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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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川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川府办发〔2018〕7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南川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川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我区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6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生活垃圾减量化为核心,资源化、无害化处置为目标,按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城区公共机构、城区相关企业及金佛山景区(含山王坪景区、神龙峡景区)强制分类,城市社区、物业小区、农村试点分类”的原则及“以点带面、简便易行、因地制宜、长效持续”的方针,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探索切实可行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机制和运作方法,逐步提升我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1.树立垃圾分类意识。引导公共机构干部职工、相关企业员工、村(居)民掌握生活垃圾分类常识、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形成生活垃圾自觉分类的行为,促进源头减量和资源回收。

2.建立垃圾分类机制。以点带面,形成公共机构、相关企业、景区、社区、小区、农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可复制、可推广模式,逐步完善垃圾分类管理机制,创新垃圾分类科技手段,最终实现全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二)阶段性目标。

1.2018年8月底前:完成南川区生活垃圾分类方案制定。

2.2018年年底前:城区公共机构、城区相关企业及金佛山景区(含山王坪景区、神龙峡景区)完成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制定,完成城市社区、物业小区及乡镇(街道)行政村生活垃圾试点分类实施方案制定并报区城管局备案,召开生活垃圾分类动员部署大会,安排部署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启动城区公共机构、城区相关企业及金佛山景区(含山王坪景区、神龙峡景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城区餐饮业(含单位食堂)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率达到30%。

3.2019年6月底前:城市社区、物业小区及乡镇(街道)行政村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的城市社区、物业小区、行政村比例均达到20%,城区餐饮业(含单位食堂)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率达到50%,全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15%。

4.2020年年底前:城区公共机构、城区相关企业及金佛山景区(含山王坪景区、神龙峡景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取得良好成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城市社区、物业小区比例均达到50%,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的行政村比例达到30%,城区餐饮业(含单位食堂)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率达到90%,全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可复制、可推广的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基本形成。

三、实施范围

(一)强制实施分类的范围。

1.城区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医疗、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车站、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城区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含餐饮企业)、银行、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3.金佛山景区。包括金佛山风景区、山王坪风景区、神龙峡风景区。

(二)试点实施分类的范围。

1.城市社区。

2.城区物业小区。

3.乡镇(街道)行政村。

四、工作内容

(一)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套体系建设。

1.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一是配置垃圾分类容器。按照“配置合理、规范统一”的原则,由实施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主体负责设置外观统一、标识明显、功能齐全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集中设置于满足运输条件和环境控制要求的地点。同时,按照《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及标识导则》及“四分类”(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具体见附件)标准,对分类收集容器进行有颜色标识的区分,蓝色代表可回收垃圾、红色代表有害垃圾、绿色代表易腐垃圾、灰色代表其他垃圾。二是完善分类收运设备。配备垃圾分类收集运输桶和满足垃圾分类作业需要和清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垃圾分类专用收运车辆;改造垃圾房、转运站、压缩站等设施,建设易腐垃圾转运站、有害垃圾储存站、大件和园林垃圾存储、破碎站等设施。三是完善分类配套设施。城区公共机构自行配置可回收物收集容器、碎纸机、茶叶篓、电池回收箱等,引导城区公共机构办公设备尽可能选用耐用、节能、利于垃圾减量的产品。

2.建立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布点,提高建设标准,清理或取缔违法占道、私搭乱建等不符合环境卫生要求的违规站点。推进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衔接,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与城市管理部门联合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鼓励在公共机构、社区、景区、村社、企业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分类回收设施。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

3.完善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完善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立健全非工业源危险废物收运处理系统,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鼓励利用易腐垃圾生产工业油脂、生物柴油、土壤调理剂、沼气等,或与秸秆、粪便、污泥等联合处置,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严厉打击和防范“地沟油”生产流通。严禁将生活垃圾直接用作肥料。

(二)引导村(居)民、游客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1.引导村(居)民、游客单独投放有害垃圾。通过大力宣传、培训,在居民社区、小区、景区、村社、院落、楼院等设立宣传栏、垃圾分类督导员等方式,引导村(居)民、游客自觉、科学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并单独投放有害垃圾,从源头上助力无害化处理。针对家庭有害垃圾数量少、投放频次低等特点,可结合实际在社区、小区、景区、村社、院落、楼院设立固定回收点或设置专门容器分类收集、独立储存,由村(居)民、游客自行投放,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景区运营管理单位等负责管理,并委托专业单位定时集中收运。

2.引导村(居)民、游客规范投放易腐垃圾。督促指导村(居)民、游客将易腐垃圾(滤出水分后的厨余垃圾,包括居民、村民、游客产生的剩菜剩饭、菜叶果皮等)与其他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投放,从源头上探索减量化处理。

3.引导村(居)民、游客分类投放其他垃圾。鼓励村(居)民、游客将有害垃圾、易腐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后,对剩下的其他垃圾进行深入分类,从源头上做到资源化处理。其中可回收物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收运和处置。探索定时定点分类收运,引导村(居)民、游客将分类后的生活垃圾直接投入收运车辆,逐步减少固定垃圾桶。

(三)严格按照规范和要求进行生活垃圾分类运输。

对分类后的生活垃圾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分类运输,各类垃圾运输设备、运输队伍要专业化,确保运行规范,避免环境污染。对有害垃圾按照有关规定明确专人管理,由区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收集运输;对易腐垃圾建立记录垃圾种类、产量、去向等内容的台账制度,规范城区餐厨垃圾收运方式、时间、地点和管理模式,城区餐厨垃圾由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按照现行收运体系组织收运;可回收垃圾由区商务主管部门、供销合作联社负责组织回收企业使用喷涂再生资源回收统一标识的专用车定期上门收运,或由产生主体自行封闭运送;其他生活垃圾按照现行收运体系进行收运。

对不符合分类要求的生活垃圾,运输单位有权拒绝运输。

(四)严格按照规范和标准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有害垃圾应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利用处置;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和果蔬垃圾由专业单位处置;园林垃圾进行堆肥处理;可回收垃圾由专业再生资源企业回收利用处理;其他生活垃圾由达标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

对于垃圾分类试点行政村,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可在试点乡镇率先推进,在确保符合环保要求的前提下探索试点设置专门设施对易腐垃圾进行就地处理,助力乡村生态振兴建设及农村人居环境改善。

五、责任分工

(一)垃圾分类实施主体及责任人职责。

1.实施主体及责任人。

城区公共机构、城区相关企业、金佛山景区(含山王坪景区、神龙峡景区)运营管理单位、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委会、行政村村委会是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主体及责任人。具体为:

(1)居民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社区居委会为责任人;

(2)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责任区,各单位为责任人;

(3)车站、文化、体育、公园、道路、广场、公共绿地、旅游景点等场所,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4)宾馆、饭店、商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用写字楼及食品加工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不能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责任人。

2.责任人职责。

(1)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措施,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台账;

(2)在责任范围内开展宣传工作,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予以劝告、制止;

(3)按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设置收集容器并保持分类收集容器齐全、完好、整洁;

(4)将分类投放后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到满足运输条件、符合环境控制要求的地方密闭贮存,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分类运输。

(二)有关部门及单位职责。

1.区城管局:牵头组织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牵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牵头定期开展垃圾分类培训;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2.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核准、备案)及概算审批;积极争取国家、市发展改革委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3.区财政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经费保障,将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重点保障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专用收运车辆、收集运输桶和垃圾房、转运站、压缩站、有害垃圾储存站、大件和园林垃圾存储、破碎站等设施建设和改造等所需费用及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存储、运输、处置等日常运行所需费用;配合区级有关部门争取中央、市专项资金及政策的支持。

4.区规划局:负责在建设用地和空间布局上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给予保障;通过规划布局,预留和控制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用地。

5.区城乡建委:督促新建住宅区、开发地块开发单位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负责督促、监督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设施建设。

6.区商务局、区供销社:负责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组织督促和检查指导可回收物的回收管理工作;负责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管理,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负责推进回收网络与垃圾分类工作的对接;指导超市、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其他专业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7.区环保局:负责指导、监督、管理、组织有害垃圾收运处置工作;对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过程进行环境污染防治监督;配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

8.区国土房管局:负责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设施用地保障;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责任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将物业服务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

9.区机关事务局:负责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指导工作。

10.区教委:负责组织开展和监督指导全区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积极开展校园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宣传和推广工作;牵头组织编写学生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课本和读物。

11.区卫生计生委:负责监督、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2.区旅发委:负责指导、督促各景区景点、旅游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13.区经济信息委:负责工业园区、商贸物流园区、中医药产业园区外其余工业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指导工作。

14.区民政局:负责指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5.区食药监分局:负责指导、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做好餐厨垃圾收集及分类相关工作。

16.团区委:负责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及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17.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商贸物流园区管委会、中医药产业园区管委会:分别负责完善工业园区、商贸物流园区、中医药产业园区已完成土地房屋征迁范围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分别负责工业园区、商贸物流园区、中医药产业园区内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指导工作。

18.区广播电视台、南川日报社: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的公益性宣传;负责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引导市民广泛参与、积极支持生活垃圾分类。

19.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责任主体,负责制定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筹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建设和运行;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城管局会同区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区城管局要定期召集相关部门及单位召开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在各类创建活动中,有关部门要将垃圾分类实施情况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积极推进城市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因地制宜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二)强化资金保障。多方筹集资金,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共机构、各类企业等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所需资金,由实施主体自行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改造所需资金及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存储、运输、处置等日常运行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投资,通过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

(三)强化宣传培训。开展垃圾分类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医院、进企业、进社区、进窗口单位等“六进”活动及其他宣传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即将出台的《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和生活垃圾分类指南、相关技术标准,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引导公众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要利用宣传栏、电子屏、网页等宣传平台,设置垃圾分类知识的内容宣传,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学校要开设垃圾分类课程,提高学生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公共机构的干部职工要带头宣传、参与、实施垃圾分类工作,用实际行动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参与垃圾分类工作。要建立垃圾分类志愿者及督导员队伍,举办志愿者培训会、分类督导员培训会、“垃圾分类我先行”主题座谈会,让志愿者、督导员等人群先接受和认可垃圾分类工作,引导公众分类投放。要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报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要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垃圾分类收集知识和技能培训。要重点对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公共机构后勤管理人员、清洁人员、食堂人员等进行垃圾分类常识、投放流程、分类运输处置等内容的针对性业务培训,使其明白垃圾分类的意义、熟练分类投放流程和管理标准要求,充分发挥自身在开展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骨干作用。

(四)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探索建立垃圾分类市场化机制。推进智慧环卫系统建设,通过“互联网+”等模式促进垃圾分类回收系统线上平台与线下物流实体相结合。逐步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纳入环境信用体系。通过建立居民、村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村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建设,对建设效果较好的给予相应激励。探索“社工+志愿者”等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服务。按照污染者付费、混合生活垃圾多付费、分类生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优化生活垃圾处置异地补偿机制。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突出的在生态环保类预算资金及相关政策性资金补助时给予重点倾斜。严格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承担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和回收分拣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

(五)加强监管考核。有关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管执法,加大对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单位的管理力度,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要求进行分类的要依法予以处罚,要依法严厉打击餐厨垃圾非法收运处置行为。区政府督查室要联合区城管局等部门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督查、考核,并向社会公布督查、考核结果。

 

附件:1. 生活垃圾“四分类”

      2.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注意事项

 

 

附件1

生活垃圾“四分类”

 

遵照《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及标识导则》,对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四分类。

一、可回收 物

通常指适宜回收和再生利用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一)废纸。主要包括报纸、纸箱、图书、杂志、药盒、广告纸、办公用纸、洗净的牛奶盒等包装、洗净的饮料盒、纸杯期刊、图书、各种包装纸(纸巾和厕所纸由于水溶性太强不可回收)等。

(二)废塑料。主要包括各种塑料袋、塑料泡沫、塑料包装、硬塑料、塑料牙刷、塑料杯子、矿泉水瓶等。

(三)废玻璃。主要包括各种玻璃瓶、碎玻璃片、镜子、暖瓶等。

(四)废金属物。主要包括易拉罐、罐头盒等。

(五)废旧纺织物。主要包括废弃衣服、桌布、洗脸巾、书包、鞋等。

(六)废旧电器电子产品。主要包括电视机、电脑、空调、电风扇、洗衣机、冰箱、DVD机等,废弃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空调机等。

二、有害垃圾

通常指含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重金属、有毒的物质或者对环境造成现实危害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

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三、易腐垃圾

指在食品加工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剩饭剩菜、菜帮菜叶、瓜果皮核、废弃食物、废弃食用油脂等易腐的垃圾,通常包含食堂、宾馆、饭店、餐饮网点等产生的餐饮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腐肉、肉脆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和其他果蔬垃圾,枯枝落叶和修剪产生的园林垃圾等。

四、其他垃圾

上述类别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附件2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注意事项

 

1.实施范围内的所有单位、部门和人员必须严格按“四分类”要求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严禁将有害垃圾、易腐垃圾投放到其他类垃圾收集设施设备中。

2.垃圾投放前,纸类应尽量叠放整齐,避免揉团,瓶罐类物品应尽可能将容器内产品用尽、清理干净后投放,餐厨垃圾应该进行干湿分离;垃圾投放时,应按照垃圾分类标志的提示,分别投放到指定的地点和容器中,玻璃类物品应小心轻放,以免破损,有害垃圾应安排暂存点,定时进行处理;垃圾投放后,应注意盖好垃圾桶上盖,以避免垃圾污染周围环境,蚊蝇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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