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南川府发〔2025〕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相关规定,对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或者不适当,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代替,不需要继续施行,或者调整对象消失的,应当予以废止。
经研究,从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废止《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南川府发〔2018〕36号)、《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南川府办发〔2019〕33号)等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请遵照执行。
附件:废止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南川府发〔2018〕36号)
2.《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南川府办发〔2019〕33号)
3.《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南川区政务服务“零跑腿”“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的通知》(南川府办发〔2020〕24号)
4.《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2022年)》
5.《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鼓励扶持企业挂牌上市的通知》(南川府办发〔2023〕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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