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水上交通安全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政策解读
2024年7月30日,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重庆市南川区水上交通安全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南川府办〔2024〕46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为进一步便于社会公众了解政策,现对《行动方案》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背景
水上交通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抓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维护社会安定,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交通运输系统不断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和搜救投入,建立完善客运安全、货运安全、应急响应等管理制度,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高。2024年6月19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渝府办发〔2024〕59号),指出我市水上交通运输面临“航道通而不畅、船舶违法违规运营、新兴水上活动无序发展、应急管理体系存在缺陷”等四类重点安全隐患。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在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座谈会和视察重庆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响应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整治三年行动,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本《行动方案》。
二、实施目标
《行动方案》根据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整治三年行动安排,分阶段提出具体工作目标。2024年7月底前为动员部署阶段,将本次行动内容传达到基层一线;2024年9月底前为集中排查阶段,开展水上交通重点隐患集中排查整治,适时对重点企业开展帮扶;2026年9月底前为常态整治阶段,针对建立动态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台账,建立任务、责任、时限进度清单;2026年12月底前为巩固提升阶段,通过全面总结、专题研判、强化措施,确保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基本面得到根本改善。
三、核心举措
《行动方案》提出4个方面,共19条具体工作举措:
一是提升水上交通本质安全水平。通过建立健全“电调”“航调”“水调”三调协同工作机制,在确保基本电力供应安全和满足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做好通航调度工作。通过全面摸排,引导船员和群众自觉发现、报告隐患险情,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细化措施,及时组织疏散和应急抢通工作,防范危岩地灾风险。引导运力结构调整,持续推动老旧客渡船拆解退市,开展长期闲置、违规停靠、无人值守、证书过期船舶及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船舶等专项治理。配合推动实现船载智能终端船船碰撞预警,推进船舶检验领域数字化建设工作。
二是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服务。严格开展水运资质复核和保持情况动态监管,强化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深化主体责任落实。通过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强化从业人员素质培养。提升执法装(设)备效能,强化执法培训,深化船舶安全监管系统运用,以提升现场执法监管水平。动态监测船员心理健康,开展船员背景审查,加强船员适任动态管理。压实属地责任,规范乡镇自用船管理,对无证无照船舶、低质量船舶、非农副业生产和生活服务船舶等不符合发证条件的船舶,坚决予以注销、取缔。
三是引导水上健身运动有序发展。针对我区近年来摩托艇、橡皮艇、皮划艇、野外游泳、跳水、溯溪等水上健身运动蓬勃发展的趋势,通过梳理摸排行业现状和法规政策,引导成立行业协会规范管理,制定市民亲水健身活动区域规划,压实体育经营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引导相关人员到划定水域活动等措施,强化水上健身运动安全制度保障,引导水上健身运动安全健康发展。
四是深化水上救援能力建设。通过强化风险信息预警研判,及时防范处置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类别突发事件,修订完善辖区水上应急预案等措施,持续完善救援体系。通过完善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开展应急演练和技能培训等措施,强化救援队伍能力建设。
四、核心政策问答
(一)船员和群众发现地灾风险应如何上报?
答:船员和群众发现地灾风险的,可向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上报,联系电话:023-17416277。根据《重庆市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规定》,首先发现地质灾害前兆信息,及时报告或主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避免因灾造成人员伤亡10人(含)以上的事件,可获得1万元至5万元奖励。
(二)船员入职有哪些基本资格?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五条“船员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船员适任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16周岁)且初次申请不超过60周岁;(二)符合船员任职岗位健康要求;(三)经过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还应当经过相应的船员适任培训、特殊培训,具备相应的船员任职资历,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三)无证无照船舶有什么危害?
答:该类船舶多涉嫌非法捕捞、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对通航安全、人员安全、水域清洁、生态环境等方面构成严重危害。例如,2024年4月13日,秦皇岛市卢龙县青龙河水域发生一起船只侧翻事故,造成31名游客落水,最终造成1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调查发现,事发船只为非法改装的“黑游船”,未办理相关资质。船只受大风天气影响发生侧翻,落水人员多数为老年人,且未穿戴救生衣。
(四)在危险水域开展水上健身活动有什么危害?
答:危险水域可能存在水深不足、水流湍急、水温过低或水质问题,且没有救生设施和救援人员,一旦发生意外,救援难度将大大增加,甚至影响到他人安全。例如:2024年7月14日,广东一位45岁驴友前往当地野外碧水潭游玩,在周围驴友的呐喊助威下,从约5米高处跳水,没看清距水面十几厘米处有大块礁石,腰部位置遭到撞击,腰椎和尾骨错位,当场失去行动能力。
(五)为什么要重点引导和管理自发性涉水运动?
答:自发性涉水运动通常缺乏组织规划,社会活动随意性高,可能带来安全隐患,需要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和专业机构加强监管和指导。例如:2024年6月5日,重庆市秀山县一支龙舟队在训练时发生侧翻,导致3人不幸遇难。调查发现,龙舟队的掌舵者才学了两天,船上多数人未穿救生衣,且船上没有救生设备。两名资深龙舟教练表示,掌舵者在龙舟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至少需要一个月学习训练才能随队,在没有专业掌舵者指导的情况下开展龙舟活动是十分危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