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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4008685593L/2023-00107 [ 发文字号 ] 石莲府发〔2023〕45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川区石莲镇
[ 成文日期 ] 2023-07-20 [ 发布日期 ] 2023-08-01

重庆市南川区石莲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莲镇夏秋季连晴高温期间森林防灭火专项方案》的通知

镇属各部门、各村民委员会: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林火灾,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南川森防办发〔202316文件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将《石莲季连晴高温期间森林防灭火专项方案》印发你们,请在森林防火工作中遵照执行。

                                     重庆市南川区石莲镇人民政府

                                                                     2023720

此件公开发布


石莲镇夏秋季连晴高温期间森林防灭火专项方案


依据《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南川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确保全镇森林资源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设立森林防火组织指挥、应急扑救体系

镇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开展全镇森林防火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有关人员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镇农服中心,党政办公室,农服中心,应急办公室,财政办等,由农服中心主任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村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负责各村森林防火工作。

(一)现场指挥部

  长:王浩林

长:周贵益、陈明辉

(二)应急扑火队伍

森林火灾应急演练扑火队伍的设置架构:各扑火队伍务必在现场指挥组的统一指挥下,指导队员在注重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参与森林火灾应急扑火工作。

第一应急扑火队

队长:周贵益

队员:尤明军、汪莹、罗刚、王永宏、陈凡、冉吉兰、王栩东、胡照琪、唐礼、陈桂花。

车辆安排:应急车

第二应急扑火队

队长:陈明辉

队员:邹书川、张良森、王吉燕、周洪、李智勇、王正能、梁碧秀、罗孝琴、吴秀夫、黄于芹、辜代军、何康利。

车辆安排:环监车

第三应急扑火队

队长:蒲俊波

队员:新民村、拱桥村、桐梓村、洪塘村、松峰村的应急民兵和义务群众

车辆安排:各村自备1辆车

(三)医疗救护队

主要负责扑救时受伤人员的救助

队长:文忠

成员:镇卫生院2名以上医务人员

车辆安排:镇卫生院救护车

(四)案件侦破查处组

南平镇派出所、林业站

负责人:石莲镇警务室负责人、镇林业员。

车辆安排:派出所自备车

(五)后勤保障组

具体由镇党政办负责。主要职责是与现场指挥长加强联系,了解森林火灾发生情况,按照规定时间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工作情况,组织增援人员、车辆、生活安排和物资保障的调配等工作。

负责人:余兰

信息联络:吴新漪(留守办公室,确保电话、信息畅通。)

二、森林火灾扑救原则

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扑救森林火灾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安全扑火。

1.就近组织力量,以自救为主,外援为辅。

2.以镇、村、社应急扑火队为骨干,群策群力,共同扑救。

3.在扑救森林火灾时,各级指挥人员要亲临现场,统一指挥,统一部署,合理调配力量,积极、正确指挥扑救。

4.层层落实责任,分段包干,集中扑灭。

三、火情报告制度

各村、各部门一旦发生火情,在立即组织扑救的同时,应随即向镇党政办报告,严禁越级上报,镇党政办接报后,应立即调度人员,奔赴现场扑救。电话:023-71440001

四、指挥调度程序

1.接到森林山火报警后,由信息联络人员立即向镇指挥领导小组报告。

2.指挥领导小组负责人通知信息联络人员通知扑火队员。

3.现场勘察和案件侦破人员务必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调查起火原因。

4.后方指挥部负责人通知后勤人员待命。

5.所有人员接到通知后,必须在15分钟内到后方指挥部集中,并无条件服从调度安排。

6.车辆调度在15分钟内将运输人员、物资的车辆调度到位,并随时保证运输。

7.现场扑火队员一律由前方指挥部统一指挥。

8.扑火队员到达工作地点后,由队长指挥安排具体工作。

9.现场情况和需请示的问题由队员向队长汇报,队长向前方指挥部报告,不得多头请求和汇报,以免混乱和失误。

10.前方所需信息、人力、物资等由后方负责落实。

11.如需区森林防火支援,由后方指挥部请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12.扑火现场需砍防火隔离带和人工以火灭火,须请示前方指挥部同意。

五、森林防火责任

1.建立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

2.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属地管理原则。

3.加强协作,共同搞好森林防火工作。

六、严肃工作纪律

对不服从调动和指挥的,处以每人每次200500元罚款,或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丢失扑火器具,一律由责任人自己购置。

七、严格奖惩

    对扑救森林火灾的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渎职、失职、见火不报不救的,按规定从严处理。对伤亡人员,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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