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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4008682034F/2024-0005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南川区人民政府
[ 发字文号 ]
南川府发〔2024〕12号
[ 标  题 ]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通告
[ 成文日期 ]
2024-09-19
[ 发布日期 ]
2024-09-19
[ 有 效 性 ]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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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通告

南川府发〔2024〕12号

 

为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疫情扩散蔓延,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重新印发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的通知》(林生规〔2023〕7号)和《重庆市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疫木管控范围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18年第1号公告)公布南川区为松材线虫病疫区。全区范围内未经除害处理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均为疫木。

二、疫木采伐管理

在松材线虫病疫情拔除前,全区松科植物只能进行除治性采伐,严防借疫木采伐之名过度采伐,禁止疫区开展除治性采伐以外的其他疫木采伐活动。

三、疫木防治管理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的原则。疫情防治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乡镇(街道)、村(社区)在疫情防治过程中应当履行防治责任,做好当地群众的宣传教育组织协调等工作。

四、疫木除治清理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为疫木集中除治时间。采伐的疫木不得违规利用,疫木粉碎物的最大粒径不超过1厘米,削片厚度不超过0.6厘米。

五、疫木管控封锁

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违规采伐、运输、经营、加工、利用、使用疫木及其制品,不得擅自调入区外未经检疫合格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

六、加强疫情管理

区林业局牵头做好全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林业植物检疫机构应当加强检疫执法,对涉木单位和个人开展检疫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采伐、运输、经营、加工、利用、使用疫木及其制品行为。

七、法律责任

对违反《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重庆市植物检疫条例》和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举报电话

欢迎广大群众对违反松材线虫病防治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23-64562551。

九、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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