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有序开展东城花园公共租赁住房首期分配工作,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家庭住房需求,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渝府发〔2024〕17号)、《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渝建发〔2024〕5号)及我区相关规定,现将本次申请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期分配房源为东城花园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提供的户型主要为二室户型,少量三室户型。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每个家庭确定1名主申请人,配偶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未婚、离婚、丧偶及外来务工人员可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二)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符合在南川区工作的规定
1.南川区户籍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工作)合同,或持有本区营业执照,或正在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2.非南川区户籍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工作)合同或持有本区营业执照,且申请之日前6个月在南川区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应届大学毕业生不受缴纳时间限制)。
3.在南川区工作并退休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
(四)符合收入规定标准
1.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重庆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48元)。
2. 2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重庆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1倍(4563元)。
3.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重庆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4978元)。
(1)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通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核对当月收入,以两者的最大值为准,扣减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
(2)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信息的,参照《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修订)》(渝府办发〔2022〕128号)规定,以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同行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核对收入,低于平均工资的,按用人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核对,个体工商户也可通过税收缴纳情况核对。
(3)退休人员以当月养老待遇领取金额核对收入。
(4)18周岁以上申报无工作的共同申请人:持在校学生证件或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残疾人证等材料的,月收入按零元计算;男性60岁、女性50岁以上,没有退休金的,月收入按零元计算;其余有劳动能力的按南川区人社部门公布的南川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计算。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增加的刚性支出,在核对家庭收入时参照《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修订)》(渝府办发〔2022〕128号)规定可以适当扣减,扣减金额以区民政部门认定的为准。
(五)符合住房规定标准
1.申请家庭在南川城区无私有住房(含未办产权但已备案商品房)、未承租公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2.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南川城区无住房转让行为。
3.申请人父母、子女或配偶父母在南川城区不拥有2套及以上且人均建筑面积超过35平方米的住房(即不具备住房资助能力)。
4.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计算方法: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户口人数,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户口人数按住房对应的户口人数计算。
(六)其他要求
鉴于本次分配房源均为二室和三室户型,根据“配租户型与申请人数相对应”原则,本次申请仅面向3人家庭配租二室户型、4人及以上家庭配租三室户型。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两人的,可以按照3人标准配租。
三、申请时间与方式
(一)集中申请时间。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1月12日(共1个月),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请方式。线上申请,登录重庆市政府政务服务平台“渝快办”,进入公租房申请模块提交申请,咨询电话:71641832(流程详见附件)。
(三)申请材料。申请人需按要求提交身份证明、工作收入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住房情况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如优先对象证明等)。能够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材料,申请人可免于提交纸质件(详见附件)。
四、审核与配租流程
(一)受理审核
区住房保障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初审(7个工作日内),区住建委进行复审(5个工作日内)。审核结果将通过短信方式告知。
(二)公示
审核合格名单将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三)轮候与配租
1.取得配租资格的家庭将进入轮候库。
2.本次分配将根据最终通过审核的合格申请家庭数量与房源数量的比例,确定配租方式。若合格申请家庭数量小于或等于房源数量,将按申请顺序号依次选房配租;若合格申请家庭数量多于房源数量,将采取公开摇号方式进行配租。
3.轮候顺序遵循同一申请年度内优先对象在前、普通对象在后的原则。优先对象范围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合同签订
配租成功后,承租人须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区住保中心签订租赁合同,逾期视为放弃。
(五)办理入住
签订合同后,按通知要求及时办理入住手续。
五、重要提醒
(一)申请家庭须如实申报工作、收入、住房、家庭人口等信息,并签署承诺书和授权书。一经查实存在隐瞒、虚报、伪造信息等行为,将取消资格,且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重庆市范围内只能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三)申请家庭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主动向区住房保障中心申报。
(四)请申请人合理安排时间,在集中申请期内提交申请,并确保通信畅通。
特此公告。
附件:1.申请公租房需准备材料
2.公租房网上申请流程
重庆市南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