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生态环境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南川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南川环发〔2023〕54号
各相关企业,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重庆市南川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南川环发〔2020〕67号)和《重庆市南川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1年南川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通知》(南川环发〔2021〕19号)两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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