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川区水上交通安全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南川区水上交通安全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南川区水上交通安全整治三年
行动方案(2024—2026 年)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的通知》(渝府办发〔2024〕59号),为切实排查整治水上交通运输面临的“航道通而不畅、船舶违法违规运营、新兴水上活动无序发展、应急管理体系存在缺陷”等四类重点安全隐患,不断提升全区水上交通安全韧性,筑牢水上“防护堤”,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在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座谈会和视察重庆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业务靠近”原则,建立健全“齐抓共管、协同共治、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压紧压实属事、属地和企业主体责任,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最大程度防范遏制较大、一般事故发生,维护全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一)动员部署(2024年7月底前)。结合任务分工专题部署,明确重点内容、工作举措,广泛宣传,将本次行动内容传达到基层一线。
(二)集中排查(2024年9月底前)。按照“政府依法督导、行业规范自律、企业自查自改”的工作路径,用好举报奖励等机制,发动一线员工、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开展水上交通重点隐患集中排查整治,适时对重点企业开展帮扶。
(三)常态整治(2026年9月底前)。强化“双重”预防机制运行,汇总聚类排查的风险隐患,建立动态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台账,形成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时限进度清单,常态化开展整治。
(四)巩固提升(2026年12月底前)。全面总结三年行动成效,开展资金投入、制度建立等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短板弱项专题研判,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我区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基本面得到根本改善。
二、工作任务
(一)提升水上交通本质安全水平。
1.加强航运调度管理。注重航运安全保障,统筹枯水期发电、通航、生态流量需求,建立健全“电调”、“航调”、“水调”三调协同工作机制,在确保基本电力供应安全和满足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做好通航调度工作。(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委、区水利局、区经济信息委,各乡镇街道)
2.防范危岩地灾风险。全面摸排渡口、航线周边影响运营安全的危岩地灾点,建立责任清单、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引导船员和群众自觉发现隐患、报告险情。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细化危岩地灾事件交通管制、运输应急疏运保障等措施,及时组织船舶、人员疏散和应急抢通工作。(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委,各乡镇街道)
3.引导运力结构调整。以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为契机,进一步优化运力结构,持续推动老旧客渡船拆解退市工作。开展长期闲置、违规停靠、无人值守、证书过期船舶及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船舶(含运输船舶违规配备的“交通艇”、“生活船”等船载附属设施)等专项治理。(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交通运输委)
4.提升科技兴安水平。配合推动实现船载智能终端船船碰撞预警,推进船舶检验领域数字化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委,各乡镇街道)
(二)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服务。
5.深化主体责任落实。严把市场准入关,按要求开展水运资质复核,加强资质保持情况动态监管。严格制定并执行年度检查计划,强化安全检查,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交通运输委)
6.强化从业人员素质培养。强化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水运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统筹开展船员培训质量提升年、安全生产月、“5·12”防灾减灾日、“119”宣传月等活动,逐步实现从业人员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会安全”、“我能安全”转变。(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委、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局,各乡镇街道)
7.提升现场执法监管水平。配足现场执法所需船艇,根据管辖渡口、渡运航线等情况,按要求设置现场执法站点,探索联合驻点值守,最大限度发挥执法装(设)备效能。强化港航海事执法、水路运输行政管理能力提升等专题培训。深化“船舶综合管理服务门户网站/平台”、“智能语音VHF集控系统”等船舶安全监管系统在一线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中的运用。(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委、区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8.加强船员适任动态管理。督促船舶所有人严把船员入职关,建立完善船员心理健康档案,定期开展心理健康体检。对我区发证船员开展背景审查,船员存在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的,及时通报至有关乡镇政府和有关企业。(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交通运输委、区公安局、区卫生健康委)
9.加强自用船安全监管。按照“减少存量、提升质量、规范管理、健全机制”要求,压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切实规范乡镇自用船管理。严把自用船准入关,船长5米以上的自用船应经船检机构检验合格,船长5米以下自用船应持有船用产品合格证。全面开展乡镇自用船摸底排查,定期对涉水景区、自用船密集的水域开展巡查,严格落实乘员限额和救生衣穿戴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船舶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及时登记、发证;对无证无照船舶、低质量船舶、非农副业生产和生活服务船舶等不符合发证条件的船舶,坚决予以注销、取缔。严格落实《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严禁退捕渔船、游乐船、客渡船等转换为自用船,非法从事捕捞作业或客货运输。(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
(三)引导水上健身运动有序发展。
10.强化水上健身运动安全制度保障。梳理摸排摩托艇、橡皮艇、皮划艇等新兴水上运动基本情况、发展现状、问题成因,研究综合施策、分类治理举措,引导成立行业协会规范管理,逐步健全水上健身运动监管模式。统筹梳理新兴水上健身运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依据,为系统综合治理提供制度保障。(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区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11.引导水上健身运动安全健康发展。制定市民亲水健身活动区域规划,压实体育经营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措施。对未经许可在通航水域内开展危险水域游泳、跳水竞技、舢板竞技等水上体育健身活动的人员,依法采取劝导、处罚、没收器械等措施,引导其至划定水域内规范有序开展水上健身活动。对在大溪河正阳桥、牛渡滩、高厚桥等重点水域开展自发性涉水运动的人员,实施重点引导和管理。(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区公安局、区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委、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四)深化水上救援能力建设。
12.持续完善救援体系。强化风险信息预警研判,及时防范处置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类别突发事件。修订完善辖区水上应急预案。(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委、区文化旅游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各乡镇街道)
13.强化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完善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加强水上交通应急物资储备管理,提升协调联动水平和协同作战能力。强化辖区水上应急队伍建设,重点围绕水上交通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开展应急演练和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局、区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委、区文化旅游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消防救援局、区卫生健康委,各乡镇街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安全投入。聚焦隐患治理,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持续推进实施“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在全区安全工作中统筹考虑水上交通安全、应急装(设)备和科技等资金投入。统筹用好涉及水上交通安全的各级各领域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促进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加强督导问效。加强对制约水上交通安全发展的难点、堵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强化风险会商研判,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安全监督检查作用,采取明查暗访、部门联合检查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解决行动开展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取得实效。
(三)强化激励问责。用好正向激励手段,注重总结提炼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领。强化问责机制,对工作不负责任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严肃责任追究。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每年年底前报送当年工作总结至区交通运输委。
一图读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