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教育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南川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
营养改善计划管理的通知
南川教发〔2021〕77号
各营养改善计划项目实施学校、教育管理中心、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2019年我区纳入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区县(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以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健康状况明显改善,得到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为巩固营养改善计划成果,持续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增强学生体质,根据国家、重庆市营养改善计划系列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学校岗位职责
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各项目学校要建立由校领导、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堂管理。重大开支和重要事项,由集体讨论决定。针对学校食堂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建立健全严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根据学生就餐规模,切实做好定岗、定责、定薪工作,合理配置人员。学校负责人应轮流陪餐(餐费自理),做好陪餐记录,值周领导按时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二、严禁截留克扣膳食补助,强化营养改善资金安全
各实施学校要进一步强化营养膳食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要健全完善食堂财务管理制度,配备具备专业知识的专(兼)职财会人员,膳食补助资金建立专门台账管理,按月结算。落实食堂财务公开,及时公布食堂收支情况,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学校膳食委员会的监督。将“膳食补助+学生自主缴纳”的膳食经费全额用于为学生供应完整午餐、提供优质食品,坚决杜绝用膳食补助资金包餐,坚决杜绝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家长或学生,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和城市学生伙食、弥补学校公用经费和开支聘用人员费用等方面。学校食堂结余款项应滚动用于营养改善计划,不得挪作他用。食堂(伙房)的水、电、煤、气等日常运行经费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畴。
三、加强学校食堂物资采购,狠抓校园食堂食品安全
各学校食堂实行自主经营,建立采购、查验、储存、加工、分餐、留样、餐厨垃圾处理等食品安全工作制度,严格规范原料采购、进货验收、保管贮存、加工制作、分餐售卖、食品留样、清洗消毒等全过程管理。
学校食堂物资应通过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等方式确定供货商。建立双人采购和定期轮换制度。人员不足的可由教职工陪买,每次采购应做详细的采购记录备查。采购要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食品采购应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工商户、农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等有关凭证,索证索票保存两年以上并建立采购台账,进出货清单清楚明白,并与实际相符。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食堂采购人员和查验人员必须分开、定期轮换,并建立食品查验制度。采购包装食品时应严格查验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确保食品安全;不得采购“三无食品”、高风险食品;不得采购质量不合格、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采购有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学校应定期对食品及原辅材料供货商进行综合评议,对评议不合格、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供货商应列入黑名单,终止供货合同,取消其供货资格。
四、严格学校食堂资质管理,优化学校食堂健康保障
严格落实学校食堂经营“四自主”要求,即学校自主拥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堂财务由学校自主核算,食材及相关物资由学校自主采购,从业人员由学校自主管理。学校食堂严禁承包、托管或变相承包经营。所有学校食堂必须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严禁非法经营,必须配备经食品监管部门培训合格的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岗位责任,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具有《健康合格证明》,严禁无证上岗。要加强食堂相关人员营养知识培训,根据学生营养需求,参照《学生餐营养指南》等指南和标准,科学营养配餐,努力为学生提供优质、营养均衡的膳食。
各学校食堂应执行新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堂环境应光亮整洁、干燥卫生,具备防鼠、防蝇、防蚊、防尘、防盗、防污染设施。食堂应根据食品加工要求,具备独立的烹饪、储存、初加工、切配、分餐、衣帽等专用房间,配备冰箱冰柜、消毒柜、保洁柜、食品专用留样柜、食品添加剂专用柜等设备,具有七步洗手、餐具清洗消毒相关标识。做好食堂卫生,美化就餐环境,让食堂环境清新宜人。
五、注重学校师生宣传引导,不断提高食堂供餐质量
各学校要利用学校健康教育课堂、“中国学生营养日”等载体开展丰富多样的营养健康教育活动,为学生传递科学的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知识,培养学生均衡膳食理念和健康饮食习惯,遏制餐饮浪费。
在保持学生家庭现有承担基本生活费用不减少的基础上,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国家试点、地方试点膳食补助标准由每生每天4元提高至5元(全年按200天计,下同),各实施学校要用好增加的1元膳食经费,防止“挤出效应”,确保“5+X”膳食经费用于购买优质食材,丰富食材种类,全部“吃”进学生嘴里,严格落实学校食堂供应完整午餐的实施方式,午餐不得少于二荤二素,周食谱菜品不重复。食堂运行经费仍按每生每天0.6元标准补助。
六、强化项目信息公开公示,完善营养改善监督机制
各实施学校要加快推进“重庆阳光餐饮”实时监控、AI智能识别,借助信息化平台,切实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并建立公示制度。在醒目位置设置重庆市营养改善计划公示牌(见附件),按照规定公示营养改善计划运行情况,公示栏与实际供餐一致。要按月公示受益学生名单并建档保存,要准时上报月报表和受益学生名单,实行动态管理,真实反映相关信息。定期将营养改善计划受益学生名单、人数(次),学校食堂财务收支情况,物资采购情况,带量食谱、饭菜价格等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学校师生和家长的监督。设立校长信箱,食堂工作人员、就餐师生,可以对原材料采购、伙食质量等问题进行投诉或举报,定期公布投诉或举报的处理情况。
区教委将营养改善计划相关工作纳入学校综合目标考核,凡因组织领导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力、失职渎职影响全区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非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参照执行。
附件:营养改善计划公示模版
(联系人:汪静,电话:81110576)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营养改善计划公示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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