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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4MB193805X5/2023-00016 [ 发文字号 ] 南川医保发[2023]29号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体裁分类 ] 公文;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南川区医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3-08-14 [ 发布日期 ] 2023-08-21

重庆市南川区医疗保障局中共重庆市南川区委政法委员会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检察院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重庆市南川区财政局重庆市南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2023年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南川区医疗保障局中共重庆市南川区委政法委员会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检察院     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

重庆市南川区财政局    重庆市南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814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重庆市医保局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医保基金监管安全规范年行动,不断强化医保基金监管,医保局联合委政法委、人民检察院、公安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在全范围开展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各类欺诈骗保行为,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忠实履职,密切配合,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打击一批犯罪团伙,不断完善制度规范,健全监管机制,坚决守住医保基金安全底线,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党中央、国务院重点关注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聚焦基金监管重点难点问题,着力打击超越底线、屡禁不止的欺诈骗保行为。

(二)坚持信息赋能。以医保信息平台为依托,构建大数据模型,筛查分析可疑数据线索,不断完善非现场监管与现场监管有机结合的整体布局。建立部门间数据共享与研判机制,精准打击各类欺诈骗保行为。

(三)坚持协调联动。统筹监管资源,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各部门间的协同配合和各层级间的上下联动,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

三、职责分工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以区医保局、区委政法委、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为成员单位的南川区2023年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区医保局为牵头单位,具体如下:

组  长:区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周子涵

副组长:区医保局党组成员、医保中心主任  陈燕妮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李  

        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陈  东        

区公安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  李卫平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伟伟

区卫生健康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杨廷泽

成  员:区医保局监督管理科、定点机构管理科

区委政法委平安建设指导科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一部        

区公安局刑侦支队三大队

        区财政局社会保障科

区卫生健康委医政科、行政审批法制科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医保局监督管理科,负责日常联络、沟通协调和汇总上报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负责根据职能职责,协同推进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

(二)具体分工

医保负责牵头开展专项整治,加强人员力量,强化技术手段,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进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区委政法委负责统筹推动相关单位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将相关工作纳入平安南川考核。

区人民检察负责依法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各类欺诈骗保犯罪案件,并对相关案件办理实施法律监督。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推动研究解决欺诈骗保司法实践中反映突出的法律适用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工作提示等方式堵漏建制。

公安负责严厉打击各类欺诈骗保犯罪行为,对医保领域不构成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移送医保部门。

财政依职责对医保基金使用管理情况实施监督,协助完成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查验等。

卫生健康负责加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监管,督促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根据核实的情况,对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规范和加强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

各部门要依法依职责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效果,不断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强化线索排查和案件情况通报,健全重大案件同步上案和挂牌督办制度,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深度衔接。

四、工作举措

(一)聚焦整治重点。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按照市医保局统一安排,今年我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针对假病人”“假病情等欺诈骗保行为进行重点打击。

一是聚焦骨科、血液净化、心血管内科、检查、检验、康复理疗等重点领域。对骨科、血液净化、心血管内科领域,结合医保局下发的骨科高值医用耗材、冠状动脉介入治疗、血液净化专项检查工作指南,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工作。结合实际,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对检查、检验、康复理疗领域,查处欺诈骗保违法犯罪行为。

二是聚焦重点药品、耗材。运用好现有的监测大数据,对2022年医保结算费用排名靠前重点药品耗材(附件1)的基金使用情况予以监测,对其他出现异常增长的药品、耗材等,也要予以重点关注,分析其中可能存在的欺诈骗保行为,并予以严厉打击。

三是聚焦虚假就医、医保药品倒卖等重点行为。特别针对异地就医、门诊统筹等政策实施后容易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附件2),严厉打击涉嫌违法违规的机构和团伙,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

(二)强化大数据监管。逐条核查国家医保局、市医保局联合公安部门根据大数据模型筛查下发的可疑线索核查任务,做到逐条反馈、逐级上报。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运用,打破数据壁垒,不断强化数据赋能,提升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三)加强宣传曝光和舆情监测。各部门要结合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及进展,梳理总结典型经验,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警示震慑。建立舆情应对机制,做好舆情风险评估,制定舆情应对预案,对有重大舆情风险的要及时处置上报。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部门要将完善医保基金监管制度机制贯穿专项整治工作始终,制定有效措施,不断健全打击欺诈骗保长效机制。

五、工作安排

(一)启动整治工作。相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召开2023全区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会议,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20238月完成)

(二)开展集中整治。按照整治重点,依纪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整治工作。区医保局牵头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现场检查。(202311月完成)

(三)加强总结上报。区医保局及时梳理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分析典型案例,加强经验总结并及时上报。按季度填报医保基金工作情况统计表,全面总结汇报专项整治行动情况。(202311月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思想认识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专项整治的重要性,明确整治重点,加强协调联动,细化责任分工,依法忠实履职;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执法、安全、保密、廉洁等各项规定,有力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二)深化部门联动。要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强化部门合力,加强线索排查、案件移送、联查联办、情况通报等。要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衔接配合,积极移交涉嫌腐败相关问题线索,推进打击欺诈骗保、纠正医药领域不正之风与腐败问题一体纠治。

(三)强化责任落实。要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评价考核机制。医保局将把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与定点医疗机构考核相衔接

(四)强化保障措施。要加大对监督检查机构、人员、车辆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尤其是对大数据监管方面给予有力支撑,推动开发监管新工具,构建基金监管新格局。

联系人:吴文艳  联系电话:023-64566377

政法委联系人:张健川  联系电话:023-71422390

人民检察院联系人:何   联系电话:023-64563215

联系人:廖  伟联系电话:023-71663186

联系人:邓  静联系电话:023-71414405

卫生健康委联系人:陈    联系电话:023-71413121

附件:12022年医保结算费用排名靠前重点药品耗材

2.重点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1

2022年医保结算费用排名靠前重点药品耗材

西药

序号

医保药品代码
(14)

药品名称

剂型

1

XB05AAR021B001
XB05AAR021B002
XB05AAR021B005

人血白蛋白

注射剂

2

XC10AAA067A001

阿托伐他汀

口服常释剂型

3

XC08CAX066A011
XC08CAX066A010

硝苯地平
硝苯地平
硝苯地平
硝苯地平
硝苯地平

缓释控释剂型

4

XL01XCB194B002

贝伐珠单抗

注射剂

5

XL01XEA298A001

甲磺酸奥希替尼片

片剂

6

XJ01DDT081B001
XJ01DDT081B013
XJ01DDT081B003
XJ01DDT081B011
XJ01DDT081B028

头孢哌酮舒巴坦

注射剂

7

XL01XCQ110B001

曲妥珠单抗

注射剂

8

XJ01CRP018B001
XJ01CRP018B014

哌拉西林他唑巴坦

注射剂

9

XA10AEG025B002

甘精胰岛素

注射剂

10

XB01ACL190A001

氯吡格雷

口服常释剂型

11

XC08CAA187A001
XC08CAA187A025

氨氯地平

口服常释剂型

12

XN07XXD221B002

丁苯酞氯化钠注射液

注射剂

13

XC08CAZ067A001

左氨氯地平

(左旋氨氯地平)

口服常释剂型

14

XA10BKD256A001

达格列净片

片剂

15

XN07CAB046B002

倍他司汀

注射剂

16

XJ01DHM046B001
XJ01DHM046B028

美罗培南

注射剂

17

XA10ADM080B002

门冬胰岛素30

注射剂

18

XN02AXD092B002

地佐辛注射液

注射液

19

XJ01DCT070B001
XJ01DCT070B013
XJ01DCT070B011
XJ01DCT070B026
XJ01DCT070B028
XJ01DCT070B003

头孢呋辛

注射剂

20

XJ01DDT092B001
XJ01DDT092B013
XJ01DDT092B003
XJ01DDT092B011
XJ01DDT092B028

头孢噻肟

注射剂

21

XC10AAR069A001

瑞舒伐他汀

口服常释剂型

22

XC07ABM062A010

美托洛尔

缓释控释剂型

23

XB01ACA056A012

阿司匹林

口服常释剂型
(不含分散片)

24

XL04ADT002E001

他克莫司

口服常释剂型

25

XJ01DDT104B001
XJ01DDT104B011
XJ01DDT104B028

头孢唑肟

注射剂

26

XL01XCP138B002

帕妥珠单抗注射液

注射液

27

XC02CXY168B002

银杏叶提取物

注射剂

28

XJ01CRA042B001
XJ01CRA042B013
XJ01CRA042B003
XJ01CRA042B011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

注射剂

29

XL04ACS271B002

司库奇尤单抗注射液

注射液

30

XA02BAF006B001
XA02BAF006B003
XA02BAF006B014

法莫替丁

注射剂






中成药

序号

医保药品代码
(11)

药品名称

1

ZA12BAF0354
ZA12BAF0357
ZA12BAF0351
ZA12BAF0352
ZA12BAF0349

复方丹参片(丸、胶囊、颗粒、滴丸)

2

ZA12AAN0052
ZA12AAN0053
ZA12AAN0054

脑心通丸(片、胶囊)

3

ZA12AAS0340

麝香保心丸

4

ZA07AAA0061

安宫牛黄丸

5

ZA04BAL0020

蓝芩口服液

6

ZA09FAJ0472
ZA09FAJ0473

金水宝片(胶囊)

7

ZA09FAB0148

百令胶囊

8

ZA12HAZ0411

注射用血塞通(冻干)

9

ZA12BAX0110

香丹注射液

10

ZA09BAA0005

阿胶

11

ZA09HAC0221

参松养心胶囊

12

ZA12AAT0239
ZA12AAT0240

通心络片(胶囊)

13

ZC01AAH0222
ZC01AAH0224

华蟾素片(胶囊)

14

ZA09HAW0187
ZA09HAW0186
ZA09HAW0188

稳心片(胶囊、颗粒)

15

ZA04CAL0115
ZA04CAL0116
ZA04CAL0117

连花清瘟片(胶囊、颗粒)

16

ZA06BBQ0240
ZA06BBQ0238
ZA06BBQ0239

强力枇杷露(胶囊、颗粒)

17

ZA04BAP0061

蒲地蓝消炎口服液

18

ZA06BCS0976

苏黄止咳胶囊

19

ZA16EAN0073

尿毒清颗粒

20

ZA12CAD0087

丹红注射液

21

ZA12HAY0555
ZA12HAY0552
ZA12HAY0556
ZA12HAY0549
ZA12HAY0553
ZA12HAY0554
ZA12HAY0550
ZA12HAY0560

银杏叶丸
(片、颗粒、胶囊、软胶囊、滴丸、

口服液、酊)

22

ZA12HAS0775

舒血宁注射液

23

ZA09BAF0284

复方阿胶浆

24

ZA04CAL0115
ZA04CAL0116
ZA04CAL0117

连花清瘟片(胶囊、颗粒)

25

ZA09CAL0264

六味地黄丸

26

ZA12HAX0862
ZA12HAX0867
ZA12HAX0863
ZA12HAX0861
ZA12HAX0868
ZA12HAX0865

血塞通片
(颗粒、胶囊、软胶囊、滴丸、分散片)

27

ZA12HAZ0412

注射用血栓通(冻干)

28

ZA06CAF0030
ZA06CAF0031

肺力咳胶囊(合剂)

29

ZA12DAQ0082

芪苈强心胶囊

30

ZA12BAS0986

速效救心丸





中药饮片

序号

医保药品代码

药品名称

1

T001400105

炒酸枣仁

2

T001700368

黄芪

3

T001500639

全蝎

4

T001700174

党参片

5

T001700173

当归

6

T001100659

三七粉

7

T001700805

北柴胡

8

T000100043

茯苓

9

T000600266

金银花

10

T000200433

川贝母

11

T001300123

天麻

12

T001500736

防风

13

T000100239

砂仁

14

T000500672

枸杞子

15

T001700294

人参片

16

T001700643

太子参

17

T001700724

麦冬

18

T001700535

红花

19

T001200349

地龙

20

T001500198

酸枣仁

21

T001400719

丹参

22

T001200177

蝉蜕

23

T000100073

白术

24

T001700031

川芎

25

T001200132

法半夏

26

T001300237

蜈蚣

27

T001500760

羌活

28

T000100614

阿胶珠

29

T001700234

红芪

30

T001800352

姜半夏






耗材

序号

医保医用耗材代码

三级分类(部位、功能、品种)

1

C10070116903000

血液灌流(吸附)器及套装

2

C02011300400004

磁定位治疗导管

3

C10040116700000

血液透析滤过器

4

C14030200502003

大血管(≤mm)封闭刀头

5

C02051606502001

弹簧圈

6

C02022100300000

冠脉导引导丝

7

C02020700200000

切割球囊

8

C14080318500009

可吸收性特殊理化缝线

9

C02021000400000

冠脉导引导管

10

C14080802200001

止血夹

11

C11010517302003

电动腔镜切割吻/缝合器钉仓(钉匣)

12

C02021500400002

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

13

C11010317302002

腔镜切割吻/缝合器钉仓(钉匣)

14

C02020600200001

冠脉药物涂层球囊

15

C03470511100000

骨水泥

16

C10080117000001

血液透析器

17

C02010900400013

磁定位诊断导管

18

C02020600200001

冠脉药物涂层球囊

19

C02050100100006

颅内支架

20

C14040100500000

等离子刀头

21

C01040102600002

乳腺活检装置

22

C10050116700000

连续性血液滤过器及套装

23

C14231303900001

预充式导管冲洗器

24

C02050100100005

颅内支架

25

C02070600300000

造影导丝

26

C11010817600002

单发结扎夹

27

C02020600200001

冠脉药物涂层球囊

28

C02071001500000

血管鞘

29

C02040205800001

双腔起搏器

30

C04030111801001

硬脑()膜补片


附件2

重点违法违规行为

一、定点医疗机构

1.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等套取医保资金;

2.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3.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4.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5.不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不核验参保人员医疗

保障凭证;

6.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7.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8.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9.其他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行为。

二、定点药店

1.串换药品,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等,或以日用品、保健品以及其它商品串换为医保基金可支付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进行销售,并纳入医保基金结算;

2.伪造、变造处方或无处方向参保人销售须凭处方购买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等,并纳入医保基金结算;

3.超医保限定支付条件和范围向参保人销售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等,并纳入医保基金结算;

4.不严格执行实名购药管理规定,不核验参保人医疗保障凭证,或明知购买人所持系冒用、盗用他人的,或伪造、变造的医保凭证(社保卡),仍向其销售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等,并纳入医保基金结算;

5.与购买人串通勾结,利用参保人医疗保障凭证(社保卡)采取空刷,或以现金退付,或通过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手段进行兑换支付,骗取医保基金结算;

6.为非定点零售药店、中止医保协议期间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医保费用结算;

7.其他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行为。

三、参保人员

1.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骗取医保基金支出;

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3.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4.其他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行为。

四、职业骗保团伙

1.违反医保政策,帮助非参保人员虚构劳动关系等享受医疗保障待遇条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如鉴定意见等骗取医保资格;

2.非法收取参保人员医保卡或医疗保险证件到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刷卡结付相关费用或套现;

3.协助医院组织参保人员到医院办理虚假住院、挂床住院;

4.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五、异地就医过程中容易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1.定点医疗机构对异地就医患者过度检查、过度诊疗;

2.定点医疗机构利用异地就医患者参保凭证通过虚构病历等行为骗取医保基金;

3.定点医疗机构以返利、返现等形式诱导异地就医患者住院套取医保基金;

4.定点零售药店利用异地参保人员医保电子凭证套刷药品倒卖谋利、串换药品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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