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水利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 庆 市 南 川 区 水 利 局
重 庆 市 南 川 区 生 态 环 境 局
重庆市南川区头渡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重庆市南川金佛山水利工程
(金山湖水库)管理的通告
南川水利发〔2022〕46号
为维护重庆市南川金佛山水利工程(金山湖水库)管理秩序,确保水库的安全运行并充分发挥效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供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重庆市南川金佛山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一)水库的校核洪水位线(高程838.05m)以下的库区为水库管理范围,校核洪水位线以上至坝顶高程(839.80m)齐平的库区为水库保护范围。
(二)水库大坝坡脚和坝端外二百米的区域为管理范围,管理范围以外三百米的区域为保护范围。
(三)引输水渠系(含建筑物)中,填方渠道坡脚、挖方渠道渠顶以外一米区域为管理范围,管理范围以外三米区域为保护范围。渡槽的保护范围在其两侧按其高度的百分之五十划定。
二、禁止移动、喷涂、覆盖、损毁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和保护范围内的界桩、公告牌、警示标志等标识。
三、禁止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爆破、打井、采石、采矿、取土、挖沙、修坟、钻探、开凿涵洞隧道、陡坡开荒等危及水利工程安全、影响水利工程运行的活动。
四、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大坝坝体修建码头、渠道、堆放杂物、晾晒粮草、放牧、种植、从事集市贸易;
(二)兴建影响水利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三)围库造地、围垦种植、修建池塘;
(四)倾倒土、石、矿渣等废弃物;
(五)损毁、破坏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
(六)其他影响水利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的行为。
五、禁止擅自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破坏大坝正常运行。
六、禁止在水库游泳、水岸玩耍、露营野炊、从事水上交通娱乐活动。
七、禁止在水库毒鱼、炸鱼、电鱼、网鱼和钓鱼。
八、禁止向水库排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
九、禁止在水库保护范围和管理范围丢弃有毒、有害物质。
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和生态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损害水利工程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十一、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单位:重庆市南川区水利局、重庆市南川区生态环境局、重庆市南川区头渡镇人民政府
举报电话:023-71422205、023-71422490、023-71492001
特此通告。
重庆市南川区水利局
重庆市南川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南川区头渡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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