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本区商务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组织实施本区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城乡商品交易市场、大中型商业中心、特色商业街区规划布局;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传统商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业态发展,促进商贸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推动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商贸流通方式发展。
(三)拟订商贸领域促进消费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拟定和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开展统计监测和综合评价工作;推动商贸领域信用建设;负责指导商贸服务业安全生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商贸服务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商务领域的行政执法监管和举报投诉受理,参与打击商业欺诈等工作;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四)负责统筹推进本区商贸服务业发展,拟订本区商贸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发布商贸服务行业发展导向,组织、指导和推进商贸服务行业经营创新;负责推进本区商贸领域品牌建设。
(五)负责推进商贸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创新发展;负责商贸行业管理,促进商贸企业发展;负责成品油等重要商品经营的管理,按有关规定对再生资源回收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拟订电子商务等现代商务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完善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建设;推进数字商务扩大应用;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推进商务系统信息化建设,推进商务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
(七)负责本区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本部门管辖范围内重要商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八)统筹全区外贸进出口工作;促进贸易发展方式转变,指导和协调本区贸易促进体系的建立;推动总部贸易、服务贸易发展;推动企业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组织指导对外贸易促进活动;牵头开展商务领域招商引资;负责实施本区“走出去”战略;指导本区企业开展国内外合作交流。
(九)统筹本区会展工作,指导和支持品牌展会发展;负责本区外出和外地来本区举办大中型商品交易、展示活动的组织管理;指导、监督商贸流通各类促销活动。
(十)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负责处理机关日常事务、综合协调有关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组织、督查督办和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制度建设。负责机关后勤管理。承担综合性报告、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目标管理、建议提案办理及综合性服务工作。负责编报和执行部门财政预决算,负责协调和管理商务领域业务资金。负责机关财务、资产、医保、社保、公积金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本系统国有资产和内部控制管理。负责系统内的信访维稳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人事宣传科。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福利及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劳资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纪检监察、宣传、统战、精神文明、群团、民族、宗教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协调机关网络安全。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年终考核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规划发展科。负责统筹全区商务领域改革开放和创新驱动发展;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工作;负责拟订和实施商务发展战略、发展规划、行业规划和项目统筹;牵头推进区级重点商务项目建设;汇总整理和研究分析商务工作运行情况,针对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牵头组织商务课题调研;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市场流通科。组织拟订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指导商圈、商品市场、特色街等商业设施建设与管理;承担批发零售业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商品市场发展及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业态调整、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负责农商对接等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拟订规范流通秩序的政策举措;负责重点行业和重要商品的商务举报投诉受理和行业管理;推进商贸领域信用建设和优质服务工作;参与打击商业欺诈等工作;负责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牵头拟订重要生活消费品和重要商品应急保供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突发性灾害和突发性事件重要商品保供应急工作;组织协调食用油、肉类、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和市场调节;负责落实重要商品储备制度;统筹商贸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承担全区会展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汽车流通行业及老旧汽车更新行业流通经营的管理;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规范管理;负责大中小微商贸企业的培育;牵头负责本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运行监测科。负责全区商贸领域统计监测和综合运行分析,调查分析商品供求状况、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商贸行业统计监测和运行分析;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安全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牵头负责本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商贸服务业安全生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商贸服务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开展全区商贸行业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负责成品油经营、储存日常安全管理;负责再生资源回收、旧货流通等行业以及按有关规定对酒类等重要商品的管理;负责拍卖行业的管理;负责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统筹推动商贸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服务业发展科。负责统筹、拟订全区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美容美发业、沐浴保健业、家政服务业、家电维修业、婚庆业、人像摄影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行政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和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全区商贸服务业服务提升和贯彻国家标准,开展规范培训和组织宣传推广;负责居民生活服务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品牌建设和拓展市场工作;负责“老字号”发展与保护工作;牵头指导商贸行业技能技术培训和鉴定工作;牵头指导商贸行业协会开展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外经贸发展科。负责统筹全区外贸进出口,拟订全区进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加快对外贸易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组织实施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和对外贸易促进活动;负责对外经济贸易统计和运行情况监测分析,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加工贸易指导、管理和服务,推进总部贸易、转口贸易、服务贸易;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对外投资合作、劳务合作等;负责商务招商工作,指导和参与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洽谈、协调和督办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现代商务科。牵头电子商务发展工作;负责制定和实施电子商务发展相关政策、规划、措施;牵头推进各行业电子商务扩大应用;负责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负责商务系统信息化建设,推进商贸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推进数字商务有关工作;负责拟订实施全区商贸物流发展规划及促进政策;负责全区城乡商贸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电商物流、冷链行业管理和仓储发展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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