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南川府发〔2026〕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根据《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渝府发〔2015〕5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21〕29号)和《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和调整3项市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渝财综〔2019〕6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标准
凡在本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分为Ⅰ档、Ⅱ档、Ⅲ档、Ⅳ档。其中:Ⅰ档范围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30元计征,Ⅱ档范围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85元计征,Ⅲ档范围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15元计征,Ⅳ档范围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5元计征。
(二)工业园区内经确认后的工业项目生产性用房及仓储、检验检测、自用车库等配套用房,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三)经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村民在规划区内利用自用宅基地修建、改建自用住房的,按每人建筑面积30平方米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征收管理
(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模式、征收办法、减免政策按照《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规定执行。
(二)法律、法规、规章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免缴、减缴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建设项目申报面积应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达到300万元及以上的,可以实行分次缴纳。其中:应缴金额在300万元及至600万元之间的(不包括600万),其首次缴纳数额不得小于300万元,余款应当在6个月内缴清;应缴金额在600万元及以上的,首次缴纳数额不得小于应缴总额的50%,余款应当在6个月内缴清。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2月13日起施行,原《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南川府发〔2020〕5号)同时废止。
附件:重庆市南川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档次范围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庆市南川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征收档次范围
一、Ⅰ档范围
东城街道:鼓楼坝社区、灌坝社区、长亭社区、渚堰塘社区、皂桷井社区、花山社区、东金华社区、大铺子社区、龙岩河社区、永生桥社区、北郊社区、三秀社区行政区域范围。
西城街道:西大街社区、东方红社区、长远社区、来游关社区、龙济桥社区、新桥社区、永隆社区、安平社区行政区域范围。
南城街道:三圣路社区、龚家塘社区、南园路社区、清桥社区、金佛社区、林堡社区、松林社区、兴南社区、庆岩社区行政区域范围。
二、Ⅱ档范围
水江镇:龙现社区、大龙社区、大燕社区、兴盛社区、水河村、黄泥村、大顺村行政区域范围。
大观镇:观音桥社区、观溪村、铁桥村、龙川村、金龙村、中江村行政区域范围。
南平镇:陈家场社区、兴湖村、景秀村、花盆村、玉龙村行政区域范围。
中桥乡:大坪村行政区域范围。
三、Ⅲ档范围
兴隆镇、太平场镇、白沙镇、黎香湖镇、乾丰镇、河图镇、木凉镇、神童镇、石莲镇、鸣玉镇、石溪镇、福寿镇、冷水关镇、民主镇、骑龙镇、石墙镇、楠竹山镇、金山镇、头渡镇、德隆镇、合溪镇、古花镇、庆元镇、大有镇、三泉镇、山王坪镇全部行政区域范围。
东城街道:高桥村、黄淦村行政区域范围。
西城街道:沿塘社区、永合社区、金台村、会峰村行政区域范围。
南城街道:田家社区、文华社区、清泉社区、石林社区、万隆村、半溪河村、官地村、三汇村、双河场村行政区域范围。
水江镇:劳动社区、古城社区、双河社区、长青社区、宏图村、山水村、石茂村、梓潼村、青龙村、辉煌村行政区域范围。
大观镇:石桥村、云雾村行政区域范围。
南平镇:红锋村、天马村、石庆村、水丰村、永安村、红山村、云雾村行政区域范围。
四、Ⅳ档范围
峰岩乡全部行政区域范围。
中桥乡:中溪村、燕鸣村、普陀村行政区域范围。
主办单位: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网站
网站标识码:5001190010 ICP备案:渝ICP备11000302号-1 国际联网备案: 渝公网安备500119020001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