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封山的通告》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当前,我区正经历连晴高温天气,正处于森林火灾极高风险期,森林火险持续红色预警。为在极端天气下筑牢森林防火墙,杜绝森林火灾发生,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森林防火工作实际制定。
二、主要内容
(一)《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封山的通告》规定我区森林封山时间。2024年8月23日至森林火险红色预警解除时为止。
(二)《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封山的通告》划定我区森林封山区域。一是南川区范围内由区政府划定的集中连片林区(详见南川区森林防火封山通告区域图)。二是各乡镇(街道)可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对达到封山条件林区发布封山通告,并严格管控。
(三)《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封山的通告》明确相关规定。一是除原住民、购房业主正常生产生活居住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封山区域。对本通告发布前已进入封山区域的非原住民,需尽快劝离,原则上只出不进。二是封山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和易发生森林火灾的作业行为。三是经批准进入封山区域内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主动扫描“防火一码通”,上交一切火源,承诺遵守相关规定,自觉履行森林防火义务。四是封山区域所属乡镇(街道)、村(社区)和有关单位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强化隐患排查,严格火源管控,加大违规野外用火查处力度,组织、发动、依靠群众,打赢森林防火攻坚战。
(四)《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封山的通告》明确责任追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对不听劝阻,违反本通告者,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封山的通告》明确监督报告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隐患或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或者拨打森林火灾举报(报警)电话:110(公安机关)、023-71646119(区应急局、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023-71647699(区林业局)。
三、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无。
四、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无。
五、示例
1.案例一:
2022年8月17日,南川区大观镇观音桥社区居民胡某某,在大观镇观音桥社区(小地名:碑塆)处,未经批准擅自在自家田内焚烧杂草。其行为违反《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00元。
2.案例二:
2022年8月12日,某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其经营管理的某森林公园林区内,对游客擅自携带火源火种进入林区管控不力,违反《森林防火条例》第六条规定。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处罚款40000元。
3.案例三:
2017年2月16日,南川区白沙镇大竹村村民杨某某,男,时年73岁,因泄愤故意纵火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19亩,杨某某被南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4.案例四:
2015年2月5日,南川区楠竹山镇农家村村民张某某,女,时年44岁,因农事烧杂草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43.5亩,张某某被南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5.案例五:
2013年3月19日,南川区楠竹山镇锅厂村村民皮某某,女,时年51岁,因上坟烧纸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35.5亩,皮某某被南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6.案例六:
2013年3月12日,南川区石墙镇楼岭村村民刘某某,男,时年71岁,因农事用火烧杂草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120.3亩,刘某某被南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