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南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南川住建委发〔2021〕167号
各科室、直属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的规定,对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或者不适当,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代替,不需要继续施行,或者调整对象消失的,应当予以废止。
经研究,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关于印发《区综合技术中心主任质量巡查制度》等管理制度的通知》(南川住建委发〔2021〕17号)、《关于推行行政审批容缺后补管理工作的通知》(南川住建委发〔2021〕45号)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请遵照执行。
附件:废止的区住建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区住建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印发《区综合技术中心主任质量巡查制度》等管理制度的通知》(南川住建委发〔2021〕17号)
2.《关于推行行政审批容缺后补管理工作的通知》(南川住建委发〔2021〕45号)
3.《关于加强项目资本金监管的通知》(南川住建委发〔2021〕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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