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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3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重庆市南川区东城街道火车站大道4号4楼408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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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http://www.cqnc.gov.cn/qzfbm_197/zfcxjw/

(一)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政策、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指导乡镇(街道)村镇建设工作。

(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等的征收和管理。会同区财政部门筹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编制收支年度计划,经区政府批准后安排下达。监督管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

(三)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牵头拟订全区房地产调控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负责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项目转让、项目联建、项目资本金管理和预售资金的监管,拟订房屋面积管理、交易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

(四)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应用管理。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负责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防雷工作。监督实施地方工程造价定额。

(五)负责住房保障工作。拟订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指导全区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

(六)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拟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协调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区级重点项目建设。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

(七)负责城市提升工作的全面统筹,强化统筹职责,提升统筹能力。拟订城市提升相关制度、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牵头推进城市提升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统筹项目进度安排、推进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

(八)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拟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政策、标准、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九)负责重点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拟订重点工程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确定重点工程项目。参与重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和资金平衡工作。负责或参与重点工程施工管理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参与重点工程建设的目标考核。参与重点工程的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指导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统筹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监督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工作。监督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一)指导村镇建设。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国家特色小镇、市级中心镇和区级重点镇建设和管理。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 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

(十二)负责建设科技推广应用。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科技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指导住房城乡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承担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

(十三)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监督执行建筑节能政策。承担建筑节能技术认定。负责建筑节能审查。管理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指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负责推进绿色建筑工作。指导新型建材、环保建材和建筑机械与设备等的认证、研发,指导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十四)负责住房和城建档案管理。负责制定本系统教育规划和人才规划,指导和管理建设岗位培训和人才培训工作。参与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称初评审和本系统智力引进工作。开展相关领域交流与合作。

(十五)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具体交由相关行政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十六)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负责统筹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党务、群团、离退休工作。承担信息、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电子政务、综合目标考核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监管和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工作。牵头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提)案的办理。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法治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为机关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负责指导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承办机关管辖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和行政处罚听证。指导住房城乡建设法治宣传、法律服务。负责机关综治、平安建设、防邪等工作。统筹信访和协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矛盾纠纷。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行政审批服务科。牵头推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牵头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联合验收阶段综合窗口的相关工作和事项办理。监督管理本系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管理、施工图审查备案,牵头组织建设工程开竣工验收。负责民工保障金的收取、管理和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工作。拟定区住房城乡建委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行政审批项目库、行政审批事项电子信息系统并及时更新,公开、公示行政审批项目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负责办理区城乡建委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项目。

(三)建筑业管理科。负责建筑行业管理、培育。负责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工作。拟订建筑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贯彻执行地方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监督建设工程造价活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负责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领域教育培训、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监督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评标专家库。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承担绿色建筑、绿色住宅生态小区和绿色建材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推广装配式建筑,指导BIM等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参与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拟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政策、标准、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综合管廊、相关管线工程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市政消火栓建设等具体事务性工作。牵头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组织实施城市管线工程档案信息化利用工作,开展相关的地下市政和交通设施、综合管廊、停车场等功能设施工程档案信息化研究。

(四)住房建设保障科(房地产开发办公室)。拟订房地产开发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培育和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承担房地产开发建设方案备案、项目手册审核、项目资本金监管、预售资金监管、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规定等制度的监督执行职责。指导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及联合建设备案管理,承担房屋面积管理相关工作。牵头拟订房地产调控政策并统筹实施。拟订房地产交易市场监管政策并组织实施。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监督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租赁企业市场行为,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承担商品房销售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和预售资金监管。指导和监督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组织拟订年度征收计划,规范征收评估活动,负责城区征收项目备案。统筹推进全区城市棚户区改造,拟订城市棚户区改造政策和年度改造计划并监督实施。协调推进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指导保障性住房的房源筹集、分配使用和后期管理。指导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负责直管公房改革和管理。

(五)村镇建设科。拟订村镇建设的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村镇建设综合统计、目标考核等工作。负责常住城镇化率指标考核工作。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专项建设示范。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建设管理。牵头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指导乡镇(街道)编制新农村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乡镇农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推广农房建设适用技术。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建筑的修复建设工作。负责建设管理人员和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管理工作。

(六)质量安全科。拟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组织或参与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应急调度职责。监督管理工程监理、工程保险、工程担保工作。指导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应用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档案业务指导和专项验收及房屋主体使用安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七)物业监督管理科。承担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相关职责,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拟订物业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中重大矛盾纠纷。指导监督商品房物业维修资金和其他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工作。

(八)建设工程消防管理科。承担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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