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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负责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负责区级卫生健康领域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交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区健康教育所)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指导乡镇卫生健康领域的综合执法工作。

(二)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区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贯彻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五)落实国家和重庆市的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标准,实施食品安全企业地方标准事前备案,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全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负责卫生健康机构安全监督管理。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做好相关工作。

(七)贯彻落实全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进卫生健康工作,推进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承担健康扶贫工程相关工作。

(十)负责区级保健对象和高层次人才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在全区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

(十一)拟订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二)代管重庆市南川区计划生育协会和重庆市南川区红十字会。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重庆市南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重庆实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编发综合信息、政务公开、文书档案管理、机要保密、督查考核、后勤服务和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统筹负责全区爱国卫生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党建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贯彻落实人事人才政策,负责拟定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和评价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负责所属单位基本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等项目的规划、实施以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所属单位预决算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行业财务会计培训和指导。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协同相关部门监管医疗服务及药品价格、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四)行政审批法制科:负责组织实施“放管服”改革工作,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负责卫生健康领域的法治建设;承担卫生健康依法行政的监督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负责全区营养健康管理工作。负责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及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医废管理工作。

(五)疾病预防控制科:负责拟订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负责拟订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科学普及的目标、规划并组织落实;负责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承担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事业发展工作。负责突发急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总结评估。负责收集上报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六)医政科:负责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地方标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负责公立医院运行监管及评价和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负责指导重点学科建设,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研项目;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医学专业科目的继续教育,负责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负责区级单位有关干部医疗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负责卫生健康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和行业统计调查工作。负责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承担全区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承担全区院前急救体系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健康扶贫相关工作。

(七)妇幼健康与家庭发展科: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妇幼卫生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及规范;负责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全区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并执行生育政策,执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各种奖励、扶助制度和优先优惠政策的工作。负责老年健康工作,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八)中医药健康管理科:负责推进全区中药事业发展;协同有关部门加强中药行业的管理及业务指导;组织开展全区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参与制定全区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负责拟订并落实全区中医发展规划、科技教育专项规划;组织对传统中医药理论、医术、秘方、验方的整理、总结和推广。负责中医医疗机构、人员、技术、中医广告和护理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协调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九)基层卫生管理科:承担综合管理基层卫生健康相关工作,负责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公共卫生项目管理单位和执行单位实施监督、管理、考核、绩效评估。

(十)综合监督科:负责卫生健康领域综合行政执法职能,具体执法工作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区健康教育所)承担。负责指导和监督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领域的执法职能;负责指导和监督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餐饮具集中消毒等传染病防治领域的执法职能;负责指导和监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等职业健康领域的执法职能;负责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医师执业、计划生育、母婴保健、中医医疗等医疗卫生领域的执法职能。负责卫生健康领域执法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一)安全信访维稳科:负责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平安建设)、信访维稳等工作;负责办理来信来访、网络舆情、公开电话、网上投诉、卫生健康热线等工作;负责离岗乡村医生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处置卫生健康系统突发安全稳定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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