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城市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南川区城市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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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南川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南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规范城区装饰装修垃圾收运处置工作的通知

南川城管发〔2021〕10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商贸物流园区管委会,各物业企业,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对装饰装修垃圾的管理,防治污染环境,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城区装饰装修垃圾存放、收集、清运、处置行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装饰装修垃圾管理责任人

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办公和经营场所,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及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居民楼院,所在社区居委会为管理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办公和经营场所,本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工程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垃圾,建设方为管理责任人。

按照上述规定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园区管委会为管理责任人。

二、强化装饰装修垃圾源头管控

(一)规范设置装饰装修垃圾堆放场地

管理责任人应结合实际合理设置或指定装饰装修垃圾临时堆放场所,分类设置规范的围挡(围栏)及醒目的标志标识,并采取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禁止占用消防通道、绿地、休闲区等堆放装饰装修垃圾。

(二)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装饰装修垃圾分类

装饰装修垃圾应实行分类投放、分类存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禁止混投、混装、混运。

管理责任人应督促、指导装饰装修垃圾产生人将装饰装修垃圾进行分类,玻璃、废旧金属、塑料包装物、纸质包装材料等为可回收物,废旧沙发、床、木材废料等为其他垃圾,废弃油漆、涂料、腻子粉、灯管等含有有害物质的废弃物及其容器为有害垃圾,土、砂、石、砖、瓦、灰、水泥、石膏、砂浆、破损陶瓷等为建筑垃圾。

装饰装修垃圾产生人应当将分类后的装饰装修垃圾投放至管理责任人设置或指定的堆放场所,禁止随意丢弃、遗撒、堆放。

三、规范装饰装修垃圾运输、处置行为

(一)落实装饰装修垃圾运输、处置核准制度

装饰装修垃圾管理责任人应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的相关规定向区城市管理局申请办理装饰装修垃圾运输、处置许可手续,将装饰装修垃圾中的建筑垃圾部分交由有资质的运输单位密闭运输至经核准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或建设工程回填利用,禁止随意丢弃、遗撒、倾倒。管理责任人应与运输、处置单位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相关责任、义务。

装饰装修垃圾中的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运输、处置,按照我区生活垃圾现行收集、运输、处置方式和渠道进行管理,管理责任人应记录其类别、数量及流向等信息。

(二)实行装饰装修垃圾运输、处置“联单”制度

装饰装修垃圾运输、处置过程中实行“联单”管理,“联单”(一式两联)内容包括装饰装修垃圾来源、数量、运输日期、运输单位、车型、车牌、驾驶人员、消纳处置场所等内容,由装饰装修垃圾产生人或管理责任人填写并签字、盖章后交运输人签字确认,运输人将承运的装饰装修垃圾运达消纳处置场所后,消纳处置场所应对“联单”内容进行核实、确认、签字盖章,一份交运输人返回管理责任人存档备查,一份由消纳处置场所存档备查。

(三)实行装饰装修垃圾台账管理制度

装饰装修垃圾管理责任人要 建立装饰装修垃圾管理台账(报表),详细注明装饰装修垃圾产生人、产生日期、产生数量、存放地点、运输单位及联系方式、清运时间、处置场所等内容,于次月5日前,将上月台账报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园区管委会备案、汇总。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宣传教育引导

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及装饰装修垃圾管理责任人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城区装饰装修垃圾管理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引导装饰装修垃圾产生人从源头上减少垃圾排放、在指定场所分类投放。

(二)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区城市管理局要适时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城区装饰装修垃圾专项整治,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力度,对未经许可运输、处置装饰装修垃圾及随意丢弃、遗撒、倾倒装饰装修垃圾和其他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行为、违反垃圾分类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区住房和城乡建委要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履行装饰装修垃圾管理责任人职责;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巡查、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制止随意堆放、丢弃、遗撒、倾倒装饰装修垃圾行为,督促、指导责任人及时整改,对无法查找责任人的,组织人员及时清除。

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委、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单位间要强化联动,及时互通信息,共同推动城区装饰装修垃圾存放、收集、运输、处置行为规范化。

(三)建立有奖举报制度

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城区装饰装修垃圾存放、收集、运输、处置监督管理,建立城区装饰装修垃圾乱堆乱倒及冒装、撒漏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及时向举报人兑现奖励。有奖举报制度另行制定。

附件:重庆市南川区城区装饰装修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联单(样本)

 重庆市南川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南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3月22日          

附件

重庆市南川区城区装饰装修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联单(样本)

收运处置

日期

(年月日)

装饰装修垃圾来源

(地址)

运输单位

运输车型

车辆号牌

驾驶员

及驾照

号码

装载数量(m3)

消纳处置场所

驾驶员

(签字)

产生人或管理责任人(签字、盖章)

消纳处置

场所(签字、盖章)

备 注

说明:本“联单”一式两联,由装饰装修垃圾产生人或管理责任人填写、签字盖章后交运输人、消纳处置场所核实确认、签字盖章后,一份由运输人返回装饰装修垃圾产生人或管理责任人存档备查,一份由消纳处置场所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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