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432241680XR/2020-0001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南川区卫生健康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0-02-06 | [ 发布日期 ] | 2020-02-06 |
重庆市南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南川委办发〔2019〕27号)要求,重庆市南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负责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负责区级卫生健康领域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指导乡镇卫生健康领域的综合执法工作。
2.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区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3.贯彻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贯彻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重庆市南川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5.落实国家和重庆市的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标准,实施食品安全企业地方标准事前备案,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全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负责卫生健康机构安全监督管理。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做好相关工作。
7.贯彻落实全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9.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进卫生健康工作,推进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承担健康扶贫工程相关工作。
10.负责区级保健对象和高层次人才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在全区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
11.拟订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12.代管重庆市南川区计划生育协会和重庆市南川区红十字会。
1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重庆市南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重庆实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15.有关职责分工。
(1)与重庆市南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重庆市南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执行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配套衔接,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重庆市南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全区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拟订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重庆市南川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重庆市南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提出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的建议,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重庆市南川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重庆市南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重庆市南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执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并协同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重庆市南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4)与重庆市南川区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重庆市南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南川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单位构成。
1. 我委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编制和实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承担全委性文稿起草、编发综合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督查考核、后勤服务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党建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贯彻落实人事人才政策。负责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组织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和评价,开展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培训工作。
(3)财务科。负责所属单位基本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等项目的规划、实施以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医疗卫生单位事业费预决算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行业财务会计工作的培训和指导。负责协同相关部门监管医疗卫生服务、药品价格及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负责指导、监督卫生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
(4)行政审批法制科。负责组织实施“放管服”改革工作,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负责卫生健康领域的法治政府建设。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卫生健康综合性政策和标准。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卫生健康的执法工作。负责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组织和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牵头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
(5)公共卫生科(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拟订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负责突发急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总结评估。收集上报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绩效评估。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妇幼卫生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及规范,承担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技术服务工作。负责拟订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科学普及的目标、规划并落实。负责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承担基层卫生管理工作。承担重庆市南川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6)体制改革科。负责研究提出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督促落实重庆市南川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担重庆市南川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组织推进全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承担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工作。
(7)医政科教与药政管理科。负责公立医院运行监管及评价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护理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负责医疗急救和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负责卫生下乡和对口支援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医院感染管理、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负责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医疗投诉、纠纷的处置。负责指导重点学科建设,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研项目,负责医学专业科目的继续教育,负责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拟订并落实全区中医发展规划、科技教育专项规划,负责对传统中医药理论、医术、秘方、验方的整理、总结和推广,协调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征兵、招生体检的组织工作。指导卫生行业协会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健康扶贫工作。
(8)老龄服务科。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负责执行医养结合的政策、地方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负责中央、市级领导和重要外宾来南期间医疗保障工作。负责区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系统脱贫攻坚工作。
(9)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负责全区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并执行生育政策。执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各种奖励、扶助制度和优先优惠政策的工作。
(10)审计科。负责拟订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制度,指导、监督和实施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实施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负责组织重大项目内部审计。负责组织指导所属单位开展专项审计工作。
(11)安全信访维稳科。负责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处置卫生健康系统突发安全稳定事件。负责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平安建设)、信访维稳等工作。负责办理来信来访、网络舆情、公开电话、网上投诉、卫生健康热线等工作。
2.重庆市南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或代管的独立核算卫生健康单位共有48个,其中参公单位3个(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区卫生计生协会、区红十字会),公共卫生健康单位9个(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皮防所、结防所、中心血站、爱卫中心、药品器械采购中心、卫生健康信息中心、党群服务中心),公立医院2个(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个,中心卫生院6个,乡镇卫生院25个。本年纳入预算单位名单如下表:
1.南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南川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 |
3.南川区红十字会 |
4.南川区计划生育协会 |
5.南川区爱国卫生服务中心 |
6.南川区卫生健康信息中心 |
7.南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8.南川区药品器械采购管理中心 |
9南川区皮肤病防治院 |
10.南川中心血站 |
11.南川区结核病防治所 |
12.南川区妇幼保健院 |
13.南川区卫生健康党群服务中心 |
14.南川区人民医院 |
15..南川区中医医院 |
16.南川区东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7.南川区南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8.南川区大观中心卫生院 |
19.南川区太平场镇卫生院 |
20.南川区乾丰镇卫生院 |
21.南川区黎香湖镇卫生院 |
22.南川区河图镇卫生院 |
23.南川区白沙镇卫生院 |
24.南川区木凉镇卫生院 |
25.南川区兴隆镇卫生院 |
26.南川区水江中心卫生院 |
27.南川区楠竹山镇卫生院 |
28.南川区山王坪镇卫生院 |
29.南川区中桥乡卫生院 |
30.南川区石墙镇卫生院 |
31.南川区骑龙镇卫生院 |
32.南川区小河中心卫生院 |
33.南川区德隆镇卫生院 |
34.南川区头渡镇卫生院 |
35.南川区鸣玉中心卫生院 |
36.南川区福寿镇卫生院 |
37.南川区石溪镇卫生院 |
38.南川区冷水关镇卫生院 |
39.南川区民主镇卫生院 |
40.南川区峰岩乡卫生院 |
41.南川区大有中心卫生院 |
42.南川区古花镇卫生院 |
43.南川区合溪镇卫生院 |
44.南川区庆元镇卫生院 |
45.南川区三泉镇卫生院 |
46.南川区南平中心卫生院 |
47.南川区神童镇卫生院 |
48南川区石莲乡卫生院 |
本部门行政事业编制1765人,实有人员3819名,其中在编在职人数1475名,离退休人数809名,非在编聘用人员1535名。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1.根据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市南川区老齡服务中心更名为重庆市南川区卫生健康党群服务中心(重庆市南川区卫生健康人事档案管理中心)的批复》(南委编委发〔2019〕32号)要求,将重庆市南川区卫生健康党群服务中心(重庆市南川区卫生健康人事档案管理中心)归由我委直属管理。该单位只涉及到人员的重新分配,无资产分配,故无上年数。
2. 有关职责分工。
与重庆市南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与重庆市南川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与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与重庆市南川区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见职能职责15条,此处略)。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0年年初预算数152,318.21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1,202.39 万元,上年结转1316.9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7,000.00 万元,事业收入112,798.87万元,收入较上年预算增加30941.72万元,主要为事业收入较上年增加预算24399.77万元,政府提高区级单位定额公用经费标准、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较去年增加3926.25万元,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人员经费政策性提高、区级全额拨款单位定额公用经费标准增加所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较上年增加7000万元,主要新增中央发行专项债券收入,即新增中医院二期住院楼建设项目专项债券7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0年年初预算数152318.21万元,其中:教育支出116.85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45.4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8221.5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34.38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0941.7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4948.55 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5993.17 万元。基本支出增加原因是人员工资性支出以及公用经费政策性上调,项目支出增加主要是增加了区中医院住院楼二期建设中央发行专项债券项目7000万,以及人民医院增加基本建设、各卫生健康单位办公设备、医疗专用设备增加预算购置。
三、部门预算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519.35万元,比2019年增加4426.26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14881.32万元,比2019年增加657.2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经费以及全额拨款单位的定额公用支出,人员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全区所有公立卫生健康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等,定额公用经费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7,638.03万元,比2019年增加3769.01 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提前下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该项目主要用于全区常住人口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本年新增信息化建设项目,主要用于对智慧医疗健康平台的日常运行维护,其余财政项目拨款主要于重大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建设、计划生育扶助等专项重点工作。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7000万元,主要是新增中央发行专项债券项目,用于中医院二期住院楼建设项目。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71.64万元,比2019年减少6.6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6.18万元,比2019年减少2.5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46万元,比2019年减少4.13万元,三公经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在巩固去年工作业务质量的基础上,厉行节约,严禁铺张浪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40.5万元,比上年增加129.11万元,主要原因为区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进行了调整。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907.12万元,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2.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741.7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2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5.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2万元)。主要是各卫生健康单位办公设备、医疗专用设备等货物采购预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我单位实施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管理,所有项目支出均编制了绩效目标,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17,638.03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70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共计118340.33万元,其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270901.79平方米;车辆6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6辆,120救护车49辆,采血专用车3辆,疫苗运输专用车1辆;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283台,其中通用设备52台,专用设备231台。2020年拟购置固定资产10696.97万元,主要是医疗专用设备、办公用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本部门所属的医疗卫生单位为开展医疗业务活动以及辅助活动而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药品收入、疫苗收入等。
(三)其他收入:指本部门所属的医疗卫生单位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建设、计划生育扶助等专项重点工作的支出。
(六)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反映用于改善城乡环境卫生,提高市民卫生健康意识,提升人居环境等爱国卫生的支出。
(七)教育支出:反映为下属卫生培训中心的在职人员经费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红十字事业、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等的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管理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医疗卫生与健康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事务、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反映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用于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反映各单位给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支出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盛长芳 联系电话:71413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