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楠竹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春季森林防火区违规野外用火专项
执法行动的通知
各村委、镇级相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区野外火源管控力度,特别是野外农事用火、工程用火的管理,严防森林火灾发生,依法严厉查处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确保全区森林防火态势持续平稳,根据区林业局、区公安局《关于联合开展春季森林草原违规野外用火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南川防灾救灾办发〔2025〕6号)要求,现就全镇开展春季森林防火区违规野外用火专项执法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关于加快解决两个普遍性突出问题的若干措施》和《南川区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防灭火工作重点任务清单》,按照“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工作方针,严格落实“严防、早知、快处”工作要求,多措并举开展查处森林防火区违规野外用火专项行动,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重大风险,确保林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二、 职责分工
农事用火管理,采取“行业部门统筹、属地负责组织、村社具体实施、农户申请”的工作方法,坚持“疏堵结合、有序处置”的原则,进行分工协作,齐抓共管。
(一)属地职责
各村委承担辖区有序农事用火、工程用火的宣传、组织、报备、巡查报告和先期处置等职责。负责本辖区内野外农事用火、工程用火的审批、备案和安全监管,组织村社干部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在镇级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有申请、有计划、有防范措施、有审批地组织群众进行野外农事活动用火或工程用火。
(二)部门职责
1.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承担农村田、土、茶(果)园等耕地范围内农事活动用火及杂草秸秆处置的科学指导和安全监管职责,负责统筹农事野外用火管理工作,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工作人员,深入基层开展农事野外用火管理工作巡查、督促、指导;负责提供“秸秆还田、还地、还园”和“秸秆回收利用”的科学技术指导;负责指导各村对农村群众在田、土、园等耕地范围内农事野外用火进行申报审批、备案和安全监管;负责对未申报审批的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2.镇林业办。承担林区、林缘野外用火的安全监管职责,负责指导各村对林区和林缘100米范围内野外用火的,进行申报审批、备案和安全监管。
3.镇派出所。协助镇林业办、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等部门严厉查处违法违规野外农事用火行为,快侦快办森林火灾案件,依法严惩肇事者。
4.镇村居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监督管理集镇防火工作,加强日常集镇内野外用火的巡查制止和执法。承担全镇范围内露天焚烧塑料、橡胶等有毒有害物品污染环境行为的监管职责,负责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5.镇党的建设办公室。承担镇内主流媒体对森林火险期内规范野外用火行为的公益宣传职责,负责利用南川电视台、南川日报、南川发布视频号、抖音号等载体,对野外用火规范进行宣传。负责为全镇开展有计划野外用火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6.镇平安法治办公室。负责组织救援力量对野外用火失控导致的森林山火进行扑救。
三、查处重点
(一)违规农事用火
在防火期内,未经审批或审批后未严格落实防火措施在防火区内开展农事用火,违规在林缘、林内烧田埂、杂草、秸秆、垃圾及烧灰积肥、烧埂开荒等行为。
(二)违规祭祀用火
在林缘、林内焚香、焚烧纸钱、上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等祭祀行为。
(三)违规生产性用火
1.未按操作规程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焚烧、点烧阻隔带等林业生产行为;
2.未履行手续或未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在林区开展焊接、切割、爆破、冶炼等建设施工行为;
3.未按规定程序在林区开展电力、电信、煤气等隐患排查治理行为。
(四)违规非生产性用火
1.在森林防火区野外吸烟、烧烤、野炊和烧篝火等行为;
2.在森林防火区燃放花炮、放孔明灯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违规用火行为。
四、行动步骤
(一)部署发动(2025年2月10日前)。各村委和镇级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科学谋划,统筹推进,制订辖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专门队伍,细化行动步骤,建立定期调度、督办交办、警示约谈、问题移交等工作机制,及时协调重点突出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查处整治(2025年2月11日至5月10日)。各村委和镇级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锁定重点区域、重点设施、重点部位、重点目标和重点人群,摸清底数,建立台账,限期整改,闭环管理。镇林业站、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派出所、环规站及应急管理办等部门单位要不定期、有针对性地联合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检查、排查。各村委要利用“南川林火治理”系统严格火源管控,及时将违规野外用火查处情况录入系统,同时加强违规野外用火追溯倒查。充分发挥林火视频监控和“一长三员”、“十户联防”基层治理体系作用,用好“135”工作机制,对发现的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做到快查严处、逐一销号、形成震慑,严禁以罚代刑。要切实加强春节、清明节、春耕和连晴高温等重点时段的野外违规用火查处力度,确保春防期间森林防灭火形势平稳向好。
(三)巩固提高(长期坚持)。各村委和镇级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工作经验,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保持高压态势,防止问题反弹,确保专项行动不走过场。要加强与镇级部门沟通对接,积极开展信息报送工作,各村委和相关部门每月按时通过渝快政“一表通”填报《查处野外违规用火情况》台账(主要收集数据详见附件),并于5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及时报送至镇林业站、派出所指定邮箱。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委和镇级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严峻森林防火形势下,开展春季森林防火区违规野外用火执法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统筹协调、上下联动、突出重点、问题导向、靶向治理,持续优化“责任制+清单制+销号制”,确保执法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二)强化协同配合。各村委和镇级相关部门要坚持“联防、联查、联打”要求,建立日常联系、联合检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案件互移等高效协同机制。要发挥违规野外用火举报通道在基层治理野外火源中的积极作用,鼓励群众或工作人员发现林区违规用火行为及时在“南川林火治理”系统提交举报,通过严管重罚等措施,不断规范林区野外用火行为,形成多元参与、群防群治的新局面。
(三)广泛宣传动员。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组织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五进”宣传活动,宣传普及森林防灭火知识及法律法规,做到“林区有标语、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图像、网络有报道、入林有短信、课堂有教育”。要宣传落实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机制,畅通违法违规线索举报渠道,加强典型案例曝光力度,以案说法、以案为鉴,提升公众法治观念和防火自觉。
(四)严肃纪律规矩。要敢于较真碰硬、敢于担当作为,坚决依法追究火灾肇事者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严防人情案、关系案,杜绝有案不立、有案不移、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等问题的发生。对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中涉及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镇级部门将组成联合工作组采取“四不两直”工作方式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深入暗访。
附件:专项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
重庆市南川区楠竹山镇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