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生态环境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南川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
重庆市南川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关于优化调整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南川环发〔2025〕23号
为进一步优化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城区道路交通实际,决定优化调整高排放车辆限行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类型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国四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
二、限行时间
从通告印发之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驶入限行区域,从2026年7月1日起,每天7:00—22:00禁止国四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驶入限行区域。
三、限行区域
花山南路(国道G353)—龙江大道—龙凤大道—隆化大道—水口路—来游路—北环路—永隆路—书画路—九鼎二支路—九鼎路—金山大道—金佛大道—花山南路(国道G353),包含上述道路以内的区域。
需通过限行区域的车辆,建议在文凤高速互通、东胜高速互通、北固高速互通等通过南万高速、G65包茂高速、南两高速等绕行。
四、特殊车辆通行
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急救援车和中国邮政专用车不在限行对象范围内。
五、对违规闯禁的高排放车辆,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六、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通告实施前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重庆市南川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
重庆市南川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部门街镇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