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水利事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审批南川区大观水厂至白沙段管网延伸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南水利事务文〔2026〕1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大观水厂至白沙段管网延伸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如下:
一、建设地点
基本同意建设地点。建设地点涉及白沙镇井泉村、红庙村、大竹村、顺竹村、千里村及大观镇云雾村1、2社。
二、建设任务
基本同意工程建设任务。提升保障白沙镇井泉村、分水村、红庙村、大竹村、顺竹村、千里村以及大观镇云雾村1、2社区域内农村居民饮水质量,改善项目区农村供水基础设施,助力南川区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项目实施后可以提升白沙镇以及大观镇等 2 个乡镇共计 7 个行政村的饮水质量,受益人口 8758 人,其中移民人口 906 人。
三、工程布置
基本同意工程总体布置。
工程以土溪水厂——大观水厂——兴隆水厂构成的联网供水系统为水源,在龙台寺处已建的土溪水厂DN400主管上引出1条DN200配水干管,管线走向向西北穿陈家湾公路涵洞后翻越杭家湾垭口,后沿公路向南埋设穿越黎香湖新村居民点至袁家湾,转弯向西北铺设,经春颠湾、朝门、一百步,到达马颈子处设置减压池,经减压后继续沿公路至千里村生基湾、钟家桥、柏树林湾,最终至茨竹垭口高位水池。供区各村内配水管网通过设置生基湾水箱、茨竹垭口水箱作为调节池,铺设配水管网至各院落供水,在地势较高的区域增设管道加压提水至高位水池或用户。
四、工程等级及建设内容
(一)工程等级:基本同意工程建设等级。主要建筑物为4级,次要建筑物为5级。
(二)建设内容:基本同意主要建设内容。新建配水管网162268m,其中DN219*7涂塑钢管10080m、D210*5涂塑钢管949m、D159*4.5涂塑钢管3335m、D133*4涂塑钢管3948m、D108*4.5涂塑钢管1229m、D108*4涂塑钢管1099m、D89*4.5涂塑钢管3577m、D88*4涂塑钢管1869m、D76*4.5涂塑钢管2565m、D57*3.5涂塑钢管4696m、D48*3.5涂塑钢管1978m、D38*3涂塑钢管2394m、DN75PE管1.6Mpa1103m、DN63PE管1.6Mpa486m、DN50PE管1.6Mpa4069m、DN40PE管1.6Mpa3717m、DN32PE管1.6Mpa8022m、DN25PE管1.6Mpa13192m、DN20PE管1.6Mpa34560m、DN20PPR管1.6Mpa59400m;修建一体化集成泵站2座、成品不锈钢板水箱10个(其中减压箱3个,高位水箱7个)、二氧化氯投加器设备 4 套及其他附属设施。
五、建设工期
基本同意工程施工总工期10个月。
六、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工程初审概算总投资1817.92万元,其中:建筑工程1224.82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68.40万元,临时工程费 (含安全生产费) 79.48万元,独立费249.56万元,基本预备费81.11万元,征地补偿费64.55万元,环境保护投资25.0万元,水土保持投资25.0万元。工程最终概算投资以区发改委审批为准。
资金来源为争取后扶资金为主以及其他上级资金。
七、工程管理
同意南川区水利事务中心作为本工程项目法人,全面负责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进度和资金管理。工程竣工后,及时移交产权单位管理。
八、其他
(一)请你中心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四制”规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二)主体工程动工前,应向南川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站申办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到我局办理安全监督备案。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申请竣工验收。
(三)请你司按照专家评审意见进一步优化施工图设计,严禁擅自变更设计。按照批复的设计文件和投资规模,严格控制建设内容和标准。
(四)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单位须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提出延续申请。
附件:南川区大观水厂至白沙段管网延伸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专家审查意见
重庆市南川区水利局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