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川区小微企业助保贷业务
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南川府办发〔2016〕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南川区小微企业助保贷业务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4日
重庆市南川区小微企业助保贷业务
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南川区小微企业发展,帮助小微企业融资,根据银监会《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和区政府与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签订的《“助保贷”业务合作协议(修订)》及补充协议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小微企业“助保贷”业务,是指建设银行向“目标企业池”中的企业发放,在企业提供一定担保的基础上,由企业缴纳一定比例的助保金和政府提供的风险补偿资金共同作为增信手段的信贷业务。本办法所称建设银行为建行南川支行,管理机构为南川区经信委,具体承办机构为南川区工业发展服务中心。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目标企业池”是指由政府助保金管理机构和建设银行共同认定,缴纳助保金后办理“助保贷”业务的优质小微企业群体。“助保金”是指由“目标企业池”中的企业按其在建设银行获得贷款额度的规定比例自愿缴纳的资金,用于先行代偿该池中所有企业逾期的贷款。
第四条 “助保贷”业务信贷资金仅用于生产经营周转,可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信贷业务,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
第五条 成立南川区中小微企业“助保贷”融资平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助保贷”管委会),作为“助保贷”贷款和“助保金”账户资金的决策机构,“助保贷”管委会主任由区政府分管工业经济工作的区领导担任,“助保贷”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委,区经信委、区财政局、区国资金融办、区工商分局、建设银行南川支行为成员单位。“助保贷”管委会的决策机构为助保贷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
区“助保贷”管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助保贷”贷款的组织实施;
(二)负责企业缴纳的助保金、风险补偿铺底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三)协调建设银行组织实施企业“助保贷”贷款;
(四)负责审核确定申请“助保贷”贷款企业风险补偿资格。
第二章 助保金池和风险补偿金的管理
第六条 建立助保金池原则
基于“自愿缴费,有偿使用,共担风险,共同受益”的原则建立助保金池,政府助保金管理机构负责管理。
第七条 助保金池资金来源
助保金池由企业缴纳的助保金和政府风险补偿铺底资金组成。风险补偿铺底资金入池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银行发放的“助保贷”贷款余额不超过助保金池资金的10倍。
第八条 企业助保金缴纳比率
企业应在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前先行缴纳助保金,缴纳比例为实际获得贷款额的2.5%。
第九条 助保金池账户管理
助保金管理机构在建设银行南川支行开设专户存放助保金和风险补偿铺底资金,该账户性质为保证金账户,封闭运行,采用受托运作、专户管理的方式,资金本金仅限于提供“助保贷”业务的担保及代偿。除经助保金管理机构和建设银行共同确认为代偿外,该账户内资金本金不得提取和支用。账户内(政府风险补偿部分)产生的利息按每笔保证金到期转存日缴入区财政国库。区“助保贷”管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经费由区财政预算安排。该账户内的补偿金和风险补偿铺底资金存续的期间至企业对建行南川支行的最后一笔贷款债务全部清偿之日止。“助保贷”业务合作终止且所有贷款企业本息结清后,区“助保贷”管理办公室负责处置助保金账户内资金。
第十条 企业助保金使用
当企业贷款发生逾期(最长不超过3天),建设银行可申请启动代偿程序。建设银行通知助保金管理机构后,用企业助保金先行代偿贷款本金和利息(含复利和罚息)。
第十一条 风险补偿金使用
当助保金不足代偿银行逾期贷款本金和利息时,不足部分由建设银行和政府各按50%进行分摊,需使用政府风险补偿铺底资金代偿时,应经区“助保贷”管委会办公室、区财政局审核签署意见,并报“助保贷”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批同意后,与合作银行共同确认代为偿还。该账户内的“助保金”和政府风险补偿金存续期间至企业对合作银行的最后一笔贷款债务全部清偿之日止。“助保贷”业务合作终止且所有借款企业贷款本息结清后,区“助保贷”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处置“助保金”账户内资金,并收回政府风险补偿金。
第三章 贷款对象、基本条件与担保方式
第十二条 贷款对象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建设银行最新的客户认定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借款人基本条件
(一)在南川区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在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无不良记录;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保证按要求向政府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金融机构等单位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信息,承诺遵守本办法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符合南川区域产业发展战略和扶持政策,符合建设银行行业信贷政策;
(四)人民银行征信报告中显示企业不存在未结清不良贷款、已结清不良贷款及欠息等不良信用记录;
(五)企业在其他第三方征信渠道中无不良信用记录(第三方征信渠道由建行各分行结合当地情况确定);
(六)客户同意办理“助保贷”满足其融资需求,愿意配合建设银行开展“助保贷”业务,应在建设银行开设一般结算账户或基本结算账户,企业总结算金额的比例应与贷款金额相匹配;
(七)无参与高利贷行为,无购买期货等高风险经营行为,且其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无涉黑、参与高利贷等违法行为;
(八)例外情况由建行上级分行负责核准。
第十四条 担保方式
除企业缴纳助保金和政府风险补偿金外,贷款企业须提供评估价值不低于贷款额度50%的、符合建设银行要求的抵(质)押或保证;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须同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四章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与还款方式
第十五条 贷款额度
采取评分卡评分的企业“助保贷”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含);采取小企业客户信用评级办法进行评级的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含)。
第十六条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贷款利率
按不超过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2倍执行,如需调整,由建设银行南川支行和助保金管理机构另行协商。
第十八条 还款方式
可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款或分次还款方式。
第五章 助保贷业务操作流程
第十九条 签订助保金合作协议
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与区政府签订《“助保贷”业务合作协议(修订)》。
第二十条 客户筛选
贷款客户主要从“目标企业池”中筛选,入池企业由区“助保贷”管委会办公室和建设银行南川支行双方各自推荐。
第二十一条 受理准入
拟加入区“目标企业池”的企业需向区“助保贷”管委会办公室填报《“助保贷”业务申请表》,并附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年度纳税凭证(需加盖公章)、企业近三年的财务报告(需加盖公章)。区“助保贷”管委会办公室按“目标企业池”入池规定进行审核,通过审核企业进入“目标企业池”。
区“助保贷”管委会办公室每月对申请入池企业进行审批一次,将认定结果及时告知企业,同时将通过审批的企业名单报合作银行备案。
第二十二条 客户调查
建设银行经办机构依据建设银行有关信贷业务的要求,开展双人实地贷前调查。重点对申请人借款用途、还款资金来源,盈利能力和成长性以及第二还款来源等进行调查核实。
第二十三条 客户评价
贷款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下,且在建设银行未评级的客户,建设银行评价人员运用小微企业“助保贷”业务评分卡对其进行评价,对企业经营与信用状况、企业主信用状况、还款能力、在建设银行的账户结算等指标进行综合打分,60分以上客户予以准入。
贷款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银行评价授信人员组织信用评级、撰写调查评价报告,确定授信额度,组织授信业务申报材料。
第二十四条 贷款申报
采取评分卡评分的企业,使用《中国建设银行“助保贷”业务申报书》,按“速贷通”业务申报流程进行申报。按评级管理办法评级的企业,需纳入一般额度授信管理,额度项下业务支用使用《中国建设银行“助保贷”业务申报书》进行申报。
第二十五条 贷款审批
建设银行信贷审批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合规性审查,进行授信业务审批。
第二十六条 审查备案
建设银行经办机构根据审批结论,向助保金管理机构提交《“助保贷”业务推荐函》及相关资料。助保金管理办公室会同成员单位经评审同意后,出具《“助保贷”风险补偿备案通知书》。经办机构通知企业按规定缴纳助保金。
第二十七条 缴纳助保金
贷款审批通过后,建设银行经办行客户经理书面通知借款企业按照规定比例将助保金缴存至助保金管理机构在建设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
第二十八条 合同签订
在企业缴足助保金后,建设银行经办机构与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第二十九条 贷款发放
建设银行信贷执行人员应对全套贷款资料进行审核,经确认贷款审批条件、合同条款已落实,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要素齐全、手续完备,且抵(质)押登记手续已办妥后,按照约定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助保贷管委会办公室(附贷款合同、助保金缴纳凭证等)。
第六章 贷款回收管理
第三十条 正常回收
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归还贷款。
第三十一条 助保金代偿
企业贷款逾期最长不超过3天,建设银行根据约定启动代偿程序,向区“助保贷”管委会办公室出具《关于使用助保金代偿助保金贷款的函》,用“助保金”先行代偿逾期贷款,同时由建设银行启动债务追偿程序。
第三十二条 风险补偿资金代偿
当助保金不足清偿逾期贷款本息时,不足部分由建设银行向区“助保贷”管委会办公室提交《关于使用政府风险补偿资金代偿“助保贷”的函》,提出补偿申请,由区政府和建设银行按各50%比例分摊。
第三十三条 债务追偿
在实施助保金代偿以后,建设银行向借款人追偿和执行担保的方式进行债务追偿。追索回的资金或企业恢复还款收回的资金扣除追索费用、违约金后,各按50%比例返还银行债权和风险补偿金所承担损失,若有剩余再返还已代偿的助保金。
第三十四条 助保金返还机制
首次贷款到期正常还款后,如需续贷,贷款额度不增加则不再缴存助保金,贷款额度增加的部分另行按规定交纳助保金。助保贷客户全部贷款还清后, 助保金不予退还。
第七章 贷后管理
第三十五条 中国建设银行南川支行按其贷后管理的相关要求,开展“助保贷”业务贷后检查。
第三十六条 政府助保金管理机构、经办机构定期开展贷后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 助保金管理机构、经办机构应与建设银行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贷款企业情况,协商解决贷款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十八条 对于恶意逃避债务导致政府风险补偿资金损失和银行贷款损失的贷款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将贷款企业及责任人列入黑名单,同时采取行政、司法等手段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南川区助保贷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南川区小微企业“助保贷”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川府办发〔2015〕46号)自动废除。
附件:1.“助保贷”业务推荐函
2.同意发放“助保贷”贷款函
3.关于使用助保金代偿××公司××万元贷款的函
4.关于使用风险补偿资金代偿××公司贷款的函
5.“助保贷”业务申请入池企业需报送资料
6.南川区“助保贷”目标企业池入池申报表
附件1
“助保贷”业务推荐函
××〔〕号
:
根据××公司的申请,并经我行审批通过,同意给予该公司××贷款人民币 万元,期限 年。该公司信用评级 ,资金用途为 。
放款计划:
还款计划:
担保情况:
请审核该笔贷款为小微企业助保金和政府风险补偿资金增信贷款。
特此致函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
年 月 日
附件2
同意发放“助保贷”贷款函
××〔〕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
《“助保贷”业务推荐函》(××)收悉。经区“助保贷”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你方意见,请按照《“助保贷”业务推荐函》(××)中的放款、还款计划及担保情况等向其发放××万元贷款。
特此致函
重庆市南川区助保贷管委会办公室
年 月 日
附件3
关于使用助保金代偿××公司××万元
贷款的函
××〔〕号
:
××公司在我行办理“助保贷”××万元,贷款合同编号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目前该笔贷款已经逾期超过×月,我行已经启动债务追偿程序。根据我行与贵单位签订的《“助保贷”业务合作协议》约定,我行已于×月×日使用助保金先行代偿贷款本金××万元及利息××万元。
特此函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
年 月 日
附件4
关于使用风险补偿资金代偿××公司贷款的函
××〔〕号
:
××公司在我行办理“助保贷”××万元,贷款合同编号为××,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目前该笔贷款已经逾期超过×月,我行已经启动债务追偿程序。至×年×月×日,企业助保金在我行余额为××万元,已经先行部分代偿(其中本金××万元,利息××万元),尚有××万元(其中本金××万元,利息××万元)代偿额度缺口。根据 ,现申请风险补偿资金××万元(其中本金××万元,利息××万元),用以补偿助保金代偿不足部分。请予以办理!
特此函商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
年 月 日
附件5
“助保贷”业务申请入池企业需报送资料
1.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盖鲜章)
2.经年审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鲜章)
3.经年审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鲜章)
4.企业贷款卡及密码(复印件盖鲜章)
5.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6.企业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7.贷款申请书(公司基本情况及法人财务负责人情况、业务开展情况及主要产品、近三年生产销售情况及纳税情况、主要业务客户、目前贷款情况、抵押物情况)
8.企业公司章程
9.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及近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10.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年度纳税凭证复印件盖鲜章)
附件6
南川区“助保贷”目标企业池入池申请表
一、企业基本信息 | ||||||||||||||||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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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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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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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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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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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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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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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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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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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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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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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业务 |
主营业务 | |||||||||||||||
主要产品 | ||||||||||||||||
关联公司情况 |
□ 股东公司 家,子公司 家,其他关联公司 家(请另附说明) □ 无关联公司 | |||||||||||||||
二、企业财务信息 | ||||||||||||||||
上一年度 财务状况 年 (单位:万元) |
资产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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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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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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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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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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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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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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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内到期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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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往贷款情况 | ||||||||||||||||
贷款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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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银行 |
最高贷款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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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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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长期贷款 □ 短期贷款 |
贷款逾期记录 |
□ 无 □ 有(请附情况说明) | ||||||||||||
四、申请贷款意向 | ||||||||||||||||
申请贷款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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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贷款期限 |
月 | |||||||||||||
贷款用途 |
□ 营运资金 □ 项目建设( 项目) □ 其他 | |||||||||||||||
意向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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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有资产 抵押 |
□土地( 亩) □ 厂房 ㎡□ 住宅、写字楼 套 □ 机械设备 套(台)□其他: | ||||||||||||||
□ 质押 |
□ 存单 万元 □ 国债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银行承兑汇票 万元 □ 标准仓单 万元□ 其他: | |||||||||||||||
□ 保证担保 |
□ 股东担保 □ 第三方担保 □ 其他 | |||||||||||||||
□ 助保金 |
拟交纳助保金金额: | |||||||||||||||
五、其他 | ||||||||||||||||
是否持有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守法证明 |
□ 是(请另附证明) □ 否 | |||||||||||||||
是否符合第四条重点支持企业类型 |
□ 是,符合第 项(请另附说明/凭证) □ 否 | |||||||||||||||
六、声明与保证 | ||||||||||||||||
企业声明 |
本企业保证上述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已充分了解“助保贷”业务的相关管理规定,申请进入目标企业池。若获得助保贷贷款,同意按规定交纳助保金,同意所交纳的助保金不退还。
(企业鲜章) 年 月 日 | |||||||||||||||
助保贷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
年 月 日 |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部门街镇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