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主要职能包括政治职能,是为维护国家统治阶级的利益,对外保护国家安全,对内维持社会秩序的职能。经济职能,是为国家经济的发展,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管理的职能。文化职能,是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的需要,依法对文化事业所实施的管理。它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社会公共服务职能,除政治、经济、文化职能以外政府必须承担的其他职能。
(二)单位构成。
2020年独立核算编制机构数6个,其中行政1个,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事业单位5个,分别为重庆市南川区骑龙镇农业服务中心、重庆市南川区骑龙镇文化服务中心、重庆市南川区骑龙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重庆市南川区骑龙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重庆市南川区骑龙镇退役军人事务站。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川区优化完善乡镇机构设置实施方案》(南川委办发〔2019〕33号)要求,调整我镇行政及事业单位部门职责,由原4个事业单位,重新组建为5个事业单位。
具体实施情况,将镇党委、政府统一设置综合办事机构8个,即党政办公室(挂党群工作办公室牌子)、经济发展办公室(挂统计办公室、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牌子)、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挂卫生健康办公室牌子)、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
我镇设置事业站所5个,即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831.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31.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 162.39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拨款增加46.4万元,乡镇工作经费拨款增加73.93万元,村社干部补贴经费拨款增加22.09万元,本土人才补助经费拨款增加14.97万元,结转上年临时救助资金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831.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366.3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35.6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3.5万元,住房保障43.43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4.8万元,农林水支228.1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62.3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20.3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42.0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31.8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1.86万元,比2019年增加162.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2.35万元,比2019年增加120.3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薪资正常上调、人员增加、人平公用经费增加、公积金上调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49.51万元,比2019年增加42.06万元,主要原因是村干部补贴及办公经费增加、本土人才补助等,主要用于我镇党建、信访、扶贫、民政等重点工作。
我镇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25.36万元,比2019年减少0.7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9年无变化;公务接待费14.5万元,比2019年减少0.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86万元,比2019年减少0.3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9年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15.55万元,比上年增加37.77万元,主要原因为区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进行了调整和人员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5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49.51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金额155.49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3379.91平方米,车辆2辆,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2020年拟购置固定资产5万元,主要是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 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 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 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 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 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舒贤伟 联系电话:13996841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