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三泉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南川区三泉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三泉府发〔2023〕27号
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的规定,对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或者不适当,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代替,不需要继续施行,或者调整对象消失的,应当予以废止。
经研究,从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庆市南川区三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泉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泉府发〔2020〕28号)、《重庆市南川区三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泉镇2021年秋季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泉府发〔2021〕62号)、《重庆市南川区三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泉镇2021年农村改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泉府发〔2021〕61号)、《重庆市南川区三泉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三泉府发〔2021〕81号),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南川区三泉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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