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禁火期间,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因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并落实各项防火措施。
(一)凡进入禁火区域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吸烟、烧烤、野炊、烧火取暖、点放孔明灯、烧纸钱、点香烛、燃放烟花爆竹、烧田埂(坎)、烧秸秆、烧迹地、烧火灰、烧制木炭、烧灰积肥、烧山造林等野外用火行为;在开展旅游、宗教、祭祀、节庆等活动时使用火源;携带火种火源和易燃易爆物品;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二)进入禁火区域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登记,并自觉接受防火检查。拒不接受登记、检查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检查人员有权禁止其通行。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禁火区域,需有监护人陪同,并由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责任。
(三)禁火区域及其周边的单位和居住人员,要严格管理生活用火,严防火源进山入林。
非禁火时段如遇高火险天气,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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