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
南川府办发〔2019〕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防止动物重大疫病传播,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5〕158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建立病死畜禽(含自然灾害死亡畜禽、不明原因死亡畜禽、病死畜禽产品、有毒有害畜禽产品等,下同)无害化处理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要求
以“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为目标,坚持规划和落实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财政补助与保险联动相结合、集中处理与自行处理相结合的原则,推进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形成科学高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力争在全区全面实现病死畜禽处理无害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落实工作责任
(一)落实生产经营者责任。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病死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报告病死畜禽处理情况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
(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街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根据所辖区域内畜禽饲养情况,明确病死畜禽收储点建设、运营、管理等工作,并报区农业农村委备案。
(三)落实部门工作责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核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费标准;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养殖、运输、屠宰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行政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行政管理;区财政局负责预算和管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相关经费;区科技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国家税务局、区供电公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关工作。
(四)落实监督执法责任。区农业农村委、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监督执法机构,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督、执法职责,因病死畜禽给动物疫病防控、市容环境卫生、食品安全、环境保护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依法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三、完善处理手段
(一)分类实施无害化处理。常年存栏生猪当量3000头以上(含3000头)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畜禽定点屠宰场,应当购置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并按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以“民办自用、就近处理、清洁环保”为原则自行实施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或建立病死畜禽收储用房,有偿委托就近的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场处理;其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过渡性屠宰场(点)、畜禽养殖专业户、农村散养畜禽户按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可以采取就近深埋等方式处理病死畜禽,或在保障病死畜禽运输符合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有偿委托就近的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场处理。
(二)建设无害化处理中心。根据实际可以引资建立无害化处理中心,或与市级规划设有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的区县对接协调委托处理,并制定处理、仓储、运输、收集、收费等环节制度,保障我区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正常开展。
(三)建设病死畜禽收储点。根据各乡镇(街道)畜禽养殖实际,结合动物疫病防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情况,由区农业农村委根据各乡镇(街道)要求,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建设完善我区收储点。
(四)建立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对因实施保险后病死亡的畜禽,必须集中到无害化处理中心统一处理后才能理赔,将“无害化处理证明”作为理赔要件。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区域和部门联防联动机制,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性和病死畜禽产品的危害性,普及科学的无害化处理常识,增强广大市民的法治意识、环境卫生意识、动物防疫意识、生物安全意识、食品安全意识。要建立健全监督举报机制,鼓励群众和媒体对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三)强化政策支持。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建立与养殖量、无害化处理率相挂钩的政策支持体系,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正常开展。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要对大型规模养殖场、屠宰场自建病死畜禽无害化设施给予项目资金支持;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对社会单位和个人出资修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的,参照公益性设施建设给予立项、用地、用电、环评等方面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区农业农村委要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与产业扶持发展政策资金挂钩,享受财政补贴的养殖场应具备动物疫病诊断、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等条件。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应综合考虑病死畜禽收集成本、设施建设成本和实际处理成本等因素,根据我区实际情况,探索出台财政补助、委托处理收费等政策,同时,区财政局要落实好上级病死畜禽损失补助政策、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以及病死畜禽送交补助激励机制;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范围由生猪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扩大到所有畜禽散养户;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优先保障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用地。区税务局对从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国家有关税收优惠。区交通局对购置和使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专用运输车辆在政策方面给予支持。区科技局要积极支持研究新型、高效、环保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和装备。区供电公司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储、处理用电纳入农业用电,做好病死畜禽收储、处理场所的用电保障。积极鼓励保险机构扩大畜牧业保险范围,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对不能确认无害化处理的,保险机构不予赔偿。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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