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全市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渝应急发〔2023〕68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渝财环〔2023〕95号)文件精神,为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在今冬明春的基本生活需求,结合各乡镇(街道)上报的冬春生活需救助、年度灾情、对困难户(特困供养人员、低保户、返贫监测对象、其他困难户)提高相应标准等相关综合情况制定分配方案。经局党委研究决定,现将2023-2024年冬春救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分配
此次分配资金为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专项用于受灾群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分配对象为除第一批次冬春救助发放(东城街道、大观镇、大有镇、三泉镇)外的30个镇街。根据《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财预〔2020〕56号)、《重庆市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渝财规〔2021〕2号)要求,该资金必须由区县采取“一卡通”直接打卡到户,具体资金分配明细详见附件。
二、救助原则
坚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原则,根据市应急局最新的要求,重点关注受灾群众中的倒房重建户、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救助,并视情况提高救助标准。各乡镇(街道)把握以下几个重点:一是时间上,原则上要求于2024年2月10日前完成;二是形式上,坚持按10月上报需救助台账发放原则;三是标准上,按照《重庆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所有冬春救助人员每人不低于150元;四是程序上,严格按照《重庆市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中“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程序确定救助对象;五是分配上,严格工作纪律,不搞平均分配,不得优亲厚友,杜绝代领、冒领等违规领取冬春救助资金的现象。
三、操作流程
各乡镇(街道)根据2023年10月审核上报的《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台账,结合本次分配的资金逐户确定救助金额,按照《重庆市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评议公示,形成以户为单位制成《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录入乡镇财政所一卡通系统,并注明“冬春救助”字样,提交区应急局一卡通系统审核后发放,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备查。
四、报送要求
各乡镇要及时公布冬春救助资金的分配使用、工作措施等有关情况,积极回应群众问题,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及时传达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全力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请各乡镇(街道)于2月10日前将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的《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纸质件及电子档交到区救灾和物资保障中心(金安大厦A栋1103室)备案;2024年春节前,将受灾人员领款签字捺印的《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花名册》原件报区应急局存档。(联系人:罗皓,联系方式:023-64565743,反馈邮箱:ncyjjz@163.com)
附件:南川区2023-2024年冬春资金分配表
重庆市南川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