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3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重庆市南川区西城街道凤江南路3号商务中心主楼10楼医疗保障局(政务服务大厅医保窗口地址:行政服务中心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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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落实重庆市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划、政策、标准,拟订全区医疗保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实施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管理全区医疗保障基金,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落实重庆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调剂平衡机制;落实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重庆市医疗保障待遇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实施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医疗保障扶贫工作。
(四)落实重庆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支付标准及其动态调整机制。
(五)落实重庆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落实重庆市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标准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七)贯彻实施重庆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药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落实重庆市异地就医管理、费用结算政策,执行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规定。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九)负责指导全区乡镇(街道)开展医疗保障有关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重庆市南川区医疗保障局要按照重庆市医疗保障局统一安排部署,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重庆市南川区医疗保障局要建立与重庆市南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南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南川区税务局等部门的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一)办公室。负责党务政务、综合协调、后勤服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件办理、安全保密、信访机要、信息网络、内外宣传、政务公开、档案管理、扶贫等工作。统筹协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基金管理科(财务科)。组织实施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承担全区医疗保障基金年度预算和决算的编制、审核工作,以及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的编制工作,承担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综合统计、年度汇算、指标分析等工作。推进全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承担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权限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核算、工资管理、内部审计和稽核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待遇保障科。贯彻执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参保和待遇政策、待遇调整机制。负责对全区各项医疗保障业务、城乡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其他各项补充保险进行统筹管理、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负责各类医保待遇的费用审核、待遇支付、转诊转院、公务员医疗补助、特病慢病办理、月度结算及年度汇算等业务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推进全区长期护理保险改革工作。负责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负责拟订全区医疗保障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医疗保障扶贫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监督管理科。承担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定点医药机构的确定、医保协议的履行。负责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执行、招标采购及结算管理,贯彻执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执行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进行监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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