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川区激励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
通 知
南川府办发〔2024〕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南川区激励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川区激励科技创新若干政策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优化创新资源配置,加速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加快新质生产力发展,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47号)等文件,结合南川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支持引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复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首次通过审核成为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的,一次性补助0.5万元。
(二)支持引育新型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新型高端研发机构、市级初创型新型研发机构,按等级分别给予不超过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补助。
(三)支持引育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科技创新基地,按等级分别给予不超过200万元、50万元补助。
(四)支持建设科技孵化载体。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按等级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补助。
(五)支持建设科普基地。对年度评估考核优秀和良好的科普基地予以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
(六)支持加大研发投入。对有研发活动,且研发投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不高于研发投入的0.5%给予补助,每个企业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七)支持区级科技创新项目。聚焦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及配套、绿色建材、新能源及新型储能、电子信息制造及软件信息服务、生物技术、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及特色高效农业等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实施一批科技计划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0—100万元的补助。
(八)支持创新平台高效运行。支持创新平台提升研发和服务能力,对认定的各级创新平台定期开展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分类分档给予不超过10万元运营绩效补助。
三、鼓励转移转化科技成果
(九)支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对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按不高于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0.3%给予补助,每个登记主体年度补助不超过20万元。
(十)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对完成科技成果登记的,给予每项500元补助,每个登记主体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引进或转化科技成果实现产品化产业化的企业,根据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考核结果,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十一)支持获得科学技术奖励。对获得国家、重庆市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按获奖金额1:1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十二)支持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团队),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重庆赛区)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团队),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同一主体获得同级同类型多项认定的,按就高原则只享受一项。本政策自2024年10月13日起施行,原《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金融人才政策的通知》(南川府办发〔2021〕1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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