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重庆市南川区司法局(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产生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行政规范性文件;
2.机构设置情况;
3.预算、决算信息;
4.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cqnc.gov.cn/)。重庆市南川区司法局主要通过该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政务新媒体。二维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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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南川”微信公众号 |
3.南川日报。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尽量选择中国邮政EMS投递,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收件地址:重庆市南川区西城街道隆化大道9号综合服务中心2号楼4层401室;收件人:办公室;邮政编码:408499。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可以在本指南附件中下载。
2.传真申请。本机关一般接收信函申请,申请人确有需要的,可以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传真号码:023-71422258。传真发送后,申请人应当通过电话与本机关确认是否收到。
3.当面提交。地址:重庆市南川区西城街道隆化大道9号综合服务中心2号楼4层401室;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3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规范、准确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提供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的申请接收渠道提交。不按规定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申请人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其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申请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其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主管单位和工作机构
主管单位: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工作机构:重庆市南川区司法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重庆市南川区西城街道隆化大道9号综合服务中心2号楼4层401室;
联系方式:023-71422258。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