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木凉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南川区木凉镇人民政府
关于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木凉府发〔2024〕1号
各村民委员会、镇级各工作岗: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的规定,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有效期届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庆市南川区木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定发展粮油生产的通知》(木凉府发〔2022〕37号)、《重庆市南川区木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撂荒地复耕复种工作方案的通知》(木凉府发〔2023〕26号)、《重庆市南川区木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两三轮摩托车和低速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木凉府发〔2023〕31号)予以废止,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南川区木凉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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