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根据前期降雨情况,结合后期气象趋势,按照《重庆市南川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南川府办〔2024〕76号)有关规定,经会商研判,决定于2026年8月2日20时30分起,将大有镇、庆元镇、三泉镇、水江镇、山王坪镇等5个乡镇的地质灾害三级应急响应调整为地质灾害二级应急响应,其余29个乡镇(街道)维持地质灾害三级应急响应。
请各乡镇(街道)、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大力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落实地质灾害防范措施,强化监测预警,筑牢地质灾害防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雨情二级应急响应采取的响应行动
南川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
2026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雨情二级应急响应采取的响应行动
在雨情三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响应行动:
区气象局:严密监测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发布气象预警预报。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指导预警区内不稳定和基本稳定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群众,高易发区、高风险区可能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以及临坡、临崖、临水、临沟等区域可能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避险转移工作;督促专业监测单位加密监测。
区应急管理局:暂停预警区内采矿等野外作业,及时对有关工作人员开展避险转移工作;调派专业救援力量前置高风险乡镇(街道)驻防。
区水利局:暂停预警区内所有水利工程建设作业,指导做好野外作业有关人员和工作人员的避险转移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委:暂停预警区内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建设作业,指导做好野外作业有关人员和工作人员的避险转移工作。
区文化旅游委:统筹协调旅游景区主管部门督促关闭预警区内所有旅游景区;暂停预警区内山区户外文旅活动。
区交通运输委:合理安排山区交通运力保障,停运预警区内危险山区客运线路;对国省县道重点路段实施巡查封控。
区教委:指导预警区内山区受地质灾害隐患影响的学校停课停学。
区民政局:指导预警区内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养老服务机构、福利机构等开展人员避险转移工作。
其他部门、有关单位加强对预警信息的关注,指导做好预警区内主管的所有野外作业人员和工作人员的避险转移工作。
属地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加密会商研判;强化预警区域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巡查排查、监测预警、转移避险等防范应对工作,调集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提前驻防,做好抢险救援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