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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4008682034F/2024-00042
[ 主题分类 ]
林业;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南川区人民政府
[ 发字文号 ]
南川府告〔2024〕16号
[ 标  题 ]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封山的通告
[ 成文日期 ]
2024-08-23
[ 发布日期 ]
2024-08-26
[ 有 效 性 ]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封山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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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森林防火封山的通告

                             南川府告〔202416

当前,我正经历连晴高温天气,正处于森林火灾极高风险期森林火险持续红色预警。为在极端天气下筑牢森林防火墙,杜绝森林火灾发生,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区森林防火工作实际,特发布本通告

一、封山时间

2024823至森林火险红色预警解除时为止。

二、封山区域

(一)南川区范围内由区政府划定的集中连片林区(详见南川区森林防火封山通告区域图)。

(二)各乡镇街道可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对达到封山条件林区发布封山通告并严格管控。

三、封山规定

(一)除原住民、购房业主正常生产生活居住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封山区域。通告发布前已进入封山区域的非原住民尽快劝离,原则上只出不进。

(二)封山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和易发生森林火灾的作业行为。

(三)经批准进入封山区域内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主动扫描防火一码通”,上交一切火源承诺遵守相关规定,自觉履行森林防火义务。

(四)封山区域所属乡镇街道、村社区和有关单位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强化隐患排查,严格火源管控,加大违规野外用火查处力度,组织、发动、依靠群众,打赢森林防火坚战。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对不听劝阻,违反本通告者,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隐患或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或者拨打森林火灾举报(报警)电话:110(公安机关)、023-71646119(区应急局、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023-71647699(区林业局)。

特此通告。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

                                                202482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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