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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1-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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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结合我市相关文件要求,制定了《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工作的通知》,现将通知解读如下:

一、背景解读

2021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要求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202111月,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核心举措、适用对象等

(一)主要内容

《通知》从八个方面对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工作提出具体工作举措。分别是:从严审批机构、严格教师资质、做好广告管控、强化收费监管、规范培训时间、明确培训内容、规范其他培训和强化督促检查。

(二)核心举措、适用对象等

一是坚持从严审批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通知》要求开展音乐、美术、舞蹈、书法等艺术及培训和编程、机器人操作等科技培训以及围棋、象棋等棋类培训的机构,参照市级确定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标准设立审批。例如,XX群众在本《通知》出台后想要申请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区教委将依规不再进行审批并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工作。

二是严禁资本化运作。《通知》要求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外资不能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区教委将严禁学科类培训机构上市融资行为,严禁外资通过上述所列的兼并收购、加盟连锁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

三是明确培训内容。校外培训机构要按照办学许可证载明的培训项目及培训内容开展培训活动,所办培训班名称班次、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等报区教委备案,未通过备案的班次不得招生培训培训内容不得超出国家相应课程标准,培训进度不得超过地中小学校同期进度,不得留作业。例如,XX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进度如果超过我区中小学校同期进度,出现超进度培训情况,将属于违规行为,区教委将此行为纳入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范围。

四是严控学科类培训机构开班时间。《通知》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五是学科类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后,对其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

六是强化督促检查。严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开展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严禁取得办学资格的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培训。区教委校外培训机构投诉举报电话是:8111058081110591

三、涉及的相关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根据国家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的规定,在开展校外培训时,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对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的校外培训,均列入学科类进行管理。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按照非学科类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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