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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384008682034F/2023-00013 [ 发文字号 ]南川府办〔2022〕56号 [ 发布机构 ]南川区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司法 [ 成文日期 ]2022-09-19 [ 发布日期 ]2022-09-22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川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南川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919

  (此件公开发布)

南川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

试点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提高执法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70号)要求,特制定我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解决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构建制度完善、机制健全、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推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实现行政职权、执法领域、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五个全覆盖,为大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完善基层行政执法协调机制,拓展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全面强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兼顾深化和创新,打造我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的特色亮点,探索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三、试点单位及时间

明确西城街道、水江镇、三泉镇为试点单位未纳入本次试点的乡镇(街道),可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试点时间:2022920236月。

四、主要内容

(一)加强协调监督能力。

试点乡镇(街道)先行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工作,待试点经验成熟后再全区推广运用。各试点乡镇(街道)要设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领导小组,并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负责统筹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同时,要配齐配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力量,优先将公职律师、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等法律专业人才充实到行政执法协调监督队伍中,提升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能力水平。(责任单位:试点乡镇街道)

(二)拓宽协调监督渠道

一是建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在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如律工委、工商联)建立基层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明确联络员,及时将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基层声音等向区级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反馈,以便及时协调解决基层的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行业协会、社会团体)

二是新增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在现有的10名监督员基础上,通过单位推荐、个人报名等方式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干部等群体中选聘10名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增强监督员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力度、广度,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效能。(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三是构建行政执法监督联络网。完善司法局、法院和信访部门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及时掌握信访和涉法涉诉案件中反的行政执法问题,精准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信访办、区法院)

四是抓好两法衔接监督检查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将行政处罚案件中应移交司法机关予以处理的案件作为检查重点,防止出现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案件的发生。(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公安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五是开拓执法+监督信息新渠道探索运用电子监控”“云端数据技术推进行政执法信息互通、数据共享,以科技手段实现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及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监督。(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试点乡镇街道

(三)统筹乡镇(街道)综合执法

一是明确执法事项。根据权责清单,制定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进一步优化行政执法层级,整合行政执法力量,推进一支队伍管执法。(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委编办)

二是稳步开展执法权限下放按照全市统一出台的《乡镇(街道)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在试点乡镇(街道)开展赋权工作。(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区级行政执法单位、试点乡镇街道

三是进一步理顺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运行机制乡镇(街道)各相关业务科室与综合行政执法队紧密配合,共同做好行政执法工作。政府法律顾问以法制审核人的身份参与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强化审批流程。(责任单位:试点乡镇街道)

四是创新基层行政执法培训指导方式方法。区司法局牵头针对乡镇(街道)执法需求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区级行政执法机关定期以案释法、专用法律知识轮训、跟班学习”“下派指导等方式培训乡镇(街道)执法人员,乡镇(街道)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开展党风廉政、组织纪律等方面的培训。(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级行政执法机关试点乡镇街道)

五是强化对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协调监督领导小组对乡镇综合执法工作履行协调监督职能,区级行政执法机关根据职能职责对其相应的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事项进行监督指导。(责任单位:试点乡镇街道、区级行政执法机关)

六是扎实推进文明执法工作严肃执法仪容仪表及执法风纪。(责任单位:试点乡镇街道

(四)强化监督结果运用。

一是推行应用行政执法监督文书,提升行政执法监督的规范性、权威性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二是严格运用执法人员培训考核结果。根据年度通用法律知识培训考核结果,注销并收回无故不参训和考核不合格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三是行政行为被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确认违法、撤销或变更,以及未按规定办理行政复议建议、行政执法监督建议等事项纳入全面依法治区考核。(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钟文华任组长,区司法局局长刘达文任副组长,区级相关部门、西城街道、水江镇、三泉镇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负责指导协调等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要把试点工作与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的其他任务结合起来,统筹协调推进。要明确人员,把握试点工作的原则和任务要求,因地制宜,稳步推进,通过试点工作,切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

(二)加大保障力度。建立由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司法局、西城街道、水江镇、三泉镇以及相关区级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统筹乡镇(街道)综合执法等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落实好试点工作所需的机构、人员以及信息系统、装备、经费等保障措施,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并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三)做好评估总结。各相关单位要在推进试点工作的同时,不断总结提炼,特别是乡镇(街道)综合执法运行机制、执法人员培训等方面的经验做法,于每月15日前向区司法局报告工作推进情况,2023620日前进行全面总结。区司法局要会同相关单位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定期开展交流,及时研究试点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试点工作结束后要全面评估总结我区试点经验,及时报送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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