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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4008682034F/2024-00022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南川区人民政府
[ 发字文号 ]
南川府发〔2024〕2号
[ 标  题 ]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金佛山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4-01-31
[ 发布日期 ]
2024-02-29
[ 有 效 性 ]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金佛山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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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批准,新增金佛山水库水源地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并划定保护区。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实施涪陵等区县(经开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函》(渝环函〔202423号)要求,现将金佛山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公布实施。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规定,扎实做好金佛山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保护工作,切实提升饮用水水源保护效果,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

附件:金佛山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

                         2024131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金佛山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区县

名称

序号

水厂名称

水源名称

水源

类型

水源所在乡镇(街道)

保护区范围划分

一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

准保护区

水域范围

陆域范围

水域范围

陆域范围

水域范围

陆域范围

南川区

1

/

金佛山水库

水库型

头渡镇

以取水口为圆心,半径为500米,多年平均水位线对应的高程以下的全部水域。

一级保护区水域外20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道路排水沟及流域分水岭范围。

一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2000米,多年平均水位线对应的高程以下的全部水域。

一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不小于3000米的区域为二级保护区范围,但不超过道路排水沟及流域分水岭范围。

保护区外多年平均水位线对应的高程以下的全部水域。

准保护区水域外5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道路排水沟及流域分水岭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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