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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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川区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川府办〔2021〕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南川区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川区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

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精神,不断提高我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更好实现幼有所育,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教督发〔2020〕3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渝教督发〔2021〕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牢牢把握学前教育正确发展方向,不断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一)普及普惠水平全面达标。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即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

(二)保育教育质量全面提升。全区幼儿园办园条件合格,班额普遍达标,幼儿园教师配足配齐、持证率100%、管理制度严格,保教要求科学落实。

(三)普及普惠发展保障有力。全面加强党对学前教育的领导,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幼儿园办园条件全面达标,财政投入保障到位,幼儿园收费合理,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监管制度比较完善。

三、工作任务

(一)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充分考虑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国家《幼儿园建设标准》要求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发展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大幅度提高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水平。

加快城区公办园建设,确保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按照规划逐步新建城区公办幼儿园,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普惠性幼儿园,利用部分城区闲置国有资产改扩建为公办幼儿园,利用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产举办的幼儿园、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优先办成公办园。大力推进乡镇公办园建设力度,农村地区每个乡镇至少开办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常住人口在3万以上的集镇开办2所以上公办幼儿园,充分利用闲置校舍,改建、扩建部分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

加快普惠园建设,确保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调控高收费民办园收费,落实民办幼儿园在分类定级、教师培训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同等待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结对帮扶等方式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逐步扩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数量。

(二)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

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39号),城镇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将幼儿园专项规划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在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拟供应地块规划条件中明确城镇小区配建幼儿园,规划好与小区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配套幼儿园,探索建立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学位不足经费补偿机制,满足小区业主子女就近入园需求。提前将小区配套幼儿园的供地方式、用地位置、用地面积、建设规模及标准、建设责任主体、建设时序、住宅项目预售条件、移交义务以及产权归属教育行政部门等在供地方案中予以明确,并将上述内容载入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小区住宅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时,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同步竣工验收。分期开发的住宅项目,配套建设的幼儿园与第一期住宅项目同步建成交付使用。配套幼儿园建成验收合格后,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将配套幼儿园以及相关资料移交区教育行政部门,由区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成公办幼儿园,也可结合实际,以园舍“零租金”面向社会公开招标举办为公办民营普惠性幼儿园。

(三)切实加强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

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补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区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以幼儿园为单位,教职工与幼儿比不低于1:7,保教人员与幼儿比不低于1:9。

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定期注册制度、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完善学前教育教师职业道德评价体系,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规范学前教育教师从教行为。制定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培训规划,落实培训经费,以需求为导向,有计划、分层次开展园长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和教师全员培训,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实现幼儿园教师全员持证上岗。

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切实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问题,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结合实际做好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指导工作,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保障其工资待遇。落实民办幼儿园教师在教师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教师享有同等权利。

(四)进一步提高保育教育质量。

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开展4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监督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幼儿园符合规定的标准班额在85%以上,杜绝“小学化”现象。

完善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严格实施幼儿园年度检查、等级动态核定、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学籍信息管理、办园信息公示等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幼儿园安全保卫、食品卫生与传染病预防、周边环境整治等安全管理,完善幼儿园视频监控等安防系统。

按照《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1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教发〔2020〕14号),加强幼儿园经费使用和收费行为监管,严格查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取赞助费、兴趣班培训费等违规收费行为,禁止民办幼儿园有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

实施优质幼儿园与农村乡镇幼儿园结对帮扶计划,建立帮扶机制,构建学前教育发展共同体,通过“结对帮扶”“对口支援”“送教下乡”等合作助教方式,提升保教质量,推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五)加大投入全面改善办园条件。

加大学前教育投入,足额划拨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和生均公用经费,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确保一般公共预算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总量、生均一般公共预算学前教育经费、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补助)标准逐年只增不减。

全面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确保2017年后规划建设的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生均面积”≥4平方米、“幼儿活动用房生均建筑面积” ≥8.17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10.44平方米。2017年以前规划设计的幼儿园,尽快有计划通过改扩建或者减少招生人数等措施达到建设标准。同时,按要求和标准加强幼儿园玩教具、幼儿图书配备,为幼儿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1年6月—2021年12月)

1.建立创建机制。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职责。组织召开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联席会、创建工作推进会,研究部署创建工作。

2.开展自查摸底。由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责任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对照督导评估办法,逐项开展自查,摸清底数,找准问题和差距,研究解决办法,细化整改措施。

(二)创建阶段(2022年1月—2023年12月)

1.全面实施整改。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单位认真履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职责,积极应对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落实“一园一策”“一事一策”,针对问题拟定整改方案,逐项实施整改,全面开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工作。

2.广泛开展学前教育发展宣传工作。多渠道、多平台、全方位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群众知晓率和社会认可度。

(三)迎检阶段(2024年1—12月)

1.自查自评(2024年1—4月)。由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单位配合,对全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开展自评,提请市级评估。

2.迎接市级评估(2024年5月—6月)。接受市级教育督导机构对指标的全面审核。根据市级督导评估反馈意见,召开联席会议,对照问题,查漏补缺,全面实施整改,并按市政府统一要求将有关材料报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3.迎接国家认定(2024年7月—12月)。召开迎检动员工作大会,拟定迎检工作方案,加强迎检工作培训,接受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审核认定。

(四)巩固阶段(2025年—2027年)

根据市级督导评估和国家审核认定后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全面总结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工作,查找不足,研究制定整改意见和措施并进行整改,巩固好创建成果,接受国家三年的复查与动态监测。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开展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规范发展的迫切需要。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履职尽责,细化措施,确保成功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和检查,牵头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和具体目标。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相关区级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教委,负责日常创建工作。有关部门(单位)分工负责,密切合作,协同抓好创建及迎检工作,切实把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战略性任务来抓。

(三)强化督查落实。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充分发挥教育督导作用,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服务。区纪委监委、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创建情况进行督查,并纳入有关部门(单位)工作考核。对创建工作中履职不力的单位或个人,及时给予通报批评,对严重影响和贻误全区创建工作大局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附件:1.南川区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机构及部门工作职责

      2.南川区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目标任务分解

 

 

 

 

附件1

 

南川区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

机构及部门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和检查,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制订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工作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切实履行教育职责和创建工作职责;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创建工作的宣传及专题资料的制作;加强与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评估院的工作对接;组织开展创建工作专项督查及迎检工作指导;完成区政府和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二、相关区委部委、区级部门职责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工作,制发区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政策文件、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区实施方案等,印发区政府常务会定期研究解决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重大问题的会议纪要。

区委宣传部:负责利用主流媒体,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的宣传报道,提高社会对我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的知晓率和认可度。配合区教委完善迎检档案。

区委政法委:将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纳入平安南川建设统筹安排,督导属事属地单位做好涉幼儿园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配合区教委完善迎检档案。

区委编办:配合区教委按照《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齐配足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严禁“有编不补”,将有限的编制资源重点用于保障园长、专业老师、卫生保健员等重点核心岗位人员的引进。配合区教委完善迎检档案。

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相关区委部委、区级部门和乡镇(街道)履行教育职责及创建工作职责的督查、考核等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把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负责学前教育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策、审批、核准工作,向上争取和安排上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组织开展学前教育重大建设稽查。与教育、财政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好各项学前教育工程等工作。配合区教委完善迎检档案,并准备相关印证资料备查。

区教委: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运行,牵头负责政府保障情况、普及普惠水平达标情况、保教质量与管理情况、社会认可度调查情况等具体工作,协调乡镇(街道)、职能部门协同推进创建工作,按要求规范建设区级档案,指导幼儿园建立校级档案,做好迎检准备等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提供区域内常住人口总数、3—5岁年龄组人口数。指导幼儿园做好校园视频监控系统和校园网络的建设与管理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周边环境整治、风险防控等安全监管责任,可防可控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配合区教委完善迎检档案,并准备相关印证资料备查。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总量、生均一般公共预算学前教育经费、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逐年只增不减。确保公办园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依法依规为在编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配合区教委完善迎检档案,并准备相关印证资料备查。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落实保教人员资格准入、定期注册、持证上岗、培训轮训等管理制度,按要求制定落实公办园编内编外幼儿教师同工同酬、社会保障相关政策措施的文件,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社会保障的相关文件。配合区教委完善迎检档案,并准备相关印证资料备查。

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为全区学前教育建设提供支持和服务,保障建设用地,监督建设项目,规范项目管理,确保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配合区教委完善迎检档案,并准备相关印证资料备查。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协助教育主管部门制定学前教育布局规划并落实到法定规划中进行空间管控及城镇新区开发与幼儿园配套建设同步规划等工作,及时为幼儿园办理符合登记条件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对作为集体土地的幼儿园用地或批建手续不全造成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土地房屋,会同区教委及相关部门研究解决。配合区教委完善迎检档案,并准备相关印证资料备查。

区民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配合相关部门完善幼儿园证照年检、信息备案等监管制度,落实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可防可控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配合区教委完善迎检档案,并准备相关印证资料备查。

区纪委监委、区检察院、区信访办、区经济信息委:配合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学前教育保教人员管理制度,可防可控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配合区教委完善迎检档案。

区国资金融发展中心:配合区教委开展有关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包装、完善迎检档案,协助城投集团融资筹资等工作。

区城投集团:负责有关公办园建设项目的融资筹资,负责城区有关公办园建设工作。配合区教委完善迎检档案。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辖区内幼儿园创建工作的领导,把幼儿园建设列入乡镇、街道建设规划,协调解决教育用地,加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的宣传,加强周边环境整治与安全监管,为学前教育营造宽松和谐的发展环境。

 

 

 

附件2

 

南川区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目标任务分解

 

内容

指标和标准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普及普惠水平

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

区教委

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乡镇(街道)

2.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即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

3.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

政府保障情况

1.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区委区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区教委

区委办、区政府办、乡镇(街道)

2.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区教委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乡镇(街道)

3.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农村地区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根据实际情况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等。

区教委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乡镇(街道)

4.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落实重庆市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且运转良好。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国资金融发展中心、区城投集团

5.财政投入到位。落实重庆市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落实重庆市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区财政局

区教委

6.收费合理。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

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区教委

7.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

区人力社保局

区财政局、区教委

8.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落实相关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区教委

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乡镇(街道)

9.监管制度比较完善。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建立4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民办园没有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

区教委

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市场监管局

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

1.办园条件合格。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

区教委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卫生健康委

2.班额普遍达标。县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区教委

乡镇(街道)

3.教师配足配齐。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全日制幼儿园应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公办园没有“有编不补”的情况;区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

区教委

区委编办、区人力社保局

4.教师管理制度严格。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没有发生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

区教委

区委宣传部、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公安局、区纪委监委、区检察院、区信访办、区经济信息委、乡镇(街道)

5.落实科学保教要求。县域内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

区教委

 

不得提请督导评估认定事项

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发生过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

区教委

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等区级单位,各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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