年度预算编制、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从本级财政单位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单位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单位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行政运行(司法)(科目代码2040601):是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四)法律援助(科目代码2040607):是司法行政单位或援助中心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所发生的办案经费以及补助给代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的案件补贴。
(十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科目代码2080505):是行政部门为单位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十六)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科目代码2080506):是行政部门为单位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科目代码2080599):是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包括健康休养、医疗垫底支出等。
(十八)其他社会和保障就业支出(科目代码2089999):行政事业单位为职式缴纳的工伤保险及大额医疗互助支出。
(十九)行政单位医疗(科目代码2101101):是区财政部门安排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二十)住房公积金(科目代码2210201):是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1422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