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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384MB1799993C/2021-00004 [ 发文字号 ]渝府发〔2019〕9号 [ 发布机构 ]南川区政务服务管理办 [ 主题分类 ]政务服务行为主题 [ 成文日期 ]2019-04-17 [ 发布日期 ]2021-01-14 [ 体裁分类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市政府决定对应取消市级行政许可事项9项,承接国务院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2项,下放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行政许可事项2项。现将上述取消和调整的13项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要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擅自转交下属事业单位、协会继续审批,不得通过拆分、合并或重组等方式以新的名义、条目替代审批,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对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要细化承接措施,确保平稳有序过渡;对下放到区县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加强对承接单位的培训和指导。要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相应调整网上行政许可事项及办事指南,动态管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附件:1.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3.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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