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专题专栏>法治政府建设>重大决策与规范性文件

[索 引 号]
11500384008682034F/2025-0004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南川区人民政府
[ 发字文号 ]
南川府发〔2025〕8号
[ 标  题 ]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成文日期 ]
2025-08-13
[ 发布日期 ]
2025-08-13
[ 有 效 性 ]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分享:
打印:
字号: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南川府发〔2025〕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相关规定,对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或者不适当,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代替,不需要继续施行,或者调整对象消失的,应当予以废止。

经研究,从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废止《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南川府发〔2018〕36号)、《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南川府办发〔2019〕33号)等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请遵照执行。

    附件:废止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南川府发〔2018〕36号)

2.《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南川府办发〔2019〕33号)

3.《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南川区政务服务“零跑腿”“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的通知》(南川府办发〔2020〕24号)             

4.《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2022年)》

5.《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鼓励扶持企业挂牌上市的通知》(南川府办发〔2023〕13号)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展开菜单

南川慢直播

智能机器人

微信

我要留言

适老版

收起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我要写信

主办单位: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网站

网站标识码:5001190010 ICP备案:渝ICP备11000302号-1 国际联网备案: 渝公网安备500119020001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