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级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疗单位,个体诊所:
为做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我委制定了《南川区第5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南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川区第5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对医师执业的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实施
区卫生健康委成立南川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组织机构名单见附件1),负责对全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区卫生健康委医政科,承担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要求,经过我委研究决定,本轮医师定期考核机构为:区医药学会、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宏仁一医院。其中,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负责本单位及医共体成员单位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区妇幼保健院负责本单位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宏仁一医院负责本单位、医共体成员单位、宏仁医院、瑞康宏仁医院、兴川医院、博爱医院、南商龙济康复医院、城中医院、软外医院、佛山医院、普济医院、爱尔眼科医院、仁博中医医院、宏康医院、金佛山中医院、长远中医医院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区医药学会负责除上述单位外的其他医疗卫生单位(含个体诊所)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上述考核机构要按照《南川区医师定期考核办法》规定,制定实施方案,指定专人抓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二、考核周期和考核对象
(一)考核周期。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考核对象。本次考核对象为2020年1月1日以前依法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目前仍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医疗、预防、保健及采供血机构中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包括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的港、澳、台医师以及规培医师)。
三、考核内容
包括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医学人文(法律法规) 知识测试、业务水平测试四个方面的内容。
四、考核程序
(一)一般程序考核。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卫生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机构审核,区县、市定考办复核;医学人文(法律法规)知识测试、业务水平测试由市定考办统一组织,区县定考办具体实施。如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的,应认定为业务水平测试合格,可申请业务水平测试免考。
(二)简易程序考核。简易程序为医师本人书写述职报告,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卫生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机构审核,区县、市定考办复核;医学人文(法律法规)知识测试由市定考办统一组织,区县定考办具体实施。适用简易程序的医师包括: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且无不良行业记录的;或者考核周期内无良好行为记录,但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且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医师;
2.院士及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医师;
3.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重庆市名中医,青年岐黄学者,国家级和市级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及承担市级及以上基层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任务的老中医专家;
4. 2022年12月31日前职称为主任医师的医师;
5. 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间参加援外(巴巴多斯、巴布亚新几内亚)的医师,参加组团式援藏、三级医院对口援藏工作、市内组团式对口帮扶、市内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川渝对口帮扶等政府选派支援工作满1年的医师;
6.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年满60周岁仍在临床执业的注册医师。
五、考核流程
采用“重庆市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 (以下简称“定考系统”,电脑端登录网址为:https://cqdk.yishifuwu.cn)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一)组织培训。本周期医师定考相关培训采用线上形式,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各考核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及时通知执业(助理)医师等密切关注重庆市医师协会官网:http://www.cqmda.cn,获取动态信息。
(二)信息录入(7月1日至7月25日)。医师、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机构等根据各自职责在“定考系统”中完成相关信息的录入或审核工作。
1.医师登录“定考系统”或“医事服务”APP,完善核实个人及报名信息并提交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被纳入本次考试周期。
2.医疗卫生机构登录“定考系统”,完善维护医疗机构信息,并将符合考试对象的医师纳入本次考试周期。
(三)组织考核。
1.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7月1日至7月30日)。医师通过“定考系统”或“医事服务”APP完成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的填报工作,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定考系统”完成医师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工作,考核机构复核。
多机构备案执业医师由主要执业机构及其所对应的考核机构负责,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由各执业机构分别评定,并由主要执业机构汇总后形成评定结果。医师在考核周期内变更主要执业机构的,由现执业机构及其所对应的考核机构负责,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由各执业机构分别评定,并由现执业机构汇总后形成评定结果。
2.医学人文(法律法规)知识测试(7月31日至8月13日)。医师通过“医事服务”APP在线进行测试,测试成绩考核机构审核,区县、市定考办复核。简易程序医师医学人文(法律法规)知识测试合格后,即完成本周期医师定考。
3.业务水平测试(8月26日至9月9日)。医师通过“医事服务”APP进行集中在线测试,集中测试由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宏仁一医院负责实施,测试内容详见考试大纲(附件2)。考点及考试日期另文通知。
(四)汇总考核成绩(9月25日前)。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人文医学(法律法规)测试、业务水平测试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的,或具有《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中考核结果相关规定所列情形之一的,即认定为考核不合格。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定期考核的医师,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出具证明报区定考办,区定考办报市定考办审核同意后可延期参加考核。定考合格的医师,领取到“2023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合格”防伪标贴后应及时粘贴在《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
(五)业务水平补考(具体时间另文通知)。本周期医师业务水平测试不合格者,有一次统一补考机会。如补考不合格,责令暂停执业3—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市定考办再次组织进行考核,考核仍不合格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注销注册。
六、考务费用收取
此次业务测试收取业务水平测评考务费80.00元/人,由市医师协会按照规定收取。考生所在单位统一代收并建好台账后交区定考办,所收经费用于市定考办开展业务水平测评工作的专项支出。
七、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医师定期考核是一项法定任务,与医师执业注册紧密联系,关系到每位医师的切身利益,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指导协调,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考核任务。
(二)加强沟通,注重管理。各考核机构要注重与各医疗卫生机构的沟通交流,加强定考系统的信息录入和审核的管理,确保考核信息的完整、准确、有效,为考核工作顺利开展保驾护航。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按时通知并确认本机构参加第5周期考核人员按时完成“定考系统”注册,准确填报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参加考核的医师应将个人信息提交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审核,考核机构要认真复核,确保个人信息和资格审核信息准确无误。各乡镇卫生院负责通知、指导辖区注册在村卫生室医师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三)强化监督,严明纪律。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采取线上考试的形式进行,各考核机构具体经办人员要提高责任心、责任感,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对待此项工作,严格审核医师基本信息,申请考核程序等资料,特别是对退休返聘、执业地点变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限计算、不良记录等问题要认真核实,做到应考尽考、应享尽享。各医疗机构(个体诊所)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第四周期考核将与国家医师电子化注册高度融合,其考核结果将直接引用,对不参加医师定期考核导致后果由医师自行承担。
(四)做好保障工作。本周期医师定考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考核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做好医师动员,合理调配医务人员工作时间,全力保障本周期定考如期完成。
(五)强化沟通协调。由于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临床医师的执业问题,请区教委、区交通局、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应急局、区铁路分局等有关部门负责通知所属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负责通知辖区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通知全区个体诊所。
七、其它事项
联系方式:
区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陈瑶,联系电话:023-71413121、17723180357,邮箱:675250874@qq.com。
区医药学会:杨维宇,联系电话:13609461649,邮箱:835181678@qq.com;高雅婷,联系电话:13594536521,邮箱:495388208@qq.com。
区人民医院:李家兴,联系电话:15023048226,邮箱:309895311@qq.com。
区中医医院:蔡佩男,联系电话:18896034241,邮箱:870413650@qq.com。
区妇幼保健院:田萨玲,联系电话:15095836920,邮箱:619762383@qq.com。
宏仁一医院:余相红,联系电话:13709474518,邮箱:405818090@qq.com。
附件:1.第5周期南川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组织机构名单
2.重庆市第5周期医师定考业务水平测试考试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