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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8-26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对不听劝阻,违反本通告者,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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