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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川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

日期:2021-04-20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我区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6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1.树立垃圾分类意识。

2.建立垃圾分类机制。

(二)阶段性目标。

1.2018年8月底前:完成南川区生活垃圾分类方案制定。

2.2018年年底前:城区公共机构、城区相关企业及金佛山景区(含山王坪景区、神龙峡景区)完成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制定,全面启动城区公共机构、城区相关企业及金佛山景区(含山王坪景区、神龙峡景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城区餐饮业(含单位食堂)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率达到30%。

3.2019年6月底前:城市社区、物业小区及乡镇(街道)行政村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的城市社区、物业小区、行政村比例均达到20%,城区餐饮业(含单位食堂)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率达到50%,全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15%。

4.2020年年底前:城区公共机构、城区相关企业及金佛山景区(含山王坪景区、神龙峡景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取得良好成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城市社区、物业小区比例均达到50%,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的行政村比例达到30%,城区餐饮业(含单位食堂)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率达到90%,全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可复制、可推广的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基本形成。

三、实施范围

(一)强制实施分类的范围。

1.城区公共机构。

2.城区相关企业。

3.金佛山景区。

(二)试点实施分类的范围。

1.城市社区。

2.城区物业小区。

3.乡镇(街道)行政村。

四、工作内容

(一)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套体系建设。

1.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

2.建立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

3.完善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

(二)引导村(居)民、游客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1.引导村(居)民、游客单独投放有害垃圾。

2.引导村(居)民、游客规范投放易腐垃圾。

3.引导村(居)民、游客分类投放其他垃圾。

(三)严格按照规范和要求进行生活垃圾分类运输。

对分类后的生活垃圾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分类运输,各类垃圾运输设备、运输队伍要专业化,确保运行规范,避免环境污染。对不符合分类要求的生活垃圾,运输单位有权拒绝运输。

(四)严格按照规范和标准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有害垃圾应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利用处置;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和果蔬垃圾由专业单位处置;园林垃圾进行堆肥处理;可回收垃圾由专业再生资源企业回收利用处理;其他生活垃圾由达标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责任分工

(一)垃圾分类实施主体及责任人职责。

1.实施主体及责任人。

城区公共机构、城区相关企业、金佛山景区(含山王坪景区、神龙峡景区)运营管理单位、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委会、行政村村委会是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主体及责任人。不能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责任人。

2.责任人职责。

1)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措施,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台账;

2)在责任范围内开展宣传工作,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予以劝告、制止;

3)按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设置收集容器并保持分类收集容器齐全、完好、整洁;

4)将分类投放后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到满足运输条件、符合环境控制要求的地方密闭贮存,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分类运输。

(二)有关部门及单位职责。

1.区城管局:牵头组织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牵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牵头定期开展垃圾分类培训;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2.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核准、备案)及概算审批;积极争取国家、市发展改革委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3.区财政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经费保障,将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重点保障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专用收运车辆、收集运输桶和垃圾房、转运站、压缩站、有害垃圾储存站、大件和园林垃圾存储、破碎站等设施建设和改造等所需费用及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存储、运输、处置等日常运行所需费用;配合区级有关部门争取中央、市专项资金及政策的支持。

4.区规划局:负责在建设用地和空间布局上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给予保障;通过规划布局,预留和控制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用地。

5.区城乡建委:督促新建住宅区、开发地块开发单位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负责督促、监督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设施建设。

6.区商务局、区供销社:负责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组织督促和检查指导可回收物的回收管理工作;负责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管理,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负责推进回收网络与垃圾分类工作的对接;指导超市、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其他专业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7.区环保局:负责指导、监督、管理、组织有害垃圾收运处置工作;对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过程进行环境污染防治监督;配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

8.区国土房管局:负责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设施用地保障;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责任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将物业服务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

9.区机关事务局:负责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指导工作。

10.区教委:负责组织开展和监督指导全区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积极开展校园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宣传和推广工作;牵头组织编写学生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课本和读物。

11.区卫生计生委:负责监督、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2.区旅发委:负责指导、督促各景区景点、旅游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13.区经济信息委:负责工业园区、商贸物流园区、中医药产业园区外其余工业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指导工作。

14.区民政局:负责指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5.区食药监分局:负责指导、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做好餐厨垃圾收集及分类相关工作。

16.团区委:负责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及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17.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商贸物流园区管委会、中医药产业园区管委会:分别负责完善工业园区、商贸物流园区、中医药产业园区已完成土地房屋征迁范围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分别负责工业园区、商贸物流园区、中医药产业园区内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指导工作。

18.区广播电视台、南川日报社: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的公益性宣传;负责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引导市民广泛参与、积极支持生活垃圾分类。

19.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责任主体,负责制定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筹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建设和运行;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城管局会同区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多方筹集资金,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强化宣传培训。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六进”活动,建立垃圾分类志愿者及督导员队伍,深入开展垃圾分类收集知识和技能培训。

(四)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推进智慧环卫系统建设,逐步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纳入环境信用体系。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优化生活垃圾处置异地补偿机制。

(五)加强监管考核。有关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管执法,加大对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单位的管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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