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川区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川府办〔2021〕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南川区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川区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
工作方案
为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规程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9〕3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70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县督导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渝教督发〔2019〕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大力实施科教兴区和人才强区战略,确保义务教育优先发展,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为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推动区内义务教育学校督导评估指标“校校达标”“项项达标”,持续缩小城乡和校际差距,确保2026年通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市级督导评估,2027年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
(二)具体目标。
1.义务教育学校资源配置更加优化。不断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舍、仪器设备等方面的配置水平,确保全区小学、初中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骨干教师数、体育艺术专任教师数、网络多媒体教室数以及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体育运动场馆、教学仪器设备值等7项指标中至少6项达到评估标准,余项不低于标准的85%;所有7项指标校际均衡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2.义务教育发展保障程度更加有力。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教育职责,落实保障措施,加大教育投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确保全区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编制管理、经费保障、办学规模、关爱机制等方面15项指标100%达标。
3.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质量全面提高。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为突破口,大力实施城乡对口帮扶,推进集团化办学改革,深入开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全面发展,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确保全区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学校管理水平、学生学业质量、综合素质发展水平等方面9项指标100%达标。
4.义务教育社会认可度进一步提升。全面开展落实教育公平政策、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以及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考试评估制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工作成效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帮助教育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义务教育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
5.无“一票否决”事项。确保不出现以下情形:存在以考试方式招生;存在违规择校行为;存在重点学校或重点班;存在“有编不补”或长期聘用编外教师的情况;教育系统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有弄虚作假行为等。
三、工作任务
(一)着力规划引领,全面优化学校布局。根据城镇化进程加快和人口分布特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结合城区及中心集镇学校生均校舍场地不足和大校额、大班额等问题,完善南川区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科学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校点。分年度扩建、新建学校,依法落实小区新建、旧城改造与配套学校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学位供给和就近入学需求。
(二)着力硬件提升,全面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根据学校布局规划,实施联审联批制度落实教育用地,全面推进学校新建、扩建工程,标准化建设学校校舍、运动场及其他附属设施,确保全区小学、初中班额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标准,所有小学、初中办学规模均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和5.8㎡以上,生均运动场馆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10.2㎡以上。
(三)着力装备配置,全面推进教育技术现代化。实施学校功能分区建设,按照使用功能特点,推进学校科技楼、艺术楼、实验楼等功能教学楼建设,形成科学合理的学校功能区布局。完善音乐美术专用教室、多媒体网络教室、实验室、图书室标准化建设及设施设备的标准配备,确保中小学每12个班至少配备音乐室1间(96㎡以上)、美术室1间(90㎡以上),每100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小学2.3间以上、初中2.4间以上,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2500元以上。实施教育网络升级改造,搭建智慧教育区级云平台,建设智慧教学、智慧管理及教育大数据决策等应用系统,加强“数字校园”“智慧校园”试点示范创建工作,大力提升教育管理与教学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四)着力经费保障,全面持续加大教育投入。完善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逐步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不足100名学生的村小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投入教育信息化专项经费,加强智慧教育设施设备和教育云服务相关项目的建设。按规定足额核定并落实教师绩效工资总量,确保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全面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足额保障乡村学校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及其他津贴,稳定农村教师队伍。
(五)着力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师资队伍整体水平。严格实施区域内教师编制标准统一,核定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无“有编不补”或长期聘用编外教师的情况,严格教师准入制度,专任教师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加强教师学历提升,确保各义务教育学校每100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5.3人以上。加强中小学音、体、美、卫、劳、信、英等学科教师配备,确保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每100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小学初中均达0.9人以上。加大名师、名校长、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优秀人才的培养力度,保证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每100名学生至少拥有1名区级以上骨干教师。全面推进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制度,全区每年轮岗交流教师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轮岗交流教师总数的20%。保障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每年按照教职工工资总额的1.5%全额预算并拨付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各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和上级拨付的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确保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坚持“师德师风群众评”和师德师风明查暗访活动,不断提高师资队伍敬业精神和师德修养。
(六)着力治理体系,全面推进教育公平。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规范办学行为,彻底治理以考试招生、违规择校、设立重点校和重点班等不良教育现象。全面落实校长负责制,强化学校内部管理,完善学校章程建设,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构建政府管理底线、学校自主办学、社会参与评价的新型教育治理格局。完善中小学招生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城区、镇区公办小学、初中(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政策,小学、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全面落实教育民生计划,健全留守儿童、残疾儿童、低收入家庭儿童关爱体系,完善“控辍保学”机制,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转户居民子女就学纳入全区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体系,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比例不低于85%,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5%以上。
(七)着力内涵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坚持五育并举,开齐开足课程,持续提升校园文化整体水平和内涵品质,突出德育实效,提升智育水平,强化体育锻炼,增强美育熏陶,加强劳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设置满足劳动教育需要的实践基地和场所,配备专兼职相结合的劳动教师,上好劳动课,有效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劳动实践时间不少于综合实践活动时间的50%。强力推进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试验示范区建设,促进国家课程校本化,校本课程特色化,以课改促质量,实现城乡教育质量整体提升。推进“集团化”办学改革,建设互动共赢的学校发展共同体,实现学校联建共建、抱团发展,提升区域教育整体水平。积极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提升专任教师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能力,学校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促进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发展。积极探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构建科学的教育评价体系。规范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中,相关监测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八)着力安全管理,全面保障校园平安。健全学校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常态化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治理,切实改善校园周边交通及治安环境,大力开展警校合作,完善“护学岗”、法治副校长、卫生副校长机制,加强校园保安的督查监管,将校园监控接入公安平台实时监控,强化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健全学校安全管理机构,充实安全管理人员,强化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学校消防、食品卫生、传染病、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事件等校园安全工作,全面开展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1年7月—12月)。
不断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水平,建立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创建工作机构,完善创建机制,对照督导评估标准和办法,逐项开展自查,摸清底数,建立创建工作“一校一策”“一事一策”,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职责。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
(二)创建阶段(2022年1月—2026年8月)。
针对自查中存在的问题,拟定工作方案,逐项落实“一校一策”“一事一策”,全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创建工作。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不定期开展创建工作专项督导,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单位)认真履行创建工作职责,积极应对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多渠道、多平台、全方位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创建工作宣传,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提高广大群众的知晓率、认可度、满意度。
(三)迎检阶段(2026年9月—2027年12月)。
1.迎接市级综合督导评估(2026年9月—12月)。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单位配合,开展市级综合督导评估模拟自查。抓好学年初教育事业报表统计、审核工作,做好校际均衡差异系数测算,确保差异系数达到国家标准。规范建立区、校两级档案,接受市政府综合督导评估。
2.全面整改完善(2027年1月—6月)。根据市政府综合督导评估反馈意见,召开联席会议,总结经验,对照问题,查漏补缺,全面实施整改。
3.申报国家审核认定(2027年7月)。按市政府统一要求,建立并完善申报材料,上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
4.迎接国家审核认定(2027年8月—12月)。召开迎检动员工作大会,拟定迎检工作方案,加强迎检工作培训,接受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审核认定。
(四)巩固阶段(2027年以后)。
根据市政府督导评估和国家审核认定后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全面总结创建工作,查找不足,研究制定整改意见和措施并进行整改,接受国家连续3年的复查与动态监测,巩固好创建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和检查,牵头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和具体目标。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相关区级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由区教委主任负责日常创建工作。有关区级部门、各乡镇(街道)分工负责,密切合作,协同抓好创建及迎检工作,切实把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战略性任务来抓。
(二)强化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国家义务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均衡发展工作的重大意义,宣传我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尊师重教和依法治教的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与强大合力。
(三)强化督查落实。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对照目标任务和工作步骤全力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成功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充分发挥教育督导作用,加强对学校创建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服务。区纪委监委、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创建情况进行督查,并纳入各部门单位年度工作考核。对创建工作中履职不力的单位或个人,及时给予通报批评,对严重影响和贻误全区创建工作大局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南川区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组织机构及部门(单位)职责
2.南川区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目标任务分解
附件1
南川区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
组织机构及部门(单位)职责
一、组织机构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和检查,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制定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工作实施方案;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切实履行教育职责和创建工作职责,全面推进创建工作;协调开展创建工作的宣传及专题资料的制作;加强与上级教育督导部门之间的工作对接;组织开展对学校创建工作的专项督查与指导;完成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单位)职责
区政府办:负责统筹协调工作,制发区政府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印发区政府常务会定期研究解决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重大问题的会议纪要,做好区政府年度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相关的工作计划、报告及社会评价等工作。
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区级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履行教育职责及推进创建工作目标任务的督查考核等工作。
区委编办:协同区教委足额配备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严禁“有编不补”。为统筹城乡学校教职工提供政策支持,确保教师编制标准统一。配合完善迎检档案。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开展义务教育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的宣传报道,全面提高社会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知晓度、认可度;负责迎检专题片的制作。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把教育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负责教育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策、审批、核准工作,向上争取和安排上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组织开展教育系统重大建设稽查。与教育、财政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好各项教育工程建设等工作。配合完善迎检档案。
区教委: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运行,牵头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资源配置、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等具体工作,协调乡镇(街道)、职能部门协同推进创建工作,负责义务教育学校创建工作的督导、考核和迎检档案。
区公安局:配合区教委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做好“护校安园”、校园网络建设与管理等工作。配合完善迎检档案。
区民政局: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流动儿童和孤儿及其他困境儿童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落实兜底保障职责。配合完善迎检档案。
区财政局:负责建立并完善教育投入保障机制,依法落实教育经费投入、生均公用经费支出等经费保障,确保教育经费逐年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配合完善迎检档案。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教育人事管理体制,按要求落实教师工资、乡镇工作补贴,完善学校岗位管理,健全竞聘上岗和聘期考核制度,增强教师队伍活力。配合完善迎检档案。
区住房城乡建委:为全区中小学建设提供支持和服务,依法切实保障学校建设用地。负责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确保建设项目的规范管理和建筑工程的质量。配合完善迎检档案。
区卫生健康委:协同区教委开展学校公共卫生及疫情防控检查指导,配合完善迎检档案。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协同区教委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并落实到法定规划中进行空间管控及城镇新区开发与学校配套建设同步规划等工作,及时为学校办理符合登记条件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配合完善迎检档案。
区市场监管局:协同区教委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检查指导,配合完善迎检档案。
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创建工作需要,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做好阶段性创建工作。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各乡镇(街道)加强对辖区内中小学创建工作的领导,把学校建设列入乡镇(街道)建设规划,协调解决教育用地,强化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加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宣传,为地方教育发展营造宽松和谐的环境。
附件2
南川区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目标任务
评估内容 |
评估要点 |
责任部门 |
备注 |
(一) 资源配置 |
1.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 |
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 |
(一)7项指标每校至少6项指标达到要求,余项不能低于要求的85%; (二)7项指标校际均衡差异系数小学均≤0.50,初中均≤0.45; (三)7项指标督导评估不含特殊教育学校、职业中学及不足50人的教学点; (四)九年一贯制学校和高完中分别按“一个小学生:一个初中生=1:1.1”和“一个初中生:一个高中生=1:1.2”的比例拆分资源后分小学和初中、高中单独计算。 |
2.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 | |||
3.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 |
区教委、区委编办、 区人力社保局 | ||
4.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以上、5.8㎡以上。 |
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
5.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以上、10.2㎡以上。 | |||
6.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 | |||
7.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 | |||
(二) 政府保障程度 |
1.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
区教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15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
2.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
区教委、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
3.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 |
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
4.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 | |||
5.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 | |||
6.不足100名学生村小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 |
区财政局、区教委 | ||
7.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 | |||
8.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
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教委 | ||
9.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 |
区教委 | ||
10.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 |
区教委、区委编办、区人力社保局 | ||
11.全县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
区教委 | ||
12.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 | |||
13.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 | |||
14.全县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 | |||
15.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 |
区教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 | ||
(三) 教育质量 |
1.全县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 |
区教委 |
9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
2.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 |||
3.所有学校制定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 | |||
4.全县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 |||
5.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 | |||
6.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 | |||
7.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 | |||
8.无过重课业负担。 | |||
9.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 |||
(四) 社会认可度 |
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教育公平政策、推动优质资源共享,以及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考试评估制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对象包括:学生、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 |
区教委、区融媒体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乡镇(街道) |
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 |
(五)不予认定 |
存在以考试方式招生;存在违规择校行为;存在重点学校或重点班;有弄虚作假行为;教育系统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严重违纪违规事件;存在“有编不补”或长期聘用编外教师情况。 |
区教委、区委编办、区公安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 |
出现所列情况之一不予认定。 |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部门街镇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