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川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南川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川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
试点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提高执法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70号)要求,特制定我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解决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构建制度完善、机制健全、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推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实现行政职权、执法领域、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五个全覆盖”,为大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完善基层行政执法协调机制,拓展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全面强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兼顾深化和创新,打造我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的特色亮点,探索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三、试点单位及时间
明确西城街道、水江镇、三泉镇为试点单位。未纳入本次试点的乡镇(街道),可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试点时间:2022年9月至2023年6月。
四、主要内容
(一)加强协调监督能力。
在试点乡镇(街道)先行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工作,待试点经验成熟后再在全区推广运用。各试点乡镇(街道)要设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领导小组,并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负责统筹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同时,要配齐配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力量,优先将公职律师、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等法律专业人才充实到行政执法协调监督队伍中,提升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能力水平。(责任单位:试点乡镇街道)
(二)拓宽协调监督渠道。
一是建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在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如律工委、工商联)建立基层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明确联络员,及时将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基层声音等向区级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反馈,以便及时协调解决基层的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行业协会、社会团体)
二是新增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在现有的10名监督员基础上,通过单位推荐、个人报名等方式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干部等群体中选聘10名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增强监督员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力度、广度,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效能。(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三是构建行政执法监督联络网。完善司法局、法院和信访部门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及时掌握信访和涉法涉诉案件中反映的行政执法问题,精准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信访办、区法院)
四是抓好“两法衔接”监督检查。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将行政处罚案件中应移交司法机关予以处理的案件作为检查重点,防止出现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案件的发生。(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公安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五是开拓“执法+监督”信息新渠道。探索运用 “电子监控”“云端数据”技术推进行政执法信息互通、数据共享,以科技手段实现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及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监督。(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试点乡镇街道)
(三)统筹乡镇(街道)综合执法。
一是明确执法事项。根据权责清单,制定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进一步优化行政执法层级,整合行政执法力量,推进“一支队伍管执法”。(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委编办)
二是稳步开展执法权限下放。按照全市统一出台的《乡镇(街道)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在试点乡镇(街道)开展赋权工作。(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区级行政执法单位、试点乡镇街道)
三是进一步理顺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运行机制。乡镇(街道)各相关业务科室与综合行政执法队紧密配合,共同做好行政执法工作。政府法律顾问以法制审核人的身份参与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强化审批流程。(责任单位:试点乡镇街道)
四是创新基层行政执法培训指导方式方法。区司法局牵头针对乡镇(街道)执法需求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区级行政执法机关定期以案释法、专用法律知识轮训、“跟班学习”“下派指导”等方式培训乡镇(街道)执法人员,乡镇(街道)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开展党风廉政、组织纪律等方面的培训。(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级行政执法机关、试点乡镇街道)
五是强化对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协调监督领导小组对乡镇综合执法工作履行协调监督职能,区级行政执法机关根据职能职责对其相应的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事项进行监督指导。(责任单位:试点乡镇街道、区级行政执法机关)
六是扎实推进文明执法工作。严肃执法仪容仪表及执法风纪。(责任单位:试点乡镇街道)
(四)强化监督结果运用。
一是推行应用行政执法监督文书,提升行政执法监督的规范性、权威性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二是严格运用执法人员培训考核结果。根据年度通用法律知识培训考核结果,注销并收回无故不参训和考核不合格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三是将行政行为被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确认违法、撤销或变更,以及未按规定办理行政复议建议、行政执法监督建议等事项纳入全面依法治区考核。(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钟文华任组长,区司法局局长刘达文任副组长,区级相关部门、西城街道、水江镇、三泉镇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负责指导协调等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要把试点工作与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的其他任务结合起来,统筹协调推进。要明确人员,把握试点工作的原则和任务要求,因地制宜,稳步推进,通过试点工作,切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
(二)加大保障力度。建立由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司法局、西城街道、水江镇、三泉镇以及相关区级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统筹乡镇(街道)综合执法等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落实好试点工作所需的机构、人员以及信息系统、装备、经费等保障措施,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并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三)做好评估总结。各相关单位要在推进试点工作的同时,不断总结提炼,特别是乡镇(街道)综合执法运行机制、执法人员培训等方面的经验做法,于每月15日前向区司法局报告工作推进情况,2023年6月20日前进行全面总结。区司法局要会同相关单位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定期开展交流,及时研究试点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试点工作结束后要全面评估总结我区试点经验,及时报送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