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石溪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南川区石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石溪府发〔2023〕73号
各村民委员会,镇辖各部门: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的规定,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有效期届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庆市南川区石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两三轮摩托车和低速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石溪府发〔2023〕50号)、《重庆市南川区石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溪镇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溪府发〔2023〕56号)予以废止。
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生效,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南川区石溪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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