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南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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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南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 庆 市 南 川 区 财 政 局

关于印发《南川区2023年蔬菜种植保险

试点实施方案》等5个优势特色农业

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川农委发〔202356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承保机构:

    为了切实做好2023年优势特色农业保险工作,根据《农业保险条例》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2〕5号)精神,结合我区优势特色产业实际,我们制定了2023年蔬菜、蓝莓、大树茶、中药材种植和中药材收益等5个优势特色农业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1.南川区2023年蔬菜种植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2.南川区2023年蓝莓种植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3.南川区2023年大树茶种植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4.南川区2023年中药材种植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5.南川区2023年中药材收益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重庆市南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南川区财政局           

    2023年5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南川区2023年蔬菜种植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3年蔬菜种植保险试点工作,推动蔬菜产业健康发展,保障蔬菜市场均衡供给,结合我区蔬菜产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承保机构:经区财政局遴选,2023年我区蔬菜种植保险试点工作,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川支公司承保。

    二、保险内容

    (一)保险标的。

    凡从事种植或负责管理蔬菜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或农业企业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蔬菜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简称“保险蔬菜”):

    1.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蔬菜种植规范和标准以及技术管理要求;

    2.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3.蔬菜种植经验在三年(含)以上,种植的蔬菜品种属于当地大宗产品,且生长正常。

    (二)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蔬菜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

    2.风灾、雹灾;

    3.冻灾;

    4.旱灾;

    5.病虫害。

    (三)责任免除。

    1.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行为;

    (2)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3)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4)违反蔬菜生产管理部门的规定和指导;

    (5)种子质量问题;

    (6)偷盗、践踏。

    2.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1)正常生长过程中的枯萎等自然损失;

    (2)幼苗移栽成活前和保险标的收获(出土)后发生的损失;

    (3)按照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3.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四)保险期间。

    2023年蔬菜种植保险的保险期间为一年,具体起讫时间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五)赔偿处理。

    1.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2.保险蔬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进行赔偿:

    (1)全部损失:发生全部损失经一次性赔付后,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每茬赔偿金额=每亩每茬保险金额(元/亩)×出险当期赔偿比例×损失面积(亩)

    保险蔬菜不同生长期赔偿比例,生长期出险当期最高赔偿比例;

    苗床期 30%

    移栽后至定植40%

    定植后至开花60%

    结茄(荚、瓜、果)期80%

    收获采摘开始100%

    (2)部分损失:在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公司在现场查勘后进行核定损失并登记;若农作物连续受损,保险公司按照最后一次受损的现场查勘确定损失。

    每茬赔偿金额=每亩每茬保险金额(元/亩)×出险当期赔偿比例×损失面积(亩)×损失率

    损失率=单位面积植株损失数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数量

    (3)总赔偿金额:总赔偿金额=∑每茬赔偿金额

    总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保险蔬菜同时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灾害时,保险公司仅对受损程度最严重的一次灾害损失进行赔付,对多种灾害造成的损失不进行累加赔付。

    三、保险金额及费率

    2023年全区计划实施蔬菜种植保险4000亩,蔬菜种植保险金额每亩为5000元,对每年每亩种植2茬的,每亩每茬保险金额为2500元;每年每亩种植3茬的,第1茬保险金额为1600元,第2、第3茬保险金额为1700元。保险费率为7%,保险费为每年350元/亩。

    四、财政补贴

    财政对投保蔬菜种植业主给予保费补贴。保险费每年350元/亩,由市级财政补助40%,申请区财政补助30%,种植业主承担30%(105元/亩)。

    五、工作流程

    2023年蔬菜种植保险试点由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财政局共同牵头,与乡镇(街道)和承保机构建立联动机制,具体流程如下:

    (一)宣传发动投保。承保机构和有关乡镇(街道)、村(社区)与种植业主对接,要广泛宣传发动符合条件的业主投保,收集种植业主相关信息,主要包括投保人(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种植蔬菜品种、面积、投保面积、自筹保险费、一卡通账号等。

    (二)核实投保面积(验标)。由承保机构、乡镇(街道)、村(社区)、种植业主对投保蔬菜面积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种植业主向承保机构交纳业主自筹保险费,视为保险合同生效,承保机构及时出具正式保单和发票。

    (三)联合审核拨款。投保工作完成后,承保机构对全年蔬菜保险进行总结,填写拨款申请表,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财政局对承保机构的申请拨款资料进行审核,并对投保面积进行抽查核实,核实无误后及时将市级和区级保费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承保机构。

    (四)及时勘查理赔。承保机构按规定和要求开展蔬菜种植灾害损失的勘查理赔工作,并对理赔农户损失面积、赔付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将赔付款转账到种植业主账户,理赔分户清单和汇总表报区农业农村委备案。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蔬菜种植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机构,落实精干人员和工作经费,制定工作措施,专责推进,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加大宣传力度。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及有关乡镇(街道)要组织召开蔬菜种植保险工作会议,对农业保险政策进行深入宣传,强化政策透明公开,提高种植业主参保积极性,确保蔬菜种植保险取得实效。

    (三)加强资金监管。区财政局将进一步整合涉农资金,加大投入力度。严格执行《重庆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渝财规〔2022〕5号)规定,认真做好保费补贴的筹集、审核、拨付、结算、监督和绩效评价等各项工作,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业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区财政局:张秀娟,71422025

    区农业农村委:王峰,71445322

    太平洋保险公司:周毅,18996856999

 

   附件2

 

南川区2023年蓝莓种植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为提高我区蓝莓产业抗风险能力,促进产业健康发展,实现农民增收,结合我区蓝莓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承保机构

    蓝莓种植保险由区财政局组织遴选确定的安诚财产保险公司和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具体承办。

    二、保险内容

    (一)保险对象。

    1.蓝莓种植的龙头企业的生产基地、农民合作社和种植面积不低于20亩的种植大户;

    2.以村(组)为单位,组织本村(组)种植户集体投保。

    (二)保险标的。

    符合下列条件种植的蓝莓(不含种植在家前屋后的零星土地及自留地、堤外地、行蓄洪区)可向保险公司投保:

    1.蓝莓种植符合当地政府和农业部门的技术管理要求和规范标准;

    2.种植的品种符合政府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且已在南川区推广种植一年(含)以上;

    3.种植地块位于非蓄洪、行洪区内;

    4.树龄不超过25年且生长正常。

    (三)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蓝莓损失,且损失率达到5%(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

    1.火灾、爆炸;

    2.暴雨、连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干旱;

    3.泥石流、山体滑坡;

    4.病虫害。

    (四)除外责任。

    1.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

    2.他人的故意或过失行为;

    3.被保险人未经当地农业技术管理部门许可,采用不成熟的新技术,或不接受农业生产管理部门的技术指导,造成损失的;

    4.树苗、肥料、农药等质量问题或违反技术要求应用;

    5.保险责任以外的其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鸟啄、人为因素或未积极、主动防治而发生的常规病虫害所造成的果品损失;

    6.在果品生长期间正常的自然落果;

    7.因技术管理不当造成的果品等级下降及农药、化肥残留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等使用不当形成的损失;

    8.树龄2年以下的蓝莓落花、落果损失;

    9.属于衰老自然淘汰的蓝莓树的死亡或减产损失;

    10.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五)保险期限。

    保险期为1年,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六)赔偿处理。

    每次事故免赔率为损失的5%。

    1.树体损失: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树体死亡的,保险人按下公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损失率1×受损面积×(1-免赔率)

    损失率1=单位面积植株损失数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数量

    2.落花、落果损失:

    保险蓝莓因发生保险责任造成落花、落果损失,保险人根据保险蓝莓所处生长期、损失率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损失率2×受损面积×不同生长期赔偿标准×(1-免赔率)

    损失率2=单位面积果品损失产量/单位面积平均生长果品产量(以正常生长管理条件为前提)

蓝莓不同生长期最高赔偿标准

生长期

每亩最高赔偿比例

花期

每亩保险金额的40%

幼果期

每亩保险金额的50%

转色期

每亩保险金额的70%

成熟期

每亩保险金额的100%,以100%为标准每采收1%减少1个百分点

    3.保险期间内每亩保险蓝莓累计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多次受灾,累计赔偿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责任终止。

    4.在发生损失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的情况下,实行二次(或多次)定损。第一次定损先将灾情和初步定损结果记录在案,经一定时间观察期后二次(或多次)定损,以确定确切的损失程度。

    三、保险金额及费率

    结合当地蓝莓树种植直接物化成本,确定蓝莓种植保险的保险金额为5000元/亩,费率为6%,保险费300元/亩。

    四、财政补贴

    2023年全区蓝莓种植保险计划3000亩,保费金总额为1500万元。保险费300元/亩,市财政承担40%即120元/亩,区财政承担30%即90元/亩,种植业主承担30%即90元/亩。

    五、工作流程

    2023年蓝莓种植保险(试点)由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财政局共同牵头,与乡镇(街道)和承保机构建立联动机制,具体流程如下:

    (一)组织发动投保。承保机构和有关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广泛宣传发动符合条件的种植业主投保,收集种植业主相关信息,主要包括投保人(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种植品种、种植面积、投保面积、自筹保险费、一卡通账号等。

    (二)核实投保面积(验标)。由承保机构、乡镇(街道)、村(社区)共同对种植业主投保蓝莓面积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种植业主向承保机构交纳业主自筹保险费,视为保险合同生效,承保机构及时出具正式保单和发票。

    (三)联合审核拨款。投保工作完成后,承保机构对全年蓝莓保险进行总结,填写拨款申请表,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财政局对承保机构的申请拨款资料进行审核,并对投保面积进行抽查核实,核实无误后及时将市级和区级保费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承保机构。

    (四)及时勘查理赔。承保机构按规定和要求开展蓝莓种植灾害损失的勘查理赔工作,并对理赔农户损失面积、赔付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将赔付款转账到种植业主账户,理赔分户清单和汇总表报区农业农村委备案。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蓝莓种植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机构,落实精干人员和工作经费,制定工作措施,专责推进,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加大宣传力度。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及有关乡镇(街道)要组织召开蓝莓种植保险工作会议,对农业保险政策进行深入宣传,强化政策透明公开,提高种植业主参保积极性,确保蓝莓种植保险取得实效。

    (三)加强资金监管。区财政局将进一步整合涉农资金,加大投入力度。严格执行《重庆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渝财规〔2022〕5号)规定,认真做好保费补贴的筹集、审核、拨付、结算、监督和绩效评价等各项工作,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业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区财政局:张秀娟,71422025

    区农业农村委:王峰,71445322

    安诚保险公司:王伟,18908254413

    太平洋保险公司:周毅,1899685699

 

      附件3

 

南川区2023年大树茶等茶叶种植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的决策部署,推动我区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立足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保护农民利益、提高农险服务能力和推动农险“扩面、增品、提标”的精神,更好的服务农业、农村发展。

    (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业主自愿、协同推进。

    二、试点险种

    大树茶等茶叶种植保险。

    三、承保机构

    茶叶种植保险工作由区财政局组织遴选确定的承保机构具体承办。

    四、保险内容

    (一)保险主体。

    重庆市南川区辖内,凡是在规划区域内从事南川大树茶等茶叶种植的种植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等经营主体可作为投保人。

    (二)保险标的。

    1.整地块连片种植,能够清晰确定地块界限、标明具体位置;

    2.经过政府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且已种植一年以上;

    3.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和技术管理要求,种植密度达到当地农业技术部门规定的标准;

    4.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区、行洪区;

    5.种植面积10亩(含)以上的大树茶,生长和管理正常;未达到10亩的可以乡、村为集体统一投保。

    投保人应将其所有或管理的,符合上述条件的种植大树茶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三)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范围内的茶树的死亡或减产的,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

    2.风灾、雹灾、冻灾;

    3.山体滑坡、泥石流;

    4.火灾、旱灾、连阴雨等;

    5.茶小绿叶蝉、茶毛虫、钻心虫(包括但不限于茶天牛、茶木蠹蛾)以及根结线虫病、茶苗白绢病、根癌病、红根腐病、紫纹羽病和其他病虫害直接造成保险茶树死亡或减产的损失。

    (四)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费和免赔率。

    1.2023年茶叶种植险计划面积8000亩,每亩保险金额2000元,保险费率5%,每亩保险费100元,农户自缴30%(30元/亩),财政补贴70%(70元/亩)。

    2.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率为10%。

    3.南川大树茶产量参考值

    (1)南川大树茶树龄7年及以上的,产量参考值为亩产单芽15斤,优质茶鲜叶150斤;

    (2)南川大树茶树龄5年至7年(不含)的,产量参考值为亩产单芽10斤,优质茶鲜叶100斤;

    (3)南川大树茶树龄3年至5年(不含)的,产量参考值为亩产单芽7斤,优质茶鲜叶70斤;

    (4)南川大树茶树龄3年(不含)以下的,不计算鲜叶产值。

    (五)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限为一年。具体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六)理赔事项。

    1.及时报案: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在24小时内拨打95585向保险公司报案。

    报案内容:投保人姓名、所属村镇、灾发地点、灾害类型、面积、受损程度、联系方式等情况。

    2.保护现场: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受灾的被保险人应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以减少损失。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并应协助、配合我公司进行现场查勘、核损等。

    (七)赔偿标准。

    1.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大树茶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2.保险期间内,南川大树茶茶树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保险金额×损失率×损失面积

    损失率=单位面积植株损失数量(或平均损失产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数量(或平均正常产量)

    3.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小于其可保面积时,可以区分保险面积与非保险面积的,保险人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为赔偿计算标准;无法区分保险面积与非保险面积的,保险人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与可保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

    (八)理赔要求。

    承保公司在接到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报案后,应在第一时间与被保险人、投保人、主管部门等联系,严格按照政府的要求和保险合同的约定查验、核定灾害损失,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努力缩短结案周期,自觉接受政府及广大农民的监督。

    1.保险公司将努力做到简化理赔手续,提高理赔速度,完善客户回访制度,提升理赔服务水平。

    2.灾后理赔工作严格按农险理赔管理的相关办法执行。如出现重大灾情,将由保险公司和“农业保险专家工作组”共同进行灾情现场查勘和损失厘定。

    3.理赔工作统一标准、公开程序、张榜公布,实施“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努力做到快速查勘定损和快速理算赔付。

    4.赔款发放。理赔采取集中支付的方式进行。按照农业保险规定,对已核定和确定的赔款,经公示无疑议后,保险公司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赔款支接打到被保险人的个人银行卡上。

    5.防灾防损工作。保险公司将与区、镇(乡)农业部门一道,积极做好保险的相关防灾防损工作,预防和降低因灾害带来的损失。

    区财政局:张秀娟,71422025

    区农业农村委:李久焱,18996725998

    中华联合财险公司南川支公司:周科,13908340550

 

    附件4

 

南川区2023年中药材种植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区中药材产业发展,提高产业抗风险能力,促进产业健康发展,实现农民增收,特制定我区2023年中药材种植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一、承保机构及任务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川支公司承保中药材种植保险4000亩,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南川支公司承保中药材种植保险3000亩。

    二、保险内容

    (一)保险对象。

    1.在我区范围内种植玄参、大黄、白芷、金钱草、前胡、菊花、罗汉果等中药材(以下简称中药材)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面积不低于10亩的大户;

    2.种植面积小于10亩的种植户可以村(组)为单位,集体投保。

    (二)保险标的。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在地上述品种的中药材,均可作为本次保险的保险标的。

    1.符合我区当地政府特色产业规划和技术管理要求;

    2.已移栽大田种植成活,且生长正常;

    3.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区、非行洪区。

    (三)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公司则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暴雨、泥石流、干旱、雹灾、雪灾、冻灾、内涝等自然灾害;

    2.病虫害。

    (四)责任免除。

    1.被保险人及其雇用的相关人员的故意行为、放任或疏于管理、不按常理进行轮种或由于检疫性病虫害而导致的保险标的的损失;

    2.正常生长过程中的枝叶(面)枯萎等自然损失;

    3.幼苗移栽成活前和保险标的收获出土后等,属于责任免除范围,保险公司均不负责赔偿。

    (五)保险期限。

   中药材种植保险期限为一年,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单中载明的时间为准。

    (六)赔偿处理。

    1.全部损失。由于上述列明保险责任,导致保险标的损失程度达到(含)80%以上死亡或损失时,则视为全部损失。计算赔偿公式如下:

    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比例×(1-免赔率)×损失面积

    2.部分损失。由于上述列明的自然灾害和病虫害,造成保险标的地面茎叶萎蔫、干枯或烂根致全株死亡,损失程度在10%(不含)-80%(不含),则视为部分损失,按照实际损失程度进行赔偿,计算公式:

    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比例×损失比例×(1-免赔率)×损失面积

    3.发生泥石流、冻灾、内涝、雪灾、雹灾、暴雨、干旱和轮纹病、炭疽病、霜霉病、根腐病等常见病害和斜纹夜蛾、拟守瓜等虫害两种或两种以上灾害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时,保险公司仅对受损程度最严重的一次灾害类型进行赔付,对多种灾害造成的损失不进行累加赔付。

    4.同一区域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间内发生多次灾害损失时,发生最新一次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时,其有效保险金额应为当期保险金额扣除以前各次赔偿金额后的余额,若多次赔偿金额累计达到总保险金额限额时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5.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又遭受非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的,对于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在计算损失时应进行合理认定并予以剔除。

    6.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小于其可保面积时,可以区分保险面积与非保险面积的,承保机构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为赔偿计算标准;无法区分保险面积与非保险面积的,保险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与可保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

    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大于其可保面积时,保险人以可保面积为赔偿计算标准。

    三、保险金额及费率

    中药材种植保险的单位保险金额为3000元/亩,费率为5%,保险费150元/亩。

    四、财政补贴

    2023年全区中药材种植保险计划7000亩,保费总额为105万元。保险费150元/亩,市财政承担40%即60元/亩,区财政承担30%即45元/亩,种植业主承担30%即45元/亩。

    五、工作流程

    2023年中药材种植保险由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财政局共同牵头,与乡镇(街道)和承保机构建立联动机制,具体流程如下:

    (一)组织发动投保。承保机构和有关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广泛宣传发动符合条件的业主投保,收集种植业主相关信息,主要包括投保人(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种植品种、种植面积、投保面积、自筹保险费、一卡通账号等。

    (二)核实投保面积(验标)。由承保机构、乡镇(街道)、村(社区)种植业主对投保中药材面积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种植业主向承保机构交纳业主自筹保险费,视为保险合同生效,承保机构及时出具正式保单和发票。

    (三)联合审核拨款。投保工作完成后,承保机构对全年中药材保险进行总结,填写拨款申请表,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财政局对承保机构的申请拨款资料进行审核,并对投保面积进行抽查核实,核实无误后及时将市级和区级保费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承保机构。

    (四)及时勘查理赔。承保机构按规定和要求开展中药材种植灾害损失的勘查理赔工作,并对理赔农户损失面积、赔付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将赔付款转账到种植业主账户,理赔分户清单和汇总表报区农业农村委备案。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中药材种植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机构,落实精干人员和工作经费,制定工作措施,专责推进,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加大宣传力度。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及有关乡镇(街道)要组织召开中药材种植保险工作会议,对农业保险政策进行深入宣传,强化政策透明公开,提高种植业主参保积极性,确保中药材种植保险取得实效。

   (三)加强资金监管。区财政局将进一步整合涉农资金,加大投入力度。严格执行《重庆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渝财规〔2022〕5号)规定,认真做好保费补贴的筹集、审核、拨付、结算、监督和绩效评价等各项工作,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业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区财政局:张秀娟,71422025

    区农业农村委:何英,13896528185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南川支公司:周科,13908340550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南川支公司:张全宇,18716444083

 

    附件5

南川区2023年中药材收益保险试点施方案

 

    为推进我区中药材重点品种发展,提高产业抗风险能力,促进产业健康发展,实现农民增收,特制定我区2023年中药材收益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一、承保机构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南川支公司负责承保中药材(玄参)收益保险。

    二、保险内容

    (一)保险对象

    1.在我区范围内种植中药材(玄参)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面积不低于10亩的大户;

    2.以村(组)为单位,组织本村(组)种植户集体投保。

    (二)保险标的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药材(玄参)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1.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和技术管理要求;

    2.种植面积在10亩(含)以上,且生长正常;未达到10亩的可以村(组)为单位集体投保。

    (三)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因市场等不可控因素,导致约定采集期间保险中药材的市场平均价格低于约定目标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约定目标价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

    (四)保险期间

    根据玄参的实际价值及销售特性,价格保险的保险期限统一确定为12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单中载明的时间为准。

    (五)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导致保险中药材(玄参)价格下降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恐怖行为、武装冲突、民间冲突、罢工、骚乱、暴动;

    2.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3.他人的恶意破坏行为,或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管理不善。

    4.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管理保险中药材造成的损失;

    5.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被保险人自留风险比例计算的金额;

    6.根据本条款其他部分内容中的相关约定,保险人应不承担或免除保险责任的各种情形下的损失、费用或责任,或保险人有权予以扣除、减少的部分。

    三、保险金额及费率

    (一)保险金额

    收益保险的保险金额是根据投保时约定的亩产量和约定价格确定。

    收益保险的保险金=约定亩产量×约定目标价格

    收益保险每个保险标的投保时的保险(目标)价格:

品  种

玄参

保险价格(干货,元/公斤)

10

约定产量(干货,公斤/亩)

300

    (二)保险费率

    中药材(玄参)收益保险的保险金为每亩3000元,保险费率统一确定为5%,保险费150元/亩。

    四、财政补贴

    2023年全区计划实施中药材(玄参)收益保险4000亩,保费总额为60万元,保险费150元/亩,市财政承担40%即60元/亩,区财政承担30%即45元/亩,种植业主承担30%即45元/亩。

    五、价格采集

    实际销售价格=(网上采集的平均价格×70%)+(南川区当地采集的实际平均价格×30%)

    网上采集的平均价格是指采集日(每月15日)在“中药材天地网”(https://yaocai.zyctd.com/)采集保险中药材对应的产地平均价格。

    南川区当地采集的实际平均价格由政府职能部门选择采集点综合确定。

    六、工作流程

    2023年中药材(玄参)收益保险由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财政局共同牵头,与乡镇(街道)和承保机构建立联动机制,具体流程如下:

    (一)组织发动投保。承保机构和有关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广泛宣传发动符合条件的业主投保,收集种植业主相关信息,主要包括投保人(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种植品种、种植面积、投保面积、自筹保险费、一卡通账号等。

    (二)核实投保面积(验标)。由承保机构、乡镇(街道)、村(社区)共同对种植业主投保中药材面积进行验标,填写验标确认书。核实无误后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种植业主向承保机构交纳业主自筹保险费,视为保险合同生效,承保机构及时出具正式保单和发票。

    (三)联合审核拨款。投保工作完成后,承保机构对全年中药材收益保险进行总结,填写拨款申请表,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财政局对承保机构的申请拨款资料进行审核,并对投保面积进行抽查核实,核实无误后及时将市级和区级保费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承保机构。

    (四)及时调查理赔。在保险期内,保险标的的实际销售价格(是指12个月的实际平均销售价格,具体价格采集方式和办法另行确定)低于投保时约定的保险价格时,承保机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赔款:

    赔偿金额=(约定目标价格-实际销售价格)×约定亩产量×赔付系数(50%)×(1-自留风险比例20%)×保险面积

    承保机构要对赔付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将赔付款转账到种植业主账户,理赔分户清单和汇总表报区农业农村委备案。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中药材(玄参)收益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机构,落实精干人员和工作经费,制定工作措施,专责推进,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加大宣传力度。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及有关乡镇(街道)要组织召开中药材(玄参)收益保险工作会议,对农业保险政策进行深入宣传,强化政策透明公开,提高种植业主参保积极性,确保中药材(玄参)收益保险取得实效。

    (三)加强资金监管。区财政局将进一步整合涉农资金,加大投入力度。严格执行《重庆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渝财规〔2022〕5号)规定,认真做好保费补贴的筹集、审核、拨付、结算、监督和绩效评价等各项工作,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业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区财政局:张秀娟,71422025

    区农业农村委:何英,13896528185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南川支公司:张全宇,18716444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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