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不断创新公众参与方式,根据国家、省、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2023年我局办理了2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现予以公示。
1.某公司倾倒固体废物案。该案由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南川区生态环境局办理。经调查核实并委托重庆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鉴定评估,该案共造成生态损害赔偿金额212.458958万元。区生态环境局与赔偿义务人经磋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赔偿协议,由乙方采取自行修复的方式履行生态损害赔偿责任。一是按期支付赔偿金等费用;二是对涉案区域进行生态恢复。以上方式按协议约定在规定期限内履约完毕。
2.某公司倾倒固体废物案。该案由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南川区生态环境局办理。经调查核实并委托西南大学司法鉴定所鉴定评估,该案共造成生态损害赔偿金额17.7968万元。区生态环境局与赔偿义务人经磋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赔偿协议,由赔偿义务人采取替代修复的方式履行生态损害赔偿责,按协议约定在规定期限内履约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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