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川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
分区管控调整方案(2023年)的通知
南川府办发〔2024〕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南川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2023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南川区“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2023年)
实施“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是新时代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重要举措。为推动实现生态环境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结合“十四五”相关规划要求,实施我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调整,建立与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特制定本方案。
一、调整原则
(一)坚持底线约束。坚持以生态功能不降低、环境质量不下降、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突破为底线,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硬约束,严格禁止降低要求、弱化管控的调整。
(二)强化空间管控。结合“十四五”环境管理目标和国土空间规划成果,优化调整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完善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的空间管控体系。
(三)突出分类准入。以调整后的环境管控单元为单位,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等维度,优化调整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强化刚性约束,突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针对性、有效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高质量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实现资源型城市全面绿色转型。大气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土壤污染得到有效管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显著增强。
到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优美环境洁净,社会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满意度高,基本实现美丽南川目标。
三、调整要求
(一)环境管控单元调整要求。以系统化集成为基础,基于生态保护红线与一般生态空间、水环境管控分区、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分区、资源管控分区等调整结果,科学调整优先、重点、一般三类环境管控单元,分区分类实施精细化管控,将部分重点管控单元进一步细分。原则上优先保护单元的空间格局应保持基本稳定,重点管控单元的空间格局应与环境治理格局相匹配。
(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调整要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理要求应保持一定的延续性,以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聚焦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调整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新增、修订、废止的,依法依规同步调整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环境要素分区管控要求调整的,同时调整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针对近几年环境质量考核不达标、环境恶化或存在突出环境风险的单元,有针对性的补充、强化、细化相应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
四、调整结果
(一)环境管控单元调整结果。依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等调整情况,结合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实际,调整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单元,分区分类实施精细化管控。优先保护单元突出系统性保护,保持空间格局基本稳定,部分单元对生态保护红线予以整合;重点管控单元突出精细化管理,空间格局与环境治理格局相匹配,部分单元根据产业园区和城镇开发边界进行细分。
调整后,我区环境管控单元由26个调整为29个。优先保护单元:由16个调整为15个,面积占比由27.7%调整为27.2%,较上一轮减少0.5%。重点管控单元:由6个调整为10个,面积占比由48.6 %调整为48.7%,较上一轮增加0.1%。一般管控单元:由4个调整为4个,面积占比由23.7%调整为24.1%,较上一轮增加0.4%。
(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调整结果。维持“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区县总体管控要求——单元管控要求”三个层级框架,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以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为核心,实施差异化管理。根据我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发布以来国家、重庆市和南川区相关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标准等文件更新情况,对三类环境管控单元总体管控要求内容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南川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体管控要求共22条,在原管控要求基础上删除8条,修改5条,新增17条。
结合调整后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主要特征、突出问题和环境质量目标,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导向,对全区各环境管控单元提出了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管控要求。
五、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保障。区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全面贯彻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
(二)强化成果应用。区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全区“三线一单”发布、实施、更新调整工作,配合优化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管理平台。各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单位结合本单位职责职能做好全区“三线一单”实施工作,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充分应用在服务国家、全市和我区重大发展战略实施的全过程,应用在治水、治气、治土、治废、治塑、治山、治岸、治城、治乡等生态环境治理的各方面,应用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产业布局、工业园区管理、用地审批、项目建设等重要领域,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底线约束和决策支持作用,保障我区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三)动态调整更新。区生态环境局要持续强化技术支撑,保持技术队伍稳定。区财政要安排专项财政资金,切实保障“三线一单”实施、评估、更新调整、数据应用和维护等工作。5年内因国家和地方发展战略、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生态环境质量目标调整,“三线一单”确需进行更新的,按程序报批。
六、施行时间
本方案自2024年5月29日起施行,《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南川府发〔2020〕16号)同时废止。
附件:1.重庆市南川区环境管控单元调整结果统计表(2023年)
2.重庆市南川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体管控要求(2023年)
附件1
重庆市南川区环境管控单元调整结果
统计表(2023年)
序号 |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
环境管控单元 分类 |
环境管控单元要素分区 组成 |
1 |
ZH50011910001 |
南川区东城街道肖家沟水库梅垭水厂水源地 |
优先保护单元1 |
饮用水源保护区 |
2 |
ZH50011910002 |
南川区南城街道双河水库英岩水厂水源地 |
优先保护单元2 |
饮用水源保护区 |
3 |
ZH50011910003 |
金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
优先保护单元3 |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
4 |
ZH50011910004 |
重庆金佛山国家森林公园 |
优先保护单元4 |
国家级森林公园 |
5 |
ZH50011910005 |
重庆市楠竹山森林公园 |
优先保护单元5 |
市级森林公园 |
6 |
ZH50011910006 |
重庆市乐村森林公园 |
优先保护单元6 |
市级森林公园 |
7 |
ZH50011910007 |
重庆市顺龙山森林公园 |
优先保护单元7 |
市级森林公园 |
8 |
ZH50011910008 |
重庆市睡佛山森林公园 |
优先保护单元8 |
市级森林公园 |
9 |
ZH50011910009 |
重庆南川山王坪喀斯特国家生态公园 |
优先保护单元9 |
国家生态公园 |
10 |
ZH50011910010 |
重庆南川黎香湖国家湿地 公园 |
优先保护单元10 |
国家级湿地公园 |
11 |
ZH50011910011 |
重庆大石包市级湿地公园 |
优先保护单元11 |
市级湿地公园 |
12 |
ZH50011910012 |
南川区生态保护红线 |
优先保护单元12 |
生态保护红线 |
13 |
ZH50011910013 |
金佛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
优先保护单元13 |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
14 |
ZH50011910014 |
南川区一般生态空间——生物多样性维护 |
优先保护单元14 |
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功能区 |
15 |
ZH50011910015 |
南川区一般生态空间——水土保持 |
优先保护单元15 |
水土保持功能区 |
16 |
ZH50011920001 |
南川区工业城镇重点管控单元——城区片区 |
重点管控单元1 |
南川区工业园区——龙岩组团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高排放企业、东城街道、南城街道及西城街道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 |
17 |
ZH50011920002 |
南川区工业城镇重点管控单元——大观片区 |
重点管控单元2 |
南川区工业园区——大观组团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大观镇城市开发范围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 |
18 |
ZH50011920003 |
南川区工业城镇重点管控单元——南平片区 |
重点管控单元3 |
南川区工业园区——南平组团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南平镇城市开发范围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 |
19 |
ZH50011920004 |
南川区工业城镇重点管控单元——水江片区 |
重点管控单元4 |
南川区工业园区——水江组团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水江镇城市开发范围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 |
20 |
ZH50011920005 |
南川区工业城镇重点管控单元——其他镇域片区 |
重点管控单元5 |
各街道、乡镇受体敏感区 |
21 |
ZH50011920006 |
南川区重点管控单元——大溪河龙川江 |
重点管控单元6 |
大溪河龙川江水环境重点管控区 |
22 |
ZH50011920007 |
南川区重点管控单元——大溪河南川上游 |
重点管控单元7 |
大溪河南川上游水环境重点管控区 |
23 |
ZH50011920008 |
南川区重点管控单元——大溪河鱼泉河 |
重点管控单元8 |
大溪河鱼泉河水环境重点管控区 |
24 |
ZH50011920009 |
南川区重点管控单元——大溪河平桥镇 |
重点管控单元9 |
大溪河平桥镇水环境重点管控区 |
25 |
ZH50011920010 |
南川区重点管控单元——大溪河南川中游 |
重点管控单元10 |
大溪河南川中游水环境重点管控区 |
26 |
ZH50011930001 |
南川区一般管控单元——柏枝溪金狮桥 |
一般管控单元1 |
柏枝溪金狮桥水环境重点管控区 |
27 |
ZH50011930002 |
南川区一般管控单元——大溪河龙岩河 |
一般管控单元2 |
大溪河龙岩河水环境重点管控区 |
28 |
ZH50011930003 |
南川区一般管控单元——黎香溪增福 |
一般管控单元3 |
黎香溪增福水环境重点管控区 |
29 |
ZH50011930004 |
南川区一般管控单元——蒲河红岩 |
一般管控单元4 |
蒲河红岩水环境重点管控区 |
附件2
重庆市南川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体管控要求(2023年)
管控类别 |
总体管控要求 |
空间布局约束 |
第一条执行重点管控单元市级总体要求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七条。 |
第二条加快推进先锋氧化铝环保关闭,引导城区周边工业企业搬迁进入工业园区各组团。 | |
第三条在泉域保护范围以及岩溶强发育、存在较多落水洞和岩溶漏斗的区域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建设项目。 | |
第四条优化空间布局,临近居住、商业的工业地块,严格控制入驻企业类型,预留防护距离。 | |
污染物排放控制 |
第五条执行重点管控单元市级总体要求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 |
第六条完善乡镇污水管网,提高乡镇污水收集率;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区污水收集管网。 | |
第七条根据实际页岩气区块开发和产水情况优化调整污水处理设施规模,确保废水全部处理达标排放;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页岩气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固废合理有效处置或综合利用。 | |
第八条在农村超过200户、人口超过500人的相对集中片区建设污水处理厂(站);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建立废旧农膜和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置制度;开展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加强农药安全使用监督检查,加大违规使用农药问题的查处力度。 | |
第九条严格控制VOCs总量,调配、喷涂和干燥等VOCs排放工序应配备有效的废气收集系统,提高污染物收集处理效率。 | |
第十条规划区现有重金属排放企业按重金属污染防控要求落实相应的重金属减排任务。 | |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严格的机动车环境监管制度,鼓励企业购置和使用清洁能源(LNG)、无轨双源电动货车、新能源(纯电动)车、甩挂车辆。落实货车差别化通行管理政策,对新能源货车提供通行便利。 | |
第十二条引导现有企业燃气锅炉实施低氮燃烧改造,新增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 | |
第十三条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限期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 |
环境风险防控 |
第十四条执行重点管控单元市级总体要求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 |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周边有泉域保护范围以及岩溶强发育、存在较多落水洞和岩溶漏斗的,应严格执行相应防渗标准,且装置的布局要根据水文地质条件优化调整;加强页岩气开采中的水环境保护和跟踪监测工作。 | |
第十六条严格执行环境风险评估制度,强化环境风险事前防范。完善预案、备案和准入管理制度,推进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类分级管理。完善项目和区域、流域重大环境风险源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涉及重金属污染的产业规模和空间布局管控,定期排查筛选潜在重大环境风险源。各新建化工企业、涉重企业内部的生产废水管线按地面化、可视化的要求,不得地下布设,防止泄露污染土壤。加快磷石膏和赤泥综合利用;加快赤泥堆场封场,加强渗漏液的收集和处理及地下水防控。 | |
第十七条加强应对重污染天气监管,落实不利天气状况下应急措施,逐步开展空气污染预警与预报工作,完善空气质量应急响应机制。 | |
资源利用效率 |
第十八条执行重点管控单元市级总体要求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 |
第十九条旅游开发建设中推行节水措施,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严格制定并落实资源保护制度和措施。 | |
第二十条新建燃煤供热设施应达到《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标杆水平。 | |
第二十一条新建燃煤项目,满足能效双控要求,严格控制能耗强度,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 | |
第二十二条页岩气开采规划取水应按规定开展水资源论证。 |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部门街镇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