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批准,新增金佛山水库水源地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并划定保护区。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实施涪陵等区县(经开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函》(渝环函〔2024〕23号)要求,现将金佛山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公布实施。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规定,扎实做好金佛山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保护工作,切实提升饮用水水源保护效果,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
附件:金佛山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金佛山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区县 名称 |
序号 |
水厂名称 |
水源名称 |
水源 类型 |
水源所在乡镇(街道) |
保护区范围划分 | |||||
一级保护区 |
二级保护区 |
准保护区 | |||||||||
水域范围 |
陆域范围 |
水域范围 |
陆域范围 |
水域范围 |
陆域范围 | ||||||
南川区 |
1 |
/ |
金佛山水库 |
水库型 |
头渡镇 |
以取水口为圆心,半径为500米,多年平均水位线对应的高程以下的全部水域。 |
一级保护区水域外20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道路排水沟及流域分水岭范围。 |
一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2000米,多年平均水位线对应的高程以下的全部水域。 |
一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不小于3000米的区域为二级保护区范围,但不超过道路排水沟及流域分水岭范围。 |
保护区外多年平均水位线对应的高程以下的全部水域。 |
准保护区水域外5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道路排水沟及流域分水岭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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