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教育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南川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校外培训负担工作的通知
南川教发〔2021〕80号
各校外培训机构,各学校、幼儿园、教管中心:
为进一步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结合我市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严审批机构
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在申请重新审批、开展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要参照重庆市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求,开展风险评估。评估结论为中、高风险的,不能提交重新审批和登记申请。
开展音乐、美术、舞蹈、书法等艺术培训和编程、机器人操作等科技培训以及围棋、象棋等棋类培训的机构,参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79号)确定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标准设立审批。跆拳道、游泳、篮球、足球等体育类,劳动与技术教育以及其他综合实践活动,根据国家和我市相关的规定给予许可。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应当及时到市场监管或者民政部门登记,确保证照齐全。严禁擅自改变机构名称、培训内容、办学地点和举办者等许可范围。不准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证照,不准使用消防、住建、环保、卫生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办学场所。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准上市融资、资本化运作,外资不能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
二、严格教师资质
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一旦查实,坚决依法依规吊销办学许可证。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能力。从事学科类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非学科类有教师资质证明的,出示教师资格证;无教师资格证明的,应当具备该领域职业能力相关证明。学科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师及从教人员基本信息及资格证明均应在机构显著位置公示。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培训机构应当与所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开展有偿补课和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辅导,严禁强迫、动员、暗示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和有偿培训补习活动,严禁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严禁“课上不讲课后讲”“收费讲”,一经查实,在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中一票否决,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及《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法规处理,第一次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第二次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处分,第三次依法吊销教师资格证并解除聘用合同。
三、做好广告管控
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各校外培训机构只能有一块门头标识牌,且与登记注册单位名称基本吻合,机构的窗户、栏杆等区域不准张贴各类培训广告,不准在公共场所、居民区散发各类校外培训传单。
四、强化收费监管
必须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包含赠送课时)的费用,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严禁违规乱收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校外培训收费指导政策,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所有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实行第三方预收费监管,特别鼓励先培训后付费、一课(或一周、或一月)一销,坚决禁止“培训贷”,有效防范“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不能开具虚假发票或不开发票,不能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强行集资,不能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五、规范培训时间
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面向学生(含家长)销售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的线上、线下课程,已经销售课程的在11月15日前全部清理完毕。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冲突,线下培训连续用眼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0分钟,每日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六、明确培训内容
校外培训机构要按照办学许可证载明的培训项目及培训内容开展培训活动,所办培训班名称班次、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等报区教委备案,未通过备案的班次不得招生培训。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不得以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培训内容不得超出国家相应课程标准,培训进度不得超过当地中小学校同期进度,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严禁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对家长和学生进行营销轰炸。
七、规范其他培训
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前教育阶段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展面向学前教育阶段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前教育阶段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面向普通高中学生举办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照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管理。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面向中小学生、学前教育阶段儿童,利用网络课程资源,集中组织学科类培训;集中组织非学科类培训的,参照线下机构审批管理。
八、强化督促检查
严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开展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严禁各取得办学资格的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培训。区教委向社会公开校外培训机构投诉举报电话(联系方式:81110591),并开展暗访,区教委联合民政、文旅、体育、经信、宣传、网信、财政、人力社保、住建、政法、公安、消防、人民银行等部门和街镇、社区力量开展联合执法,坚决打击校外培训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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