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
根据重庆市南川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通知》要求,为加强我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及时发现并消除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隐患,确保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现将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保护饮用水水源的责任意识
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启动在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为重中之重。生态环境部西南督察局也就全市乡镇水源地保护工作做了专题调度。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做好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好属地责任,加强组织,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建立健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巡查制度,维护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二、定期巡查通报,及时排查整改问题
各村(社区)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每月应不少于1次现场检查,并完善巡查记录。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非法新建、扩建、改建各类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设置非法排污口、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禁止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若村(社区)巡查时发现以上违法行为,应及时制止,对于不听劝阻的,立即向镇政府报告,并依法查处。各村(社区)加大对于漂浮物的清漂力度,确保水清岸洁。
三、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设施管理
各村(社区)要结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任务,按照保护区划定文件要求加强对标志标牌、界碑、视频监控等设施管理,加大水源地环境保护宣传力度,促进引用水源地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四、建立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保障水环境安全
镇牵头制订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落实水源地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技术、队伍及装备保障,每年开展1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应急演练。严格控制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及其他影响饮用水安全的物资车辆进入水源保护区,提高水源地风险防范能力。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饮用水水源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重庆市南川区合溪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